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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交通事故有哪些处罚,泉州车祸发生摩托车当场死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6 00:10:09

闽南网11月25日讯(闽南网记者陈玉玲)渣土车右转时撞倒摩托车,令摩托车骑手当场死亡。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向肇事车辆管理单位、车辆运输分别开具20.1万元的罚单。

25日,泉州交警部门召开通气会,通报该起案件详情。

泉州:渣土车撞死摩托车骑手 两相关公司被罚40万元

事故现场

事故:右转超速没注意,渣土车撞倒摩托

该起事故发生在今年3月11日,地点在晋江市青阳和平路与莲溪路交叉口。当天晚上8点多,一辆牌照为闽C86228号的渣土车行驶在第二车道,在路口驶入最右侧车道时,将同侧行驶的一辆摩托车撞倒。该起事故导致摩托车的驾驶员刘某当场死亡。

泉州:渣土车撞死摩托车骑手 两相关公司被罚40万元

事故现场

事发后,晋江交警介入调查,认定肇事驾驶员李某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在右转弯时超速行驶且没有注意观察周围情况,是造成本事故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随后,警方依法对李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进行立案侦查,并对李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追责:两相关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被罚40万元

针对该起事故,晋江交警启动了深度调查程序,并提请晋江市政府成立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调取监控、技术鉴定、查阅有关资料和多方调查取证,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事故。

同时,调查组还查明,肇事的闽C86228号车辆为肇事驾驶人李某所有,登记所有人为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双方于2019年10月30日签订车辆挂靠合同。调查组认为,作为车辆管理单位,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公司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开展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工作不到位,安全管理及教育培训不到位,肇事驾驶员存在超速行为,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事发当晚组织渣土清运的是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及所组织车辆尚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调查组认为,该公司作为车辆运输组织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组织开展渣土清运,公司及其所组织的车辆未办理渣土清运处置核准手续和路线牌,肇事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擅自上岗,并存在超速行为,对本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据此,调查组向晋江市宏洋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泉州市兴晖渣土运输有限公司分别开具罚单,两家公司各被罚款20.1万元。

提醒:运输企业和组织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管理失职必遭严肃追责。

泉州交警部门提醒,各地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车辆运输组织单位务必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各级关于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规定,加强渣土运输车辆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加大对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力度,对驾驶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时发现并纠正渣土车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确保道路交通运输安全。

来源:闽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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