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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重新自首怎么处理,取保候审逃跑又投案是否自首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20:22:07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投案,是否算“自首”?

自首在我国刑法法治历程中可谓源远流长。早在奴隶制的西周时期,《尚书·康诰》中就有“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的记载,时至今日,我国仍然坚持这一刑事政策。然而,对于犯罪分子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主动向相关机关投案的情况是否还能认定为自首,立法无明确规定。

案情简介:取保候审期间脱逃

被告人李某某与三位老乡因实施抢劫被抓,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变更电话号码后失去联系。于是,公安机关给被告人李某某的家属打电话,要求其回来接受处理。之后,李某某向其所在地的公安机关主动投案。

承办过程:“脱保”后投案能否认定为自首

李某某的代理律师在阅卷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来向公安机关投案,但公诉机关未认定自首情节。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投案,是否算“自首”?

那么,这种情形究竟能否被认定为自首情节呢?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被告人系主动投案,但存在归案后脱逃,拒不到案的行为,应从严认定。

援助律师认为,法律规定对自首的被告人从轻量刑的本意,是为了有效打击犯罪,减少司法成本,促使被告人积极归案认罪,同时投案自首说明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相对较低,具有一定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从轻量刑,有助于刑法的法治教育功能,符合罪罚相当的刑法原则。

具体到本案,一方面,被告人“脱保”是由于其对法律的无知,援助律师了解到,被告人在被取保候审后,因家中无工作、无经济收入,在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情况下,南下打工谋生,更换了原来留存于公安机关的电话号码且未告知公安机关,且其以为交纳的保证金就是对他抢劫行为的处罚。另一方面,被告人及其家属愿意退还赃款1531元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援助律师的辩护观点,认定被告人构成抢劫罪,具有自首、退赃与认罪的从轻量刑情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三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然而,对于犯罪分子在被取保候审期间脱逃,后又投案的行为是否属于自动投案,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不同认识。

俗话说,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具体到本案,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经许可外出打工,在其家属告知其公安机关正在追查其涉嫌的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归案,说明其能够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错误,敢于承担刑事责任,证明其人身危险性较小,因此,应予认定自首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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