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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判几年,媳妇不愿意,强行发生关系,涉嫌强奸判3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5 07:45:05
  • 据《合肥晚报》报道,安徽凤阳县的男生李某和女生吉某,结婚了以后,就一直拒绝与丈夫同房,李某每次便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吉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在吉某持续不断地控告下,李某被凤阳县公安局逮捕归案。后李某被安徽凤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赵律说法]

1.婚内强奸到底算不算刑事犯罪,民众对这个问题的分歧很大。女性往往觉得,女人是比较感性的,有时候会心情不好或者其它原因身体不舒服,如果这个时候丈夫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她就会特别反感、抗拒,认为涉嫌强奸。但男性就觉得,婚姻的一个重要作用在于使夫妻的性需要得到法律肯定而稳固,结婚即放弃了性的拒绝权,因此性行为应该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的法定义务,不得拒绝履行。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有着明确的规定,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违背了妇女的真实意愿。二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从这个角度看,婚内强奸也都符合。但是,实践中一般都不算强奸,这也和我们普通民众的认知是一致的。

媳妇不愿意,强行发生关系,涉嫌强奸判3年

2.上述所说的情况都是婚内。如果离婚了以后,这个前提就不存在了,再强行发生性关系就必然要算强奸了,就算生活在一起也不行。有些夫妻离婚了以后也依旧生活在一起,可是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概念了,不能以所谓的事实婚姻关系来抗辩,此类行为依旧算强奸。

媳妇不愿意,强行发生关系,涉嫌强奸判3年

3.那是不是用暴力手段强行发生性关系就一定不是犯罪呢?那也不是,如果期间涉及到故意伤害或者虐待,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或者虐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民法典规定了,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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