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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的材料是什么,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救济途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22:18:08


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该如何救济?

2022年3月5日,小吴驾驶的机动车与陈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面包车驾驶人陈某严重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小吴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置。2022年4月8日,小吴收到当地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吴负事故全部责任。

小吴不服,该如何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按照我国道路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都存在过错,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各方都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肇事后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公安机关在接到报警后,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本案中,不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当地交管部门在一个月后才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小吴,属于违法行为。

小吴如果不服,可以申请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小吴还可以向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申请。注意,必须是在三日内,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如果错过了复核时间,或者对复核决定还不服怎么办?小吴可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呢?答案是不可以。因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一种具有鉴定性质的证据,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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