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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旁观者现状评价,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后的思考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12:41:07

来源:11月4日《 新华每日电讯》

作者:新华每日电讯记者王金涛、韩振、陈国洲


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


2018年10月28日,救援人员在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现场开展救援。新华社发

女乘客刘某殴打司机冉某的场景历历在目,冉某气愤还手和猛打方向盘的画面触目惊心,最后录像定格在坠桥时的一瞬间。车上15人都已失去宝贵的生命,而公交车坠江激起的波澜却在人们的心里久久不能平息。

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11月2日公之于众,顿时引起网民热议,各种各样的反思和指责在互联网上潮涌而来,主要观点就是:女乘客毫无法律底线,公交车司机不善于管控情绪而知法犯法,乘客只顾围观、无动于衷……

种种反思和指责,有的是基于事实,有的则可能出于主观的猜测。但无论如何,评议者心情都是沉痛的,不少反思也是深刻的。这起事故之所以引起如此大的舆论海啸,就是因为大家始终想不通:事实为什么竟然是这样?!

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网民热议的洪流,最终会转化为一种巨大的正能量,来督促各行各业把稳自己的方向盘,确保诸如此类的事故不再发生,推动社会发展的车轮滚滚向前。

我们当谨记,知法守法是社会文明的底线,而自私自利这个人性的弱点一旦放大,就会变成荼毒社会的恶魔。任何时候,我们都应把自己的行为控制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任冲动漫无疆界地乱撞。文明,不是一个口号,而是体现于每一个细节中,蕴含在每一次行动中。提高人的文明素质,必须以增强法律意识、法治思维为前提,在法治教育的基础上加强道德建设。依法治国,不是各级政府和执法部门单向的行动,更需要普罗大众守法护法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精神文明,不只是个体的义举,更是一种集体行为自觉。因此,我们必须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为鉴,增加在全社会以案说法的广度和精度,以此为抓手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我们当谨记,管控职业情绪,是各行各业工作人员的一条底线。毋庸置疑,每个人都有情绪,也难免有情绪失控的时候。但是,职业情绪必须要管控住,否则就可能付出沉重代价!正如司机冉某那样,如果他能够善于管控自己的职业情绪,不为刘某所动,心无旁骛地专心开车,悲剧就不会发生,但事实则令人唏嘘不已。


评重庆公交车坠江事故:前车之覆必须成为后车之鉴


这是2018年11月2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原因新闻通气会上公布的坠江公交车监控录像截图。新华社发

现在,社会上有许多窗口行业、窗口单位。作为其中的公共服务人员,应该时刻规范自己的职业行为,即使有时候忍气吞声,也不能像一些不讲道理的人那样情绪失控。这既是对工作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这本是一个浅显的道理,遗憾的是却被一些人所忽视。“冲动是魔鬼”,从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事故看,这的确是一句至理名言。

我们当谨记,每个人都有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目前从监控视频来看,由于乘客和司机互殴发生时间很短,我们尚不能确定车上的其他乘客都是“看客”,都麻木不仁。但是,悲剧已经告诉我们,今后再遇到此类恶性事件,旁观者绝不能再围观,而是应该挺身而出,果断出手,坚决制止。只有大家齐心协力,一起用行动维护团结和谐的局面,一起用行动抵制丑恶现象,我们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才能维护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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