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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4 09:55:04

文| 每日人物张萌 编辑王辉

1997年9月9日,60岁的前任厂长翁道秀死在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荻矿水泥厂的办公室内,新厂长朱能刚因和翁道秀发生过冲突而身负重大嫌疑,经县、市两级法院审理,朱能刚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狱中,朱能刚努力学习法律知识,为申请再审当年的案件做准备;2008年9月,因获减刑提前出狱的朱能刚开始四处奔走申诉。终于在2018年6月29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朱能刚无罪。

2018年9月28日,朱能刚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2月11日,朱能刚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他将获得失去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114万余元及精神抚慰金人民币35万元。

沉冤得雪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终结,事隔21年,真正的凶手还未伏法。朱能刚说,希望能够早日抓到犯罪嫌疑人,只有这样,才能还自己真正的清白,也给逝者一个交代。

疑杀前领导“为凶21年”,72岁厂长坐牢11年后终获平反赔偿

1997年就任厂长时的朱能刚和2018年拿到再审判决书的朱能刚。

新厂长上任“被”成为杀人凶手,二审仍判有期徒刑十五年

72岁的朱能刚精神矍铄,脸上总是挂着笑容。他说,这些年他一直坚持每天锻炼,在监狱里也不例外。他知道,只有身体健康,才有精力去为自己讨回清白。

朱能刚告诉每日人物,自己15岁就参加工作,从繁昌县荻矿水泥厂的一个小工人一步步做到车间主任、科长。1997年5月,50岁的朱能刚经职工大会选举成为荻矿水泥厂厂长。

1997年9月9日,60岁的前任厂长翁道秀被发现死在自己的办公室内。经法医鉴定,翁道秀系他杀,死亡时间在9月7日14时左右。

老厂长翁道秀被杀,刚上任三个月的新厂长朱能刚被警方列为重点怀疑对象。

在案发前几天,翁道秀将其在外地要回的3万元水泥厂货款截留,用于偿还其在水泥厂的集资款,遭到朱能刚的反对,因此两人发生争执。

朱能刚回忆,当时厂里的职工没人相信会是他杀的人。朱能刚的妻子提及老伴称,他心地善良,平时连一个苍蝇都不打。朱翁两家平时相处很好,她和朱能刚结婚还是翁道秀做的媒,她和孩子根本不相信老伴会害人。

1997年9月12日,朱能刚因涉嫌故意伤害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 月16 日被逮捕。繁昌县人民检察院于1998年12月22日提起公诉,1999年3月24日,繁昌县人民法院以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翁道秀的儿子家庭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一万元整。

一审认定的事实是,朱能刚趁翁道秀单独在办公室时对翁道秀施暴,导致翁道秀全身多处重伤,从而引起外伤性休克,呼吸心跳骤停死亡。

一审判决后,朱能刚提起上诉,其辩护律师杨伟认为办案机关的取证程序不合法,原判认定上诉人杀害翁道秀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二审后认为,原判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定性准确,量刑及附带民事判决恰当,审判程序合法。

1999年9月7日,也就是命案发生两年整的那天,朱家收到了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裁定书中写道:“本案证据虽尚有欠缺之处,但有大量的证人证言以及法医鉴定、检验报告、现场勘验记录等书证佐证,并能与上诉人朱能刚所作的两次有罪供述相印证,因此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楚,主要证据能证明朱能刚的犯罪事实。因此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亦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有关“两次有罪供述”,据判决书显示,朱能刚在接受第12、13次的问话中作出有罪供述,供述杀人经过并绘制案发现场图。除这两次之外的讯问中,他均辩解自己无罪。

朱能刚回忆,在被公安机关羁押期间,他共接受了22次讯问。其中,连续接受两天三夜长达60小时的讯问经历,“都是跪在地下进行的”。

得知维持原判这一结果时,朱能刚的心情只有两个字:“气愤”。他不明白,自己明明没有伤害翁道秀,为什么却成了杀人犯,而且是“事实清楚”的杀人犯。

疑杀前领导“为凶21年”,72岁厂长坐牢11年后终获平反赔偿

1999年二审认定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维持原判。

4017天牢狱之灾,儿女因自己失业,如今养老无着落

从1997年9月12日被拘留,到2008年9月11日被释放,朱能刚失去了整整4017天的自由。出狱那年,他已经61岁了。

这些年,朱家因失去朱能刚这个主要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但家庭受到的影响还远不止这些。

三个子女也因他的案件而受到牵连。大女儿原本在荻矿水泥厂做会计,二女儿在另一个工厂的化验室工作,儿子在荻港交警队,但三人都因朱能刚进监狱而丢了工作,现在均在外打工维持生活。儿子原本想要入伍,也由于父亲的事未能通过政审。

翁家和朱家不再是好邻居。朱能刚说,在他服刑期间,翁家人还到自己家里闹过。一审过后,翁道秀的儿子不满一万元的赔偿数额,要求朱家赔偿二十万,这一要求被法院驳回后,也没有找朱家要这一万元的赔偿款。

而对于朱能刚自己来说,原本正是新官上任,大展宏图之际,却一下子成为了杀死同事、朋友的阶下囚。直到现在,他还经常想起在监狱里的生活,连做梦时也会梦见在监狱吃饭、劳动的场景。

当被问起蒙冤入狱这11年的感想时,朱能刚笑着说:“能有什么想法呢,事情已经过去了,还想它干嘛呢,不想了。”

现在,老两口住在女儿的房子里,收入只能勉强维持生活。除了老伴的一点养老金以外,每月能领到1400元居民社保,这是他花了3万余元自费办理的。

他说,现在拿到了国家赔偿,把债还上后,要继续想办法拿到属于自己的医保、社保,“现在年纪大了,这个事情得赶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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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时的朱能刚夫妇与2019年的朱能刚夫妇。

为讨清白自学法律,奔走十年屡受挫但从未灰心

服刑期间,朱能刚一边积极改造,争取减刑,一边学习法律知识,撰写材料。他嘱咐家人,来探监时不用带别的,只需要带法律相关书籍。学习时遇到不理解的地方,他就向监狱的干部请教。由于表现良好,在一次监狱失火时及时报告、参与救火,立下了功,朱能刚获得累计四年减刑,实际服刑时间为11年。

朱能刚说,看守所、监狱的工作人员都很关心理解他。合肥监狱狱政科在了解了他的情况后,对此案作了一个多星期的复查,认为判决存在问题,后根据我国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各发过一份《处理意见书》。

2008年出狱后,朱能刚在家人的支持下,一心申诉,四处奔走,向各地执法机关寄了大量材料。

2009年9月,芜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此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朱能刚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申诉。

2009年10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称“本案的现有证据和你的有罪供述,均能证明案件事实”,驳回了朱能刚的申诉。

2012年6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该案有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证实,朱能刚的申诉不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驳回。

出狱后十年来,除了书写、递交材料,朱能刚也密切关注着国内其他冤案平反的案例,那些案件是如何再审的、需要哪些条件,他都仔细地对照自己的情况作分析。

最后案件的平反,也有赖外界的关注和呼吁。其中就有安徽省人大代表、全国劳模杨良金,他曾在两届省人大会议上呼吁重审此案。

他告诉每日人物,要启动旧案再审,往往都是要等“亡者归来”或者真凶出现,而在朱能刚的案件中,这两个条件都不具备,因此整个申诉过程更是难上加难。

杨良金回忆称,多年以前,朱能刚上门请求援助时,他并没有直接相信朱能刚的说法,是在反复研读材料,并咨询了律师,确定这起案件中的法医鉴定等确实有问题后,才决定帮忙反映情况、推动此案再审的。

朱能刚说,这21年里反复申诉无果,但他始终没有失去过信心。“因为我学过法、懂法,我相信国家的法律,我从来不曾灰心过。”在蒙冤21年后,朱能刚终于不用再背负“杀人犯”这沉重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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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再审,撤销当年判决,朱能刚无罪。

蒙冤21年后终迎再审,洗脱罪名获国家赔偿

通过多年的不懈努力,朱能刚的案件得到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芜湖市人大代表、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周平教授向每日人物介绍,了解此事后,他在芜湖市人大会议上写了《关于启动朱能刚等冤案再审的建议》。此事最终能够再审,也确实是因为案件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根据疑罪从无原则,控方指控的犯罪证据不足,本应作出无罪的判决。

在多位司法界人士的帮助下,朱能刚故意伤害案终于启动了再审程序。2018年5 月16日,该案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经综合分析认定,朱能刚作出的两次有罪供述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其前后供述不一且与现场勘察情况不符,有罪供述时提供的作案现场图也不能确定是朱能刚本人所画。早在1999年一审时,朱能刚就辩称该图不是自己绘制的,图上也没有他的签名和手印。另外,现场尚未发现朱能刚的生物学痕迹,也没有证人目击朱能刚在案发时段进入过翁道秀办公室,没有证据证明朱能刚到过犯罪现场。

法院再审认为,原判据以认定朱能刚犯故意伤害罪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既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根据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朱能刚有罪。

为这一结果感到高兴的还有朱能刚的辩护律师杨伟。

1998年,杨伟受朱能刚一家委托为他辩护;2018年,朱能刚一案再审和申请国家赔偿时,委托代理人之一依然是杨伟。当年的判决结果,使时年30岁的杨伟不再办理其他刑事案件,坚持要为朱能刚讨回清白。这二十余年里,杨伟没向朱家要一分报酬。

谈起这些帮助过自己的人,朱能刚很激动,“这些年我不管什么时候去找他(杨伟),去了他就接待我。还有一位快八十岁的老律师吴宗林,给过我70多页的材料,分文不收,我非常感谢他老人家。”

关注此案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接待自己的政法委和两院工作人员……朱能刚全都记在心里,“世上还是好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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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决定书。

2018年9月28日,朱能刚向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12月10日,法院发布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书显示,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6日公布2018年最新国家赔偿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经与朱能刚协商,依据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决定赔偿朱能刚人身自由赔偿金1143800.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50000元,共计1493800.58元。

12月11日,朱能刚收到国家赔偿决定书。他表示,35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和他提出的金额差距较大,但经协商,他不准备向省高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朱能刚计划将这笔钱,首先拿去还掉打官司的债,剩下的分给子女们,“这些年亏欠他们太多了”。

72岁的他,希望能够早日抓到犯罪嫌疑人,还自己真正的清白,给逝者一个交代。

(朱能刚现已改名,文中统一使用1997年案发时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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