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二死二伤交通事故认定,成都青白江区车祸新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0-03 02:51:09

12月24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平安成都·向人民汇报”新闻通气会召开。会上,通报了青白江区“2021.1.29”两车相撞导致人员伤亡的较大交通事故。


案情回顾

两车相撞造成5死5伤


2021年1月29日4时25分许,张某成驾驶川AW8**8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川F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装载碎玻璃从温江区蓉台大道出发,途经青白江区青南大道往金堂方向行驶,行驶至青南大道与港城大道交叉口时,遇李某蓉驾驶川A4***1小型普通客车搭载蒋家琼等9人途经该路口,两车发生碰撞,碰撞后货车侧翻,货车碾压小客车。事故造成小客车内5人死亡,5人受伤,两车损坏。


成都交警通报:青白江区两车相撞致5死5伤,司机均被判刑


成都交警通报:青白江区两车相撞致5死5伤,司机均被判刑


成都交警通报:青白江区两车相撞致5死5伤,司机均被判刑


经调查认定,货车驾驶员张某成驾驶改变已登记结构、第一轴制动器已失效、轮胎胎冠花纹左右不一致、半挂车左侧、右侧及后部未见有效反光标识、货箱栏板超高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载行驶。


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驾驶第一轴左、右轮胎规格及胎冠花纹不一致等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超过核定载人数(核定载人数7人实载10人),通过交叉路口未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挥通过。


张某成、李某蓉的行为对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同等原因,分别被确定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深度调查

发现事故背后深层次原因


事故发生后,交管局立即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工作规范(试行)》规定启动深度调查工作,除查明事故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外,还对引发事故的原因展开延伸调查。


经查明,货车实际车主陈某高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未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为了利益最大化非法加高挂车货箱围板,指使驾驶员将车辆长期用于超载运输。


货运源头公司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作为车辆的实际使用单位,未落实货运源头安全监管责任,长期为非法改装车辆装载、配载,放行超载车辆出厂,长期使用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指使驾驶员长期驾驶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超载运输行驶。牵引车登记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对驾驶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记录造假,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挂车登记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未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车辆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未使用实际车辆上线检测,采用欺骗手段完成车辆安全技术检验。


广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在车主未向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情况下,非法对川F3**1挂重型自卸半挂车进行改装,加高挂车货箱围板。德阳恒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川F3**1挂车实际车辆未上检测线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情况下,而对该车通过了安全技术检验,检测过程存在明显漏洞,是造成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


责任追究

两名司机均被判处有期刑


2021年8月21日,货车驾驶员张某成、小客车驾驶员李某蓉被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有期徒刑2年3个月。


货车实际车主陈某高、货运源头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人陈某、牵引车登记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及经理杭某国、半挂车登记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某,分别被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目前案件正在法院审理阶段。


成都裕蓉升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成都茂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德阳泽川运业有限公司因违反《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分别被成都市应急管理局给予罚款60万元、55万元、52万元的行政处罚。


广森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新都分公司,违反《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已由属地交通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德阳恒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已被属地公安机关以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