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借贷人被起诉担保人人找律师有用吗,起诉担保人后,能否再起诉债务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4 08:54:52

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禁止重复起诉或“一事不再审 ( 理 )”原 则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原则之一,意即当事人 就某项事实或争议提起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不得就此事实或争议再次起 诉,人民法院亦不应对此再次进行审理。如当事人违反该项原则,再次提起诉讼则构成重复起诉。

第二次起诉的“核心”是不能否定前诉的裁判结果。

司法解释第247条列举了重复起诉的三个条件,

第二次起诉如果都不违背以上原则和规定,那么是可以起诉的。

我代理一民间借贷,标地额不大,原告已起诉过债权人和担保人,而且已获生效判决。法院判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驳回了要求担保人还款的请求。因主债务人是一空壳公司,无任何财产,所以这个判决对原告的债权实现没有什么意义。而担保人是一家置业公司,有钱,却被判驳回了,原告找我看能否再起诉这家房地产公司。

能不能再起诉呢?

案情:原告借给某投资公司一笔款项,投资公司又将这钱借给某置业公司,投资公司出具借据及其与置业公司签的房产抵押借款协议给原告,借据上约定有金额,利息,用途,还款日期,还有有担保人:某置业公司。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是:一请求判令主债务人某投资公司承担本息还款责任,二请求判令某置业公司在抵押房产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认定原告未与置业公司签订抵押合同且抵押物房产未登记,抵押关系不成立而判决驳回对置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借据上的担保人是置业公司,是保证人,而关于保证责任原告却并未起诉,能否就保证责任再起诉置业公司?

本案涉及是否重复起讼的问题

关于重复起诉,最高院司法解释第247条这样规定:“当事人就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在诉讼过程中或者裁判生效后再次起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构成重复起诉:

(一)后诉与前诉的当事人相同;

(二)后诉与前诉的诉讼标的相同;

(三)后诉与前诉的诉讼请求相同,或者后诉的诉讼请求实质上否定前诉裁判结果。

当事人重复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具体到本案,已经起诉了置业公司且裁判已生效,再单独起诉,显然符合第一条的规定,当事人相同,第二条,前诉与后诉的诉讼标地是否相同呢?这里诉讼标地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前诉诉讼标地也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民间借贷,诉请置业公司承担的是抵押担保责任,若再起诉置业公司,要求其承担的是保证责任,抵押与保证互为不同的法律关系,也就是诉讼标地是不同的。第三条,关于诉讼请求,前诉要求置业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再起诉要求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诉讼请求不同,要求置业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不会否定前诉判决。

查看同类案件判决书,经过分析,认为不构成重复起诉,遂代理原告到置业公司住所地起诉。立案后法院迟迟不开庭,几个月后终于通知开庭,置业公司未出庭而是直接电话告诉庭审法官属于重复起诉,让法官驳回,法官简单问了问情况,起诉过置业公司没有?回答:起诉过!但不属于重复起诉。但法官显然没耐心听下边的代理意见,很快休庭,很快以重复起诉为由裁定驳回。这个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接着代理原告递交上诉材料,然后等待开庭通知,很快就收到了二审裁定书,二审采纳了我的代理意见, 认定不构成重复起诉!直接裁定撤销一审裁定,指令一审审理, 最终一审判决:置业公司承担保证连带还款责任。(2020)豫14民终5263号

代理启示

1 诉讼标地与诉讼标地额的区分,诉讼标地是指法律关系,诉讼标地额是指所在诉讼里面争议的金额。 这个案件乍看很容易理解为重复起诉,当事人相同,前后诉诉请归还的还是同一笔款!

2置业公司的保证责任,原告前诉并未提起,也未明确表示放弃,是可以起诉的。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