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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代理强制执行立案可以吗,济南历城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电话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1 22:11:32

1、网上立案:当事人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山东进行网上立案。

2、现场立案:当事人可至历下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进行现场立案。

申请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以供审核;

申请执行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执行人需同时提交接收案款的开户名(本人)、开户行、银行卡号。

申请执行人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权限)、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如公证书、生效裁判文书等。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

法定代表人证明详见附件三


4、被执行人身份信息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提交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住所等信息;被执行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等信息。

如被执行人为中国大陆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您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工商登记信息。


5、委托代理人身份材料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执行案件的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执行案件的代理人:

(1) 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 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 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委托他人代理执行案件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人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物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6、保全材料(选)

如果诉讼阶段已申请财产保全,请在立案时一并提交保全裁定书等相关保全材料。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指引


注:上述文件材料均可通过图片、wordpdf等方式上传。

执行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无需预交,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须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历下区人民法院在规定期限内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向被执行人送达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情况。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1、被执行人有足额银行存款

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过付给申请执行人,执行完毕结案。

2、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但有其他财产(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且具备处置条件

以房产处置为例,申请执行人按照下面要求提交评估拍卖材料:

(1)需提交

①评估拍卖申请书。

②需书面承诺:如处置房产系被执行人唯一住房,按照法定标准留5—8年租金或提供居住房屋。

(2)配合提交

①房产权属信息、平面图。

②购房合同、抵押权合同、抵押权人联系方式。

③查封裁定、协助执行通知书。

申请执行人提交开户名(本人)、开户行、银行卡号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后,经审批,执行款具备发放条件的,一般应在款项到账30日内发放完毕。

1、智慧执行APP

2、历下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值班热线:0531-81691260

3、历下区人民法院115 线下接访室

4、各承办人办公室电话



【二】



作者:晁世玉

编辑:杨秀敏

审核:任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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