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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找公证遗嘱律师,遗嘱公证能不能撤销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2 18:51:59


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公证要如何撤销?律师为您解答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他的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处分, 并且在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那遗嘱在什么情况下会无效呢?遗嘱公证要如何撤销?接下来华律邀请张媛媛律师为您解答。

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公证要如何撤销?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一:"遗嘱无效的情形?"

张媛媛律师解答:


第一种情况: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的遗嘱无效。《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另外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作出,危急情况结束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订立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所立的口头遗嘱失效。

第二种情况:主体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遗嘱无效。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第三种情况:处分了别人财产的遗嘱部分无效。

第四种情况: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因为违背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五种情况:篡改和伪造的遗嘱,被篡改和伪造的部分无效。

遗嘱无效的情形,遗嘱公证要如何撤销?律师为您解答

问题二:"遗嘱公证要如何撤销?"

张媛媛律师解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遗嘱撤销需要遗嘱的订立人通过新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其他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或录音遗嘱均无法变更或撤销公证遗嘱。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公证处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遗嘱人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有共有情形;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是否完备,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立遗嘱日期是否齐全;办证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因此,遗嘱人自身情况发生变化、遗嘱中所指定的继承人发生变化时,遗嘱的订立人应及时通过立新的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撤销或者向通过公证处申请办理撤销原遗嘱的声明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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