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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找合同违约赔偿律师哪个好,浏阳经开区新闻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1 03:11:38

为深度了解浏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的经营性风险,切实为园区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帮助和建议,天地人律师事务所柏晟律师团队抽取了浏阳经开区(高新区)内538家企业名单,并从Alpha数据库调取了这些企业2017-2020三年度的全部裁判信息,制作并发布了《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以下简称《大数据报告》)。

《大数据报告》显示:2017-2020三年度间,浏阳经开区538家企业中共186家企业涉诉,案件数量为2203件。而在这2203件判决中,我们总结出了六大高发风险类型,分别是:买卖合同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

1-总体数据分析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

年份上,近三年案件数量变化趋势在2018—2019年间总体呈直线上升趋势,2019年达到峰值,2020年间案件数量变化呈递减趋势。但即便如此,2020年整年的涉案数量相较于2018年整年涉案数量仍增长了近45%。

出现此种情况,合理猜测是因2020年上半年疫情爆发的原因所致。而随着经济活动的复苏,案件数量变化将呈递增趋势。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

行业上,2203件案件的行业分布集中在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与零售业,涉案数量分别为1827件、756件、356件,分别占比49.88%、20.64%、9.7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涉案数量相近,占比均在3%—5%左右。

主要涉诉行业基本与浏阳经开区内企业构成类型吻合。制造业、技术服务业与批发零售业,由于其业务高频次,且往往因使用对方提供的合同模板导致合同内容无法统一的情况,因此这些领域的诉讼案件频发。

《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


案由上,在2203件案件中,民事纠纷类案件,共有2170件,占比合计约98.5%,具体包括:1、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共961件,占比约43.62%;2、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共870件,占比约39.49%;3、劳动、人事争议纠纷,共113件,占比约5.13%;4、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共106件,占比约4.81%;5、侵权责任纠纷,共56件,占比约2.54%。6、其他纠纷,共64件,占比约2.91%。行政纠纷类案件,共33件,占比约1.5%。无刑事纠纷类案件。

合同纠纷案件占比近乎99.91%,仅2例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无无因管理纠纷案件。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位列前五,分别为488件、76件、69件、52件、41件,在此类纠纷中分别约占比50.78%、7.91%、7.18%、5.41%、4.27%。

此外,《大数据报告》还重点分析了三年诉讼情况的程序分布情况、裁判结果分布情况以及高频适用的法条汇整,鉴于篇幅原因,不在此处过多描述。(有需要的读者可以添加文末二维码领取《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

2-风险防范要点

在总结了浏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六大高频涉诉风险后,《大数据报告》结合判决书中的争议焦点,针对性地对六大风险点提出了相应的合规建议。

鉴于篇幅考虑,本部分仅摘录《大数据报告》中关于“买卖合同纠纷”及“借款合同纠纷”的部分,关于“劳动用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租赁合同”纠纷的风险防范要点,可添加本文文末二维码领取《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企业近三年涉诉情况大数据报告》全文浏览。

买卖合同纠纷

1、合同内容上

(1)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签订方式尽可能以书面形式签署,且在合同中可对传真件的效力以及电邮地址、往来电邮的效力做出明确约定,以确保在发生争执时有充足明确的事实依据。

(2)调查、了解签约主体的资信。合同方是企业的,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如果合同方是个人,应于合同上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确保以真实、有效的印章签署合同,除法定代表人签字外,对业务经办人等人员于合同上的签署,应要求出示提供所属公司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3)明确标的物规格。在合同中对货物的名称、种类或者品种、规格、型号、品牌、商标、等级、花色、单价等信息作出明确的描述约定;如果是车辆,则应详细描述车辆的品牌型号、颜色、发动机编号等信息;如是不动产,则要详细描述具体的坐落位置等信息。

(4)明确货物数量及质量验收标准。合同应明确货物的数量及计量单位,货物的质量标准以及有关质量验收、质量异议期方面的内容。对一些较特殊的货物应做到封存,以确保质量取样。

(5)明确包装标准。合同中应明确具体包装标准以及包装物的回收等内容,应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6)明确双方责任义务。合同中应明确货物交付方式、期限、地点、各方联系人、联系方式、交付前后风险的承担,以确定双方的合同责任和义务,避免争执。对于供方而言,以约定需方自提货物并安排运输、承担运费为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建议尽量约定为自需方自提或交付承运人后即转移至需方;对于需方而言,以约定供方负责发货、承担运费为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建议尽量约定为收到货物并验收合格前仍由供方承担。

(7)设置违约条款。视交易需要客观、合理的设置违约条款的适用情形。对供方而言,可设置需方擅自取消交易等违约责任。对需方而言,可设置供方交付货物质量不合约定等违约责任。对于无法确定对方违约所带来损失的情况,兜底设定一定金额的违约金,以便追责,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8)明确货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与条件。关于货款的支付方式,建议供方特别作出“以款到供方账号为准”的约定,以避免业务经办人与需方串通私下挪用货款;需方则建议约定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来履行支付货款。关于付款的期限与条件,就供方而言,以尽量约定需方在发货前支付全部合同价款为佳;就需方而言,以尽量约定在供方交货且经验收合格并开具合法有效的相应金额发票后支付合同全部价款为佳,对于存在质保需求的货物,尽量争取保留部分比例金额的合同价款,待质保期满后再行支付。

(9)明确合同解除权行使办法。应在合同中对可行使合同解除权的具体情形,解除的程序性要求以及解除后的法律后果承担做出明确约定,以有效确保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保障自身合同权益。对供方而言可约定需方逾期付款超过一定期限即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对于需方而言可约定供方逾期交货超过一定期限或交付的不合格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金额即享有单方合同解除权。

(10)所有权保留约定。对于供方而言,可利用物权优于债权的法律原则,对自身权益保护进行约定。如约定在需方付清全款前货物的所有权仍归供方所有。如此,在需方无力支付货款的情形下,可请求返还货物,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减少损失。对于需方而言,可约定供方取回货物情况下的合理回赎期,期限内供方取回事由消除的,可以请求回赎。

(11)争议解决约定在自身所在地诉讼或者仲裁。

2、合同履行上

(1)货物交付。作为供方,应制作规范、有效的送货单、购销单等销货凭证。对销货凭证上署名的货物签收人应必须是合同上明确约定的有权签收货物的人员或直接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履约交货环节具有充分的事实依据。作为需方应加强质量验收风险意识,在合同约定的异议期内及时有效的提出质量异议,避免后期发生扯皮。

(2)款项交付。尽量不要通过现金方式支付,对于用现金支付货款的,应由收款方出具加盖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款收据并注明现金收讫。除出具的收款收条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外,不得将现金交付给对方的业务经办人,除非由收款方出具对该业务经办人授权收款的书面授权书。对于通过转账形式支付款项的,应将款项转入合同约定的账户,若需要变更账户或汇入第三方账号的,则应由收款方出具书面的情况说明,避免出现付款后对方又不认账的情形。对于通过以票据(支票、汇票、本票)形式支付款项的,在填署票据时应确保与合同署名的主体相一致,若不一致则要让对方出具情况说明。同时要避免将空白票据交付对方,避免失控情形,遗留隐患。

(3)发票交付。形成发票交付的书面签收制度,制作并保留好发票交付的签收凭证。考虑普通发票的开具有可能被认定为已收款,应在发票签收同时注明未收款或让签收方注明未付款。

(4)应合同一方要求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为避免风险,对事先商定的,应在合同中就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细节问题做出明确约定;若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履行对象,则应由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或由要求变更方出具书面确认函件,并重申合同权利义务的承担主体。同时,履行方还应做好向第三方履行合同义务的事实证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5)证据搜集与保存。注意保留和收集合同、附件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送货单、购销凭证、发票签收记录、双方的来往函件、备忘录、会议纪要、传真件,交通票据、运输单、电话记录、电子邮件等书面、视频、录音资料,一旦发生纠纷,这些资料都有可能成为有力的事实证据。

(6)诉讼时效。为避免丧失法律保护,应建立定期催款的应收款制度。在诉讼时效期内,要定期的向对方发出要求其履行义务的催款函,保留催款函的邮寄和签收凭证;催款函催收无果的,可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并保存好函件复印件和邮寄凭证。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账款则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如积极联系对方对有关款项重新作出书面确认并就此达成新的还款协议等。

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

(1)机构选择。建议优先选择到贷款活动规范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2)审查合同条款。应仔细阅读、审慎签订借款合同,金融借款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较多,填空式条款也较多,建议仔细研究银行提供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并要求对方做出说明,同时建议对填空式条款全部填写,无用之处划线处理。

(3)规划还款资金来源。金融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银行起诉借款人的情况大多数是借款人到期无力偿还,借款人常见的答辩意见也是认账但没钱,建议企业在借款时规划好还款的资金来源,借款后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款项,不要挪作他用,更不要加息后转借他人。

(4)关于提供借款担保。企业为借款合同的借款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比较常见,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能还款,担保人将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这实质增加了企业的债务负担,建议审慎考虑提供担保,如决定提供担保,建议与借款人协商,由借款人提供相应反担保。

很多担保人提供担保时不认真阅读担保合同,仅按照银行指示签字盖章,因此,建议在提供担保时认真审查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内容,了解所担保的金额及借款用途。如是借新还旧,说明借款人偿还能力已经出现问题,建议慎重考虑。

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材料骗取银行贷款构成犯罪,作为担保人的企业同样存在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建议尽量按照操作规范及工作流程进行,不予参与制作或提交虚假材料,当银行工作人员、其他企业要求或暗示制假造假才能发放贷款时,应当明确拒绝并保留相关证据,避免陷入刑事案件。

充分认识互保及联保中的法律风险,慎重选择互保和联保贷款。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有时会被银行工作人员要求给银行的某个经营状况不好的客户企业提供担保,建议企业切勿为了获得贷款提供此类担保。

2、民间借贷

(1)出借资金用途。不具有放贷资格的企业和个人长期、多次、大金额出借款项给他人,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建议出借资金以限于帮助他人临时周转为妥,如果收取了利息,应当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区分企业借贷和个人借贷。企业法定代表人具有双重身份,在借贷关系中,既可以作为自然人借贷,也可以代表企业借贷。为避免引发混乱及纠纷,民间借贷合同中应明确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借贷行为和企业借贷行为。

(3)避免转贷。企业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他人牟利,或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时,企业可能面临借贷合同无效、涉及刑事犯罪等法律后果。

(4)其他债务转借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债权债务,有时会经双方协商将债务转化为借款,此种情况下,可能会因为没有实际的借贷关系而得不到保护,建议对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借款债权债务,经结算后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妥善保留基础关系相关证据。

(5)还款期限。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借款人可提前偿还借款,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可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企业如是借款人,签订合同时,建议尽量作出关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内可随时还款且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限支付利息的约定。企业如是出借人,建议明确作出非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能提前还款的约定。

(6)注意利息。无论企业是借款人还是出借人,都应当高度注意利息问题。根据现行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预先扣除的,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后的民间借贷合同,如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出的部分利息法院不予支持。结合上述规定,如企业向小贷公司等具有放贷资质的企业借款,发生小贷公司提前收取砍头息情况的,建议保留实际收到款项的证据,偿还本次利息超额部分应当抵扣本金。如企业为出借人,约定利息时建议不要超过当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发生争议,超出部分利息将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3-结 语

通过分析大量的裁判文书,我们发现浏阳经开区(高新区)部分涉诉企业往往存在经营不规范、合同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导致这类企业的纠纷频发,诉讼风险颇高。

因此,我们建议浏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继续针对性地增强法律意识,科学化地管理企业,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和履约制度。

后续,我们将对浏阳经开区(高新区)企业按照行业划分,针对行业内的典型商业问题和法律问题做持续性的深入分析,敬请继续关注!

声明

由于报告的数据来源仅限于已经公布的裁判文书,并不代表全部审理案件的全貌。因此,报告的数据及分析难免带有一定的偏差,仅供受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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