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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怎么找律师帮忙,张雷律师: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19:34:50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首 是指犯罪后 自动投案 ,向公安、 司法机关 或其他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 罪行 的行为。那么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

张雷律师: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

网友咨询:

昨天和邻居吵架后来就动手了,对方伤的挺重的进医院了,如果我去派出所自首,那自首的种类都有哪些?

张雷律师解答:

自首的种类:

(一)一般自首。 一般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其成立条件是:

1、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从而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所犯的全部罪行。“如实”的实质是既不缩小也不扩大自己的罪行。

(二)特别自首。特别自首,也称准自首,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

张雷律师补充: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 免除处罚 。被采取 强制措施 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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