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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06:45:16

9月26日,在福建晋江法院发布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对夫妻结婚十年,生育一子一女。十年间,女方基本全职带娃。男方两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男方额外支付女方离婚经济补偿金十万元。

这样的结果让很多网友为女方愤愤不平:全年无休,全职做家务,十年就10万,比保姆还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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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从法律角度来看,这里适用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1088条所规定的家务劳动补偿制度。但在离婚案件中,我们并不是只能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这一方面。在我国离婚案件中,家务劳动补偿、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损害赔偿共同构成了离婚三大救济制度。在面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时候,还需要根据众多适用的法律法规来合理争取权益,例如需要按照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的权益为原则分割。

而针对本起事件,广大网友愤怒的点在于,家务劳动补偿与其并不匹配的付出形成的强烈对比,这也给家庭主妇这样一个特殊的职业带来了争议,同时也抛给广大女性朋友一个问题:结婚后,我们还要不要做一名家庭主妇?

最近接触过一位女性朋友,结婚后男方也希望她回家做一名全职太太,对此她很是犹豫。

她觉得如果自己做了全职太太,就没有经济来源了,就等于自己和孩子要依附丈夫过日子。时间长了,难免会因为钱的事情发生矛盾,影响感情。而且她今年已经30了,如果全职在家,等孩子上幼儿园以后,估计很难再找到工作了。

她还担心,如果男方工作越来越好,两个人的共同语言会越来越少,感情肯定会越来越淡,到那个时候再分开,自己连争取孩子抚养权都会有障碍。

我相信以上这些顾虑都说到了绝大部分女性的心坎里了。一方面男方希望女方能回归家庭,全身心料理家务,照顾孩子,但面对女方的顾虑却给不出任何的解决办法。在男方不能给到足够的保障和安全感的情况下,如果女方还选择全职,那就等于把自己后半生的希望寄托在男方一个人身上了,赌注未免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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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女人应当保持身心的独立

对于做一名全职太太这个事情,我是发自内心反对的。除了没有安全感,在很多家庭中,女人的牺牲往往还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回报。

有的女人一边上班,一边带娃,下班做家务,辅导作业。就这样还得被老公嫌弃,说你挣得少,这个家全靠他一人撑着。而那些全职在家的女性,更可能被男人和婆家视为“养”在家里的寄生虫,仅仅因为她们的劳动没有给家庭带来看得见的经济收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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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并不是不赞成做全职太太,但我认为女人在婚后更重要的是保持身心的独立,有自己独立的想法和主见。

哪怕工作挣得不多,但至少可以挺起腰杆生活。如果迫于家庭和孩子的压力,你不得不回归家庭做一名全职太太,也一定是双方建立在对彼此付出认可的基础上。男女之间的认知应当是“我在外辛苦工作,你操持繁琐家务”,而不是“我在外辛苦工作,你在家吃饭睡觉闲着。”

并且即使全职在家,也要自己多找事做,充实自己提升自己,而不是整天就会化妆穿漂亮衣服,还是要多给自己充电、掌握几种特长技能。

因为婚姻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夫妻之间可以相互支撑,相互依靠,相互倾诉。如果不能够保持身心的独立,那么你就会在婚姻中失去必要的底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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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在最后:

人生有很多选择,未来不能只围绕某某太太、某某妈妈的身份去设计。否则,当感情出现问题的那天,很可能连还手保护自己的能力都没有。因为没有工作,无法创造财富,甚至还可能连婚都不敢离。

女人要想活得漂亮,就不要把希望寄托在任何一个男人身上,更不要认为,后半生有一个好老公就好了。

愿所有女性都能拥有掌握自己人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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