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欠钱不还怎么找芜湖律师,成功举办英语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20 06:39:12

成功举办!

为做好本地区律师行业辩论赛的选拔工作,各市司法局、市律协成立工作组,召开专门会议,认真谋划、精心组织辩论赛选拔工作。

成功举办!

芜湖市司法局、芜湖市律师协会成立“芜湖市律师辩论赛(2022)”筹备领导小组。全市83家律师事务所经过层层选拔,确定了26支队伍作为本市律师辩论赛的选手。芜湖律师辩论赛筹备组召开“芜湖律师辩论赛(2022)”领队、参赛队队长会议。

合肥市从省内高校聘请了专家顾问全程指导比赛,并成立赛事组委会下设三个组——专家组、工作组和监审组。

六安市律师协会举办赛前培训班,邀请皖西学院潘樾教授和六安市演讲与朗诵学会李玲会长为参赛选手进行辅导,50余名参赛选手参加培训。

淮南市组成由协会领导领衔的工作组具体负责律师辩论赛选拔工作,多次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就赛事组织、参赛队员培训等工作做了精心安排。

各市律师行业辩论选拔赛辩题结合社会热点问题,贴近司法实践,参赛各方唇枪舌战,旁征博引,观点鲜明,娓娓道来,充分展现了青年律师的法律素养和思辩风采。

成功举办!

马鞍山市律师行业推出了“加入律师团队更有利于/限制了马鞍山青年律师发展”等贴近司法实践的辩题,既引导青年律师依托行业实际、司法实践进行深入思考,又充分展现辩论思维与语言艺术。

成功举办!

合肥市比赛采取淘汰赛制,每场比赛共分为立论陈词、驳论、盘问及盘问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5个环节。

宿州市先后举办了首届律师辩论赛和首届“律检辩论赛”来选拔人才、检验队伍。首届律师辩论赛来自市直及四县一区的24名选手组成4支代表队参加了本次辩论赛,辩论赛通过抽签以团体对抗的方式共举行三场比赛。

六安市经初赛、复赛逐级比拼,通过开篇立论、攻辩、自由辩论和总结陈词四个阶段的对决,参赛的8支队伍旁征博引、激烈交锋,自由辩论环节更是将比赛气氛推向高潮,赛事现场精彩不停、掌声不断。

成功举办!

阜阳市顺利举办“奋斗新征程·喜迎二十大”阜阳市律师行业辩论赛初赛。本次比赛采取1VS1对抗赛的形式,邀请了阜阳师范大学、阜阳市司法局、阜阳市律师协会有关单位人员担任评委,来自全市多名优秀青年律师参加比赛。

安庆市共有12名律师报名参赛,全部为35岁以下青年律师。各位选手通过自选辩题,展开论述。各位评委针对每位选手,逐一提问点评,并当场评分。

蚌埠市律协反复研究,制定了比赛规则,精心选取了“大众舆论关注司法审判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等律师执业紧密相关的8个辩题,并邀请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卫彬等专家担任评委到场指导。

亳州市成功举办了亳州市律师辩论选拔赛,全市共10支代表队30名选手参赛,本次辩论赛聘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律师协会、市演讲学会的领导和专家担任评委,通过五场精彩绝伦的辩论选拔出了优秀的辩论队伍。

宿松县来自各律师事务所组成的6支辩论队伍参加辩论赛,经过初赛、复赛的激烈角逐,在开篇立论、攻辩环节、自由辩论、总结陈词的四个环节中,参赛辩手们慷慨陈词、各抒己见,现场气氛热烈。

各市律师行业通过广泛邀请公检法系统、法学院专家学者参与辩论赛,加强法律职业群体之间的交流,通过新媒体直播,加强行业宣传的及时性和交互性,不断扩大律师行业的社会影响力。

成功举办!

六安市聘请市中院、市检察院、皖西学院法学院等相关领导担任评委,评委从辩题解读、辩论策略、语言运用、逻辑思维等方面对比赛进行精彩点评,对辩手在辩论过程中的亮点予以肯定,并提出问题和不足,有的放矢助力辩论水平提升。

淮北市律师举行2次辩论赛实战演练培训会。会议邀请了淮北师范大学讲师殷会鹏担任此次培训的指导老师及评委。

阜阳市邀请阜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李民给予选手总体肯定的同时一针见血地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从论点评估、响应能力、争议焦点、风格策略出发,为选手备战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

芜湖市聘请了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安徽师范大学、皖南医学院、安徽商贸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的法学院老师作为命题人,邀请了公检法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高校法学院领导担任评委,并组织公安公职律师、检察院等系统有关人员参与观摩。

合肥市、黄山市比赛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别通过网络平台、官方抖音号对比赛进行了全程直播,吸引了近2万人次观看,有效地扩大了活动的影响力。

成功举办!

在选拔阶段,各市律师行业以辩论赛为“两拥一做”主题教育的重要载体,以赛促学,以赛代练,通过比赛锻炼青年律师队伍,让青年律师在比赛中互相学习、取长补短,通过比赛检阅青年律师的专业素养,推动青年律师思之有据、辩之有道,在思与辩的过程中不断钻研法律问题、不断提升逻辑思考的能力,通过比赛坚定青年律师的法治信仰,激励广大青年律师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模范实践者、积极传播者。


来源:省律协、厅宣教处

编辑:朱洪刚

校对:方航


成功举办!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