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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合作要问到哪些,找律师合作要问到哪些问题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9 19:20:55
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出品丨律新社研究中心


这几天,圈内关于“某先生”法律大数据小程序事件的讨论很多。北京、深圳、广州等律协罕见一起发文,声明称从未向“某先生”授权律师信息,协会对这种擅自公开展示律师个人信息、数据统计不客观不真实、以极端不严谨的方式评价律师的行为表示谴责。


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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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今天(2022年9月1日),“某先生”所属公司发声明,称目前为系统内测阶段,尚未正式推出,没有运营也并未产生收益;公司的初心是用科技服务法律行业。

帮助律师找业务或者帮助用户找律师,本是好事;但是平台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仅展示大量律师信息,而且虚构合作关系和业务数据,这种做法令律师们无法接受。

做一个律师服务营销平台没有捷径,没有那么简单。

律师难找吗?

道理上不难找——律师人数一直在上涨。根据司法部最新数据,全国律师人数已经达到60.5万,并将在未来3年达到75万。律师业的竞争增强,大家都变着法儿地展示自己,只有更容易被看见才有生存空间。

但实际上难找——这么多的律师,大家各自都擅长什么专业?做过哪些案子?哪位律师最适合客户的情况?

这个老问题引来了很多跃跃欲试的解题人。

7年前有一波创业潮,大家都希望通过“互联网+”的方式来匹配律师,解决供需双方的难题。最盛行的模式多是模仿淘宝、京东或滴滴的模式,此外还辅以人工智能等各种算法。

用AI准确捕捉咨询者的需求,并让已事先完成了律师画像结构化的大数据库迅速匹配到合适的律师,这种对匹配效率的追求,是很多创业平台的梦想。

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律新社基于调研,7年来,每年都会发布《新兴法律服务业发展报告》、举行高峰论坛。我们跟踪调研了行业里的很多创新创业组织,眼睁睁地看着一些企业迫不得已转型,甚至黯然退出。


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互联网+法律”平台无论是To C,还是To B,都很难。在这个领域内创业的项目几乎都很难独立面对市场,即使有很好的技术、很好的数据、很好的运营、很好的呈现,以及非常符合逻辑的推荐机制,依然难以打通法律服务平台的经脉。

为什么这么难?

一位曾经投入数千万做“找律师”平台的连续创业者在律新社的法律科技私董会上说过,用户和律师之间很难形成直接对话,无论怎样运营,这种把律师放在平台上让用户选择的模式都很难跑通。换言之,就是互联网的标准化流程模式很难适应非标性需求和服务的法律服务业。他后来果断收手了。

那么,用户和律师之间的交流鸿沟在哪里?

需求不对称。

律师需要的是案件转化,而不仅仅是咨询收费。作为自由职业者,必须考虑时间成本,或者说,单位时间产出。因此,如果咨询质量持续不高、转化成案率低,律师就无法和平台形成高粘度的关系。

用户需要的是解决方案或者解决路径。可能是简单的对“是”与“不是”的咨询确认,或者是一个常识性的解说。在更多的时候,用户对一个法律问题的咨询并不代表在现实中立即委托的必要性;即便咨询者确实需要尽快找到委托律师,短暂的线上交流也很难做到激发出信任感。

因此,最经典的场景之问就是:用户想解决一个墙上打洞的问题,但是卖电钻的人只想卖机器。

时间久了,双方的需求总是难以匹配。

而中间的平台运营方要维持高额的运营成本,既要向律师运营,又要向用户运营,若双方的成交很少,平台也难以为继。再加上受制于《律师法》中律师不能做广告、法律服务必须经过律所收费等一系列的规定,这让在其他领域里常见的“撮合”模式,在法律互联网圈里尤其难以实现。


多地律协罕见同发声明!找律师的“窗户纸”该怎么捅破?丨品牌谈


随着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加速以及行业信息化水平升级,“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成为一个全面展示律所和律师信息的平台,越来越多的律协开始推出律师名片信息,各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也有很多公开的律师信息供用户选择。

然而,这些数据虽然可以精准展示律师的执业信息,但是缺乏运营管理和客户“视角”。

第一,很多用户依然不知道还有这样的平台,需要不断宣传运营才能深入人心。

第二,用户在找律师时,还需要更多信息才能帮助判断。比如,律师有哪些服务案例?用户评价如何?同行口碑如何?擅于做案子的律师往往不擅于宣传,缺乏数据展示,这让潜在客户如何判断其水平?

当前,律师行业通过“品牌化”等工作推动律师服务能够更容易地被客户和社会公众看见,这种品牌建设符合行业特点,也能更好地让用户感知到法律服务的专业性和价值性。法律服务由于无形化,服务不可逆、难以被描述,因此品牌建设难、信任成本很高。长期以来,熟人介绍和口碑建设都是律师业的主要品牌转化模式;随着数字化时代的到来,必然需要数字化的品牌呈现方式,既方便网络流转,也方便数字化品牌资产积累。

专业服务业注定是通过品牌建设完成信任和交易的行业。

专业服务是时间的朋友,品牌也是时间的朋友,二者都急不得。营销可以加速信息传递,但是无法加速形成专业能力和品牌力。

法律服务关系到客户的人身财产和生命安全,必然要找到值得信赖和托付的人。

未来,互联网仍是链接这些品牌信息的桥梁。但是,有价值信息的链接才是真正的链接,才是可持续发展的链接。

“某先生”事件再次提醒我们:无论是做平台还是做品牌,都要充分考虑专业服务业的特殊性,不能过度商业化,更不能不合规,否则都将付出巨大代价。在这个爱惜声誉如同爱惜羽毛的法律服务业中,对价如何,你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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