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寻衅滋事罪的几种类型和区别,寻衅滋事罪的证据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30 15:16:08

来源:刑事办案实务等

转自: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特别提示:凡本号注明“来源”或“转自”的作品均转载自媒体,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所分享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代表本号观点



在刑事诉讼中,面对不同罪名需要收集的证据也有所不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证据收集,罗湖法院推出《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专栏,每日转发一则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以供参考。敬请关注!


证据指引

(三十五)

寻衅滋事罪



【刑法条文】

寻衅滋事罪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证据要点一】

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过程的供述。包括:

(1)寻衅滋事次数、时间、地点、实施过程。

(2)寻衅滋事的手段(①随意殴打他人;②追逐、拦截、辱骂他人;③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④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情节及后果(①人身损害;②财产损失)。

(3)作案的工具、数量、来源及去向。

(4)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种类、数量、去向。

(5)犯罪的危害后果。


3.犯罪主观方面。包括犯罪嫌疑人主观上通过犯罪行为所希望达到的结果(逞强争霸、显示威风、发泄不满、报复社会、开心取乐、寻求刺激以及其他目)。


4.共同犯罪情况。包括犯意的提起、策划、联络、分工、实施等情况,以及每一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和作用。


5.对影响量刑的供述与辩解。包括犯罪嫌疑人对有罪无罪、法定从重从轻情节的供述及辩解。





【证据要点二】

被害人陈述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被害人基本情况。


2.对被侵害过程的陈述。包括:

(1)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工具和过程;

(2)被哄抢财物、损坏的物品种类、数量、价值;

(3)人身损害的后果;

(4)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





【证据要点三】

证人证言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通过询问现场证人及有关知情人,调查了解:

(1)发案时间、地点、原因、作案手段、工具和过程;

(2)财物毁损、人身损害情况;

(3)受害人、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情况。





【证据要点四】

物证、书证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物证。包括:

(1)作案工具(如刀、棍、棒等)及照片;

(2)被哄抢、毁损的财物及照片;

(3)案发现场现场遗留物及照片;


2.书证。包括:

(1)被哄抢、毁损财物价值的票据、证明等;

(2)造成人身损害的病历、医疗诊断结论等书面材料等。





【证据要点五】

鉴定意见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包括:

(1)被哄抢、毁损财物价格鉴定;

(2)人身损害法医鉴定;

(3)与案件有关的物证技术鉴定。





【证据要点六】

勘查、辨认等形成的笔录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现场勘查笔录(寻新滋事现场等)。包括:

(1)勘查时间、地点、现场方位、现场概貌;

(2)现场遗留物、犯罪工具及其他物证、痕迹的具体位置、种类、分布情况,现场周边搜索情况、现场访问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3)提取物品的名称、数量、标记和特征,提取痕迹的名称和数量。


2.辨认笔录。包括:

(1)犯罪嫌疑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共同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场所、物品的辨认);

(2)受害人、证人辨认笔录(对案发现场、犯罪嫌疑人、作案工具,及其他与案件有关场所、物品的辨认)。






【证据要点七】

视听资料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监控视听资料。包括:

(1)案发现场监控视频;

(2)犯罪嫌疑人、受害人进出案发现场的监控视频;

(3)犯罪嫌疑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后逃匿轨迹的监控视频;

(4)执法记录仪记录民警现场处置视频资料;

(5)其他监控视听资料。


2.相关人员通过录音录像设备拍摄的视听资料。包括现场当事人、证人用手机、相机等设备拍摄的反映案件情况的资料。


3.审讯过程视听资料。包括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经过的录音、录像资料等。


4.其他视听资料。包括勘验案发现场,搜查有关场所、提取有关物证痕迹形成的录像资料。





【证据要点八】

其它证据材料

常见罪名证据指引(三十五)——寻衅滋事罪

向上滑动阅览


1.犯罪嫌疑人自书、投案、前科劣迹材料及户籍证明材料等;


2.抓获经过、出警经过、报案材料等。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