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公安机关应当予以保障。
刑事案件中,律师在接受委托后,首要的就是尽快安排会见。而在律师会见当事人的问题上,存在着诸多风险,律师对此应当有清醒的认识。坚守底线,不违法,不枉法,不做不该做的事,不说不该说的话。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合理规避执业风险,是一个需要权衡的问题。本文仅就侦查阶段的首次会见予以探讨,从会见前、会见中、会见后全方位剖析会见中潜藏的风险。
一、会见前期工作
1.程序性准备
第一,了解看守所的地理位置、作息时间,领取会见所需的法律文书。看守所的具体位置一般在地图上无明确定位,需提前了解,看守所的位置,定位相关的
第二,了解案件基本情况,主要是向承办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
第三,确定好大致的会见时间后,辩护律师要通知委托人,了解其是否有转达问候、交代家事等允许律师传达的合法事宜。
第四,提前准备会见所需的手续。一般来说,首次会见应当持“五证”,包括:①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用介绍信;②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及复印件(主办律师可携带一名律师助理,需同时带好助理的实习律师证/执业证的原件、复印件);③委托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④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⑤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本)。其中,委托人的身份证、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仅首次会见需提交。疫情期间,律师会见要求基本一所一策,整体看来,一般是一定期限内的核酸阴性证明(24小时/48小时/7天、落地检/当地检)、行程码、绿码、律师承诺一定期限内未到过中高风险地区的“承诺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
第五,网上预约会见。不同地区平台有所区别,江西省内会见,需提前在“江西公安”APP上传资料,预约会见。填写律师个人信息,上传律师执业证的扫描件/照片、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的扫描件/照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用介绍信的扫描件/照片等,审核通过后,一般48小时内安排会见。
2.实体性准备
第一,专业基础知识储备。如果案件涉及其他专业领域,需提前储备相关行业的基础知识,如金融案件、计算机类案件。
第二,提前了解当事人。第一次会见的重要目的在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律师针对性格迥异的当事人做到“对症下药”,需要提前了解当事人的性格、学历、社会地位、过往经历等。
二、会见沟通的重点事项
(一)重点任务
不要为了会见而会见,要带着目的去会见,每一次会见都是根据案件进度,为了解决某个/些特定的问题而去的,因此,首先要明确会见的重点。本文将会见沟通的重点任务总结为16字,建立信任、了解案情、心理按摩、法律咨询。
1.建立信任
与当事人建立信任,是辩护工作能够取得良好效果的关键。建立信任很重要,但是我们也要做好心理准备,信任的建立并非一蹴而就,可能需要多次会见才能建立,最好是建立信任后,再展开涉及案情的深入沟通。另外,我们需要与当事人确认授权,及委托代理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注意,授权委托书一定让当事人本人确认,尽管已经有当事人的家属签名确认。这样一则重视当事人,二则保障律师办案,并规避某些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来说,不建议一上去就提出确认委托合同、确认授权,最好是先谈后签,让当事人对自己将要委托的律师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后,再做判断。
2.了解案情
案情的了解,整体看来就是发生了什么?当事人参与了没有?参与程度如何?可能带来的后果?那么,我们如何从短短的会见中获取到与以上四点有关的信息呢?
首先,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讲述,去伪存真,发现问题,及时追问。全面记录要甄别,全面、客观地记录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包括对当事人有利的内容和不利的内容,与案件无关的相关问题可以不记入笔录,笔录一定要让当事人核对、签名确认。其次,不局限于某一具体问题,客观、全面了解案件来龙去脉、事件背景、到案情况、涉案人员情况等。最后,尽可能全面的收集资料,为当事人提供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的辩护用。
3.安抚情绪
一定要尊重当事人,注意语气、称呼、语言表达方式等,体现双方地位平等性,同时,要保障当事人隐私,尤其是类似强奸案中,不要对具体细节追问到底。律师要为当事人做好心理按摩,通过“察言观色”、“对症下药”,疏导当事人的紧张情绪,传递精神力量。当然,律师最重要的还是通过专业知识为当事人指明方向,建立诉讼信心,全面配合律师的辩护工作。
4.提供帮助
首先,告知当事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作用。其次,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辅导当事人,解读法律规定,并告知当事人其可能涉嫌的罪名以及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但不得教唆当事人在讯问时如何陈述。最后,家事传达。可以传递家事,转告家属告知的事项和家属要求转告当事人的事项,但转告事项一定是与案件无关的内容,要仔细甄别有无风险,有技巧性地拒绝当事人的不合理要求(违法、违规)。
(二)交流提纲
1. 了解被会见人的个人信息、家庭情况、身体状况、精神情况等,
2. 了解抓获情况、关押情况、权力告知及保障
3. 了解具体案情及讯问情况
4. 了解案件证据以及办案机关(侦查机关等)办案程序的合法性
5. 了解有无其他有利于从轻、减轻、免除处罚的情节
6. 与当事人沟通律师的法律服务方案及内容,以及规避会见风险
(三)注意事项
1. 以情为上,以法辅之。当事人被隔绝在封闭的羁押场所内,整日与高墙铁网相伴,精神恐惧和心理压力非常大,此时的当事人往往更多疑,更需要关怀。同时,可能在律师会见前,当事人已被提审过多次,此时,对抗心理可能占据主要地位,要注意尽量去理解,去感化,去建立信任,以情为上,以当事人能够接受的方式沟通交流。
2. 少问敏感案情。律师如果敏感案情谈的过细,不排除把为侦查人员忽略的细节抖出来,被侦查人员掌握,此时,可能会将当事人置于更加不利的位置。敏感案情很容易涉及到有关证据和事实的问题,轻则可能招致侦查人员的干涉并停止会见,重则可能涉嫌犯罪。
3.规范言谈举止。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会见当事人时,要注意自己与在场侦查人员的言谈举止,不要表现得过分亲密,切记不要让当事人产生不信任感。
刑事北京找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 搜狐
在我国,刑事辩护作为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相关法律规定程序判决以前有权委托律师为自己进行无罪辩护,当事人需要在刑事辩护最佳实效内... 时间:2023-01-17嫌疑人可以找律师嘛,侦查阶段律师会见的程序
文/樊颖奇、曾庆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确立了辩护律师的会见通信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条进一步明确,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与犯罪嫌... 时间:2023-01-17警察让你找指定的律师,刑事案件中,委托律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在今天的委托签约中,笔者接待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家属(犯罪嫌疑人的妻子),为什么说她特殊呢?因为在今天的咨询、委托过程中笔者听到的讲述,对于从事多年... 时间:2023-01-17走诉讼程序必须找律师吗,醉驾请与不请律师区别,醉驾最好不要走简易程序
醉酒驾驶机动被抓后,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有些驾驶人这个时候就会纠结要不要请律师,请与不请的区别是什么?这里可以告诉大家,如果是单单的醉驾而且证据齐全,... 时间:2023-01-17交通事故找律师张律师,上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律师-肖仁权律师
揪破绽捏准火候 空城计攻心退敌---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案受害人以假证明骗赔,先赢后调服软 本案系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纠纷案,一审保险公司败诉,保险公司不服一审... 时间:2023-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