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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摔伤找律师怎么赔偿,老人摔伤找律师怎么赔偿的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7 04:08:59

  老人掉进沟渠死亡起纠纷 律师5天内3次调解终化解

  开挖道路未尽到安全义务 施工方应担责

挖路应尽安全义务:律师陈卫东3次调解让掉沟渠死亡老人家属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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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江津区一位八旬老太夏某去龙华镇罗坝场赶集,途中,意外掉进一个才开挖不久的沟渠死亡,随后,夏某家属与该沟渠施工方发生纠纷,见双方提出的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江津区政协委员、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主任陈卫东在三次调解中,不仅进行法理阐述,还根据相关规定罗列赔偿项目和标准,并计算出具体的数额,这样,双方都知道了底数,便在第三次达成和解协议。死者方已获得7万预付款,31万余款在9月2日前支付。

  2022年8月21日凌晨5时许,江津区龙华镇朱羊寺村年满80周岁的夏某从家中前往龙华镇罗坝场赶集,中午,家人见夏某还未回家,便四处寻找,后在一个沟渠中发现夏某,但她已经死亡。死者儿子刘某忠随即向朱羊寺村委会告知此事,村委会向龙华派出所报警。

  首次调解:死者方索要200万,施工方只愿赔10万

  龙华派出所民警随即进行调查,最后确认夏某系发生意外摔下沟渠受伤致死。鉴于该沟渠为某建设集团公司承建的威远-江津页岩气集输干线工程项目,8月22日,陈卫东、朱羊寺村支书杨庆先、综治专干刁健等组织施工单位和刘某忠等进行调解。

  死者家属认为,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应承担该事故的全部责任,要求施工单位赔偿200万元。而施工单位则认为,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且死者已达80岁,愿赔10万元,因双方争议较大,首次调解未达成赔偿协议。

  因调解不成,死者家属及施工单位均向龙华镇及江津区相关部门反映该事故,要求给予依法处理。

  再次调解:施工方提高赔偿金并预付6万丧葬费

  8月24日,龙华镇委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程必林组织龙华派出所、应急办、平安建设办、文化中心、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朱羊寺村委会等单位,对该事故进行分析研判,陈卫东理清了法律关系,依法划清责任,并列举了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等,这下,大家都心中有数了。也就是说,如果最终走到诉讼程序,这个案子的最终结果基本明晰。

  于是,陈卫东等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二次调解,就该案的情况,他对施工单位和死者家属双方进行法理阐述,指出施工方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提出了赔偿建议。指出如果双方对此不服,起诉到法院,也将是这样的结果。于是,双方的坚持开始动摇,分歧开始缩小,调解取得重大进展,施工单位认可陈卫东的观点,承认施工中存在过失,但只愿意赔付35万元。死者家属则认为,施工单位将道路挖断,最终造成夏某摔倒死亡,要求赔偿60万元。因双方对赔偿金额争议较大未达成协议,见僵局暂时难以破解,调解组建议,从人道主义考量,施工方先预付死者家属6万元丧葬费,先预付6万元安葬夏某,其后再协商赔偿事宜,如双方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当即,施工方预付了6万元给死者家属。

  第三次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赔偿38万元

  8月26日,龙华镇政府再次组织施工方及死者家属进行调解,江津区政协联络委、龙华派出所、平安建设办、重庆伟盟律师事务所、朱羊寺村委会等单位负责人参加。陈卫东认为,人身损害赔偿需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依法计算,补偿需双方自愿,建议施工单位充分考虑死者家属的具体困难,适当增加补偿费,死者家属也应作出让步。

  陈卫东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双方罗列了赔偿项目及标准。涉及项目有,参加处理事故涉及的交通费、误工费,以及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几项费用合计324999元。考虑到施工方在夏某去世后一直未去安慰其家属,导致调解抵触情绪,于是,陈卫东建议施工单位增加几万元弥补。这样一来,双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计算出赔偿数额,考虑到诉讼成本及时间等因素,便相互退让,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当天再预付1万元给死者方,由某建设集团公司一次性赔偿死者家属刘某忠等人共计38万元,双方不得再因此而提出异议,余款31万元在9月2日前支付。至此,该纠纷历时5天3次调解,最终让双方心服口服,得以化解。

  律师说法:施工方未履行相关安全义务应担责

  陈卫东指出,施工单位在开挖道路时,应履行相应的安全义务,保障行人的安全通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而该案中,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将人行道路挖断后,未开通便民通道,又未设置明显警示标志,也未采取如设置护栏、挡墙等安全保护措施,是造成该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单位因未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也未采取安全措施,就与该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所以,施工方应承担赔偿侵权责任。

  在具体计算赔偿金方面,主要涉及五项费用:处理交通事故的交通费,酌情计算2000元;参加处理事故人员误工费,一般3人3次,酌情计算2000元;死亡赔偿金按5年计算,每年43503元,共217515元;丧葬费按6个月计算,每月8914元,共53484元;精神损害金,按重庆法院惯例,最高5万。该案案施工方承担全责计算,最高赔32万余元,而达成协议赔偿38万元,已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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