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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韩国人结婚找律师可以办吗,韩国协议离婚流程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11-25 13:03:37
在韩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应该如何进行 | 法务法人MAJUNG中国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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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因为疫情影响,伴随去年入境的外国人减少的同时,韩国境内跨国婚姻的件数大幅度减少。但根据韩国统计厅的材料显示,近五年(2015~2019年)来韩国人与外国人的结婚数呈上升趋势,2019年全年较去年同期增长4.2%。且一半以上都是韩国男性与外籍女性。根据2019年的统计资料,每十对夫妇就有一对是跨国夫妇。根据配偶国籍来看,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2019年与韩国人结婚的中国人有5,066人,各占跨国婚姻的20.6%(女性)和23.6%(男性)。


与此同时,跨国婚姻,即多文化家庭子女在近五年内也不断增长。一方为中国人(包含朝鲜族)的情况,子女数在2019年已经超过了90,000名。


反面,韩国整体的离婚率较前一年增长了2.0%,但跨国婚姻的离婚却减少了3.4%,但仍然有6,900件(韩国男性+外国女性4,900件;韩国女性+外国男性2,000件)。那么,在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又或者双方有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做财产分割的情况,很多韩语不好,不知道韩国离婚流程,甚至需要诉讼的情况不知道韩国相关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外国人并不在少数。所以,今天为大家介绍在韩国跨国离婚,即作为中国人,与韩国人结束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相关内容。在韩国离婚的类型、需要注意的点,以及需要律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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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


首先,根据韩国《民法》,离婚大致可分为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如果夫妇双方对于离婚及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等情况已经达成和解的情况,通过协议离婚的程序就可以进行离婚。但是,如果双方并没有对此达成和解的情况,就需要通过向法院提请民事离婚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申请。


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夫妇间对于离婚及财产分割没法通过协议进行,或者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抚养费、面会交涉等仍然存在争议,有或者对于婚姻关系破裂需要向有责任的一方要求精神损失费的情况,就需要向家庭法院递交诉讼请求。在离婚诉讼的程序中,除离婚外的精神损失费财产分割的部分也可以一起申请。如果当事人对此没有进行申请的情况,法院对此也不会进行判决。


精神损失费是指,离婚诉讼的一方向导致婚姻关系破裂负有责任的另一方要求用金钱赔偿自己遭受的精神损失;而财产分割是指夫妇离婚的同时,在婚姻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所形成或维持的夫妇共同财产的分割。


如果夫妇间有未成年子女的情况,还另外需追加对子女的亲权及抚养权、抚养费负担以及面会交涉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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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可以提起民事离婚诉讼的情况


但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可以进行民事离婚的诉讼。根据韩国《民法》第840条(裁判上离婚原因)的内容,如果被认证为下列原因中一个以上的情况,将可以进行诉讼:


《民法》 第840条 (裁判上离婚)


夫妇中有一方有下列事由时,可向家庭法院申请离婚。


1. 配偶有不贞行为时;

2. 配偶有恶意遗弃一方时;

3. 从配偶或其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等)处受到严重不当待遇时;

4. 自己的直系亲属受到来自配偶的严重不当待遇时;

5. 配偶三年以上生死不明时;

6. 有其他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时。


这里和大家再详细解释以上每一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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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第一条中“不贞行为”是指,婚后夫妻其中一方根据本人意愿,没有尽到夫妻间的贞操义务、性纯洁义务的一切行为,是比以性关系为前提的“通奸”更广泛的概念。具体是否属于不贞行为,会根据具体事项,参考其程度和情况进行评价;


第二条中“恶意遗弃”是指,配偶在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同居、抚养、协助的义务;


第三条及第四条中“严重不当待遇”是指,自己或自己的直系亲属受到来自配偶的暴行、虐待或侮辱,进而很难持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


第五条中“生死不明”是指,无法证明配偶是否是存活的状态,且在申请离婚当时已经持续了超过三年。另外,配偶生死不明导致的离婚,与韩国《民法》第27条中因申报失踪后解除婚姻无关。即,根据申报失踪解除婚姻关系后,将取消原有的失踪申报,恢复原有的婚姻关系。但这里第五条所说因生死不明导致的离婚判决的情况,即使后期配偶或者回来的情况,以前的婚姻关系也并不会因此恢复。


第六条中“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是指,夫妇共同生活关系达到无法恢复的破裂程度,且强行继续婚姻生活将造成一方无法忍受的痛苦的情况。判断是否是“无法继续维持婚姻的重大事由”,将主要根据婚姻破裂程度、婚姻延续意愿、婚姻生活的时间、当事者的责任有无、当事人的年龄以及离婚后生活保障或其他婚姻关系等方面的情况。


综上所述,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能通过诉讼进行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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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律师进行离婚的必要性


诉讼离婚,作为民事诉讼的一种,如果通过判决结果,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确实是在对方的情况,在经过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的审查过后,大部分的持有F-6,即结婚移民的签证可以获得现有签证的延长许可。但相比之下,如果进行协议离婚的情况,需要向出入境事务所追加能够证明是对方导致婚姻破裂的客观性证明材料等,才能有机会待在韩国。所以,想要离婚后继续留在韩国的中国人,相比协议离婚,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能够更好更容易地继续滞留在韩国。如果认为诉讼离婚的程序太繁琐,如果想要继续滞留在韩国,也需要专家在一旁进行帮助,才能在离婚之后没有任何问题继续滞留在韩国。


外,多情为双方不和才婚的情,所以方也很难达成和解,也为经济上的财产分割、精神,以及孩子的侵抚养权、在婚后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等也很难达成意一致的情,通过专业师来进行,一方面省去了与对方继续对峙的时间和精力,能够更好地投入原本的工作或者抚养子女中;一方面,也能通过专业律师获得对我们更有力的局面。即,过错在对方身上时,能获得更多的分割财产以及精神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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