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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地区办聚众斗殴案律师哪里找,成都故意伤害刑事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14:55:30

成都律师事务所:怎样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

本文由胡云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云: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二十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成都律师事务所:怎样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胡云律师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具有明确的剥夺他人生命或者伤害他人的目的,后者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采取放任、不作为的态度。行为人采用什么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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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的区别

“聚众斗殴”,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进行打架斗殴。这种斗殴通常是不法团伙之间大规模地打群架,往往有事先准备,带有匕首、棍棒等凶器,极易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伤亡,甚至造成周围无辜群众地伤亡或者财产损失。“首要分子”,是指在聚众斗殴中起策划、组织、领导作用的犯罪分子;“其他积极参加的”,是指积极、主动参加或者起重要作用的犯罪份子。

成都律师事务所:怎样区分故意伤害罪与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主体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人;

(2)行为人实施了聚众斗殴的行为。

聚众斗殴罪主要是对于首要分子,应对其组织、策划、指挥的全部犯罪进行处罚;对于积极参加者,应按照其参与的犯罪进行处罚。

尾随、被胁迫参与斗殴,且在聚众斗殴过程中作用不大,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作为犯罪处理。

将参加聚众斗殴的人员或者周围群众打死或者打成重伤,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或者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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