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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了关系还要找律师吗,做团队律师两年后,我选择独立工作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5 03:07:47

选择做律师的原因千奇百怪,我好像没有什么原因,学的就是这个,理所当然的进入律所实习,不过现在喜欢上了律师的自由,大概率我现在是无法接受朝九晚五还要打卡的生活的。

现在我已经正式独立了,自己虽然早就有这个想法,但囿于房贷、社保等现实压力,一直没有付诸实践,年后因为老板诉讼案件减少,我终于“被迫”走上了独立的道路。

我记录一下在团队里的“想独立”时刻。因为这些事,所以我选择了独立。

01

老板专门做建设工程,顾问单位全部是建筑企业。平时的建工纠纷,标的百万的我做,千万以上的我和他一起做,或者他单独做。顾问单位的其他案件我做,比如委托、买卖、劳动纠纷。

有一个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申请人在工地上受伤,找不到单位报工伤,只有起诉总包单位,即老板的顾问单位。总包将空调安装分包给了另一个单位,申请人和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是舅甥关系,所以让申请人到现场施工,工作内容也是安装空调,到这里关系都很明确。

唯一对公司不利的地方是申请人的工资是由总包发放的,但是好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行由总包代发工资,所以这个也说的过去,只需要向仲裁庭提交委托人的付款委托书和工资表就行。

由于老板一般情况下不让我单独接触他的顾问单位,所以我让老板跟总包说一下,让公司把付款委托和工资表提供给我,我开庭要用,但是总包竟然只提供了委托书给我,没有提供委托书里提到的工资表名单附件,说是不方便提供。

因为没有记载申请人姓名的名单,导致仲裁庭无法仅根据付款委托就认定总包向申请人发放工资是代发。

开完庭后,我再次向老板说明了工资表的重要性,他说他让公司的员工把名单交到仲裁委,后来我接到仲裁员的电话,他告诉我名单上盖的竟然是总包单位的章,那一刻,我深感无力与绝望。

案子的结果可想而知,不让我直接跟当事人沟通,做案子的时候束手束脚。我想独立。

02

在最早的非诉团队里,好不容易来了一个我自己的案子,很小的案子,收费都没过万,但因为是自己的第一个案子,自己非常认真对待。

收钱后,老板找到我说案子团队要提成,我理解,毕竟团队每个月给我发工资,当时律所的提成比例是25%,我想的是团队提30%,我自己拿45%。

但是团队说我自己只能提10%-20%,案源介绍费的行情就是20%,我自己的案源,收入还不如案源介绍费,我震惊、诧异。我想独立。

这种事情多的不可数,真的无法一一记录,就是这些小事让我想独立的心一点点长大。

现在焦虑案源,晚上觉都睡不着,但我从没想过放弃。

向着暴富的目标前进。


做团队律师两年后,我选择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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