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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分手可以找律师吗,情侣同居后分手谁吃亏?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3 13:05:24

提到同居这个词,大家都见怪不怪,现在的年轻人,只要谈对象超过半年,不管能不能步入婚后,大部分都会选择同居。美其名曰试婚,实则有很多男女抱着玩玩的心态,最后一拍两散得不在少数。

都说恋爱之初是爱情最美好的阶段,那体面分手也许就是最美好的结局。不过,也有很多人分手后内心感到愤愤不平,还有很多人因为彩礼、恋爱支出闹得不可开交,甚至对簿公堂。

情侣同居后分手谁吃亏?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张微和她男朋友李力就是如此,两人从大学开始谈恋爱,毕业后共同在北京打拼,开始同居生活,一年后,两人有了结婚打算,张微向李力提出要彩礼10万元,可是李妈妈认为女方婚前同居就不值钱了,完全没必要给彩礼,在李力的坚持下,李妈妈被迫出了10万元彩礼,还买了不少首饰和衣服共计3万元。

虽然订婚时有点小插曲,好在订婚后二人的生活很甜蜜,每当过节时,李力会主动给张微转账,时不时地还会准备些小礼物;下班后也会一起买菜,做饭,共同在为小家的幸福努力着。

平淡的日子没过多久,张微怀孕了,原本两个人也是打算结婚的,既然有了孩子他们决定留下,李妈妈还专门来照顾儿媳妇,原本温馨、幸福的生活被打破,随之而来的还有后面一连串的悲剧。

原本老人和年轻人的生活观念就不一致,再加上要彩礼时的小插曲,李妈妈原本就不太喜欢这个“不值钱”的儿媳妇,性格强势的她更是监控起张微的日常生活,小到每天吃什么,几点睡觉,大到去医院产检她什么都要管。张微口味清淡,老人偏让她多吃油腻的,还说是为了多给孩子补充营养;年轻人周末想要休息,李妈6点就喊他们起床吃饭;张微去产检,李妈也觉得没必要那么娇气...

情侣同居后分手谁吃亏?听听专业律师怎么说

自从老人来了以后,张微的生活节奏完全被打乱,焦虑、产前抑郁充斥着她的生活,一个平常的周末,李妈一早喊她出去买菜,上楼时不小心摔了一跤,孩子没保住,大人身体也受到伤害。

李力不但没有好好照顾她的身体,却还经常斥责她连孩子都保不住,李妈妈也在一旁没好气地附和着。张微心如死灰,她不想以后生活在压抑和不开心的环境里,终于忍不住和李力提出分手,好聚好散原本是给双方最后的体面,不曾想,他们俩因为彩礼、恋爱支出吵得不可开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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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力把她告上法庭,要求张微返还彩礼和首饰共计13万元,共同生活期间转账共计3万元。张微认为,恋爱期间流产系和李妈妈有关,需要精神赔偿,且李力转账系二人恋爱同居期间共同花费不同意返还。

最终,人民法院认为,

根据《最高院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当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由于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故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结合二人同居时间,被告与原告同居生活期间怀孕、流产等情形,一审法院酌定退还35%为宜。另外,双方转账多为日常生活花费,财产存在混同,无需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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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婚姻幸福寄托在彩礼上,无疑是对婚姻关系的物化和矮化,甚至是为婚姻解体后反目成仇埋下伏笔。只有不再将彩礼当作检验婚姻的唯一标准,才能真正不为物累,使婚姻回归两情相悦的本位。

很多人说,有过同居经历,在分手之后更加难走出来,因为经历的事情和待在一起的时间真的太久了。

不过我倒觉得,如果对方命中注定的人不是你,就要及时放手,他的离场,只不过是为了正确的人做的铺垫而已。

尊重爱情,尊重失去,才能更好地疗愈自己,更好地去爱。

我是专注婚姻家事的律师姜春梅,如遇法律问题或其他生活上的法律相关难题,可以私信或者评论区留言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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