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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打官司只找律师帮着跟人交涉,一般邻里纠纷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1 04:58:31

法时律师

法时分享|邻里之间发生纠纷,不一定要起诉至法院

案例简述

李某是济南市天桥区某老旧小区的居民,在该小区2号楼居住。上周6层居民赵某家卫生间下排水管道堵塞,因疏通时损坏管道,污水渗漏到了5层李某家,致使李某家天花板渗出污水且出现难闻的气味,给李某的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李某找到赵某沟通,希望能在此问题上达成一致,和平处理。但赵某却告知李某,应该找以前房屋的主人,自己是刚买下次房不久,不想承担相关费用。李某为此多次与赵某进行交涉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李某来到天桥区某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请求调解与赵某之间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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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委会在征求赵某同意后,正式受理该纠纷。调解员首先到李某家查看漏水情况,发现天花板上确实存在水渍,水渍比较新,有继续蔓延的趋势,且屋内有下水道的味道。调解员又上楼找到赵某,就相关情况向赵某说明,并建议赵某一起到李某家中查看一下实际情况。进入李某家查看后,赵某表示李某家中漏水确实为楼上所致,另外房屋年代已久损坏也是情理之中,对此李某表示认可。通过调解员于情于理于法的耐心劝说,赵某同意尽快处理好维修和后续赔偿的事宜,同时就自己前期的态度表示歉意。双方在调解员的调解下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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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原因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四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业主专有部分的养护、维修由业主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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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邻里之间的纠纷问题不一定要诉讼解决,在本案中就采用了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首先调解员的快速介入尤为重要,邻里双方虽发生争执,但并未有肢体冲突,降低了从民间纠纷转化为治安案件的风险。 通过人民调解既满足了居民对于快速解决问题的需要,又维护了邻里间的和谐相处。其次调解员的调解方法合理有效,在邻里纠纷的调解上,尤其是漏水等给邻居正常生活造成一定不便的情况,通常可以采取亲身体验法,让一方当事人亲临现场体验,使其充分体会到邻居的不便,从而进行感化,达到顺利解决矛盾纠纷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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