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找律师有用还是检查院有用,故意伤害罪与正当防卫辩论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10 10:11:17

记者 刘一诺 实习生 牛晨媛

7月18日,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京鲁律所”)合伙人、刑辨中心主任曹成海担任辩护人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获撤诉处理,法院依法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被告人李某的起诉。

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京鲁律师有效辩护,检察院撤回起诉

2021年3月5日,刘某等四人因怀疑被告人李某举报其车辆超载的违法行为,到李某家找李某理论。在李某家门外,刘某两人先动手对李某实施殴打,造成了李某五处肋骨骨折,李某在被迫反击中也造成了刘某的轻伤。刘某等两人以寻衅滋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也以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李某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发回重审。

京鲁律所于发回重审阶段接受李某的委托,指派曹成海担任李某的辩护人。

介入本案后,曹成海充分阅卷,在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讯问笔录以及被害人、证人等多人的询问笔录、现场监控视频进行仔细甄别、充分研究后,对本案的基本事实重新进行了归纳提炼,认为李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对案件的定性起到了重要作用。

此外,曹成海紧抓法理辩护人紧扣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以本案的基本事实为依据,从防卫起因、防卫对象、时间条件等具体构成要件上对被告人李某的行为进行了严密的逻辑论证,于法有据,合理合情,为被告人的行为系正当防卫提供了充分的法理依据。

在本案一审已经被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曹成海多次会见被告人及其亲属,深入了解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律师的辩护意见只有被法官认可和采信才会起作用,曹成海与公诉人、法官的积极沟通让其了解和认同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最终,本案得以公正处理。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