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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6:26:44

近日,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海馨家园住宅小区(下称海馨家园)业主王先生向澎湃新闻反映称,小区开发商以“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收走了业主们的房产证,其后要求业主们平摊海馨家园建造时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

对此,开发商青海盛邦房地产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对澎湃新闻表示,收费情况属实,因为业主购房时该公司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业主们购房的房价很低,现在公司缴了养老保险费,希望最终由住户们来承担。

10月27日,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待平安区解除静态管控之后,将到海馨家园小区调查具体情况。

开发商要求业主平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地市监部门将调查

海馨家园小区张贴的不动产权证办理收费情况说明。

消费者投诉:

据海馨家园业主王先生介绍,今年5月份,海馨家园以“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为由,将他们的房产证收了上去。7月份,海馨家园在小区里张贴通告,除了要求业主缴纳办理不动产权证所需的手续费用外,还要求他们共同分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共计77万余元。王先生说,只有交了这两项费用,小区才会给他们办不动产权证,并归还他们的房产证。

开发商要求业主平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地市监部门将调查

海馨家园小区张贴的养老保险费分摊表,根据房屋面积和所占土地面积确定分摊金额。

这份通报让王先生觉得极不合理,他说,他2007年购买海馨家园的商品房时,已经把该交的钱都交了,现在被要求分摊养老保险费才能拿到不动产权证,“这根本就不合理、不合法”。王先生称自己需要分摊将近4000元的费用。

据王先生介绍,其在2007年购入这套房子的单价为1408.25元/平方米,总价为20万元。

海馨家园另一名业主李先生也认为这项收费不合理,他目前还没有交费,但是这样就办不了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对以后影响很大。李先生称自己需要分摊2000多元。

与李先生一样,业主西女士也要分摊近2000元,她告诉澎湃新闻,她已经退休,搞不懂收费合不合理,听说交费的人不多,但是不交的话会影响拿证卖房子,这让她很为难。

公司回应:

对此,青海盛邦房地产公司一名工作人员向澎湃新闻表示,公司在开发海馨家园时只缴纳了90多万的土地出让金,后来公司需要向政府部门缴纳的费用上涨至305万,包括200多万的土地出让金和70多万的养老保险费,公司承担不了,所以跟住户们商量,希望他们承担养老保险费。

开发商要求业主平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当地市监部门将调查

海馨家园开发商向当地自然资源局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收据。

该工作人员称,业主们购房时的房价很低,现在开发所需缴纳的费用增长了,业主们也应承担一定成本,不能全让公司来承担。小区就此事跟业主们商量和解释过,征收养老保险费的文件也张贴了,大部分业主已经缴费办理。

随后,澎湃新闻致电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他认为海馨家园这种收费不合理,并称有些急于卖房过户的业主已经按要求缴纳了费用,但大部分业主还没有缴纳。

10月27日,澎湃新闻联系到海东市平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市场规范监督管理室,一名马姓科长称,此前并未接到相关举报或投诉信息,目前海东市平安区处于静态管理状态,因此暂时无法调查相关情况。马科长表示,待平安区解除静态管控之后,会到海馨家园小区调查具体情况。

律师说法:

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紫东认为,开发商强行要求业主分摊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不合理。他说,关于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的缴纳责任主体问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通知》规定:“土地征收时缴纳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用地单位。用地单位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或土地开发总成本”。同时,“用地单位负责及时将核算的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缴纳到指定账户”。

关于房产证、土地证和不动产权证这三项证件的关系,徐紫东介绍说,土地证是业主享有土地使用权的凭证,房产证是业主享有房屋所有权的凭证,不动产权证是业主享有房屋所有权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凭证。以前分为土地证和房产证两张证。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根据《条例》的要求,各地陆续将两证合并为一证,也就是不动产权证,该《条例》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徐紫东说,业主与开发商之间是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义务。履行过程中,未经相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增设合同内容。此外,协助业主办理相关证件是开发商应尽义务之一。关于开发商不合理收费的问题,通常业主可以向当地工商管理部门、物价局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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