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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讯联璧华夏找律师有用吗,京东要为联壁金融爆雷事件负责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7 06:01:23

曾杰:广强律师事务所·金牙大状刑事律师团队(金牙大状律师网)金融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本文连载于《曾杰金融犯罪辩护日记》,未经本人授权严禁转载

京东要为联壁金融爆雷事件负责吗?

京东要为联壁事件负责吗?

自从联壁金融爆雷后,一直都有个声音,认为京东作为斐讯路由器等系列产品的重要售卖平台,很多消费者因为0元购诱导、京东销售排名背书而购买斐讯的产品,从而参与斐讯与联壁金融的0元购和其他理财计划。以价格399元的斐讯K2路由器为例,用户购买K2路由器之后,可在联璧金融激活一个30天期限、年化收益为8.8%的理财产品。这意味着,在30天后,用户将获得399元本金和3.09的利息。这种营销方式使斐讯在京东成为了一机难求的爆款产品。

有一个重要的细节加深了投资人对京东的质疑,在斐讯K3上市后的数日,阿里旗下的平台,包括淘宝、天猫、咸鱼等,全部将斐讯设置成违禁词汇,连斐讯的天猫旗舰店也被迅速关闭,理由是涉嫌售卖金融理财产品和泄露用户隐私。但京东却依然在售卖斐讯的产品,直到联璧金融爆雷。

有联璧的投资者甚至在白宫请愿网站上,要求处罚京东,其指出:提到斐讯以0元购的活动在京东平台销售其远高于成本价的商品,并承诺通过联璧金融返还资金。京东明知其潜在风险,却没有告知客户风险。民众请求联邦政府呼吁国会针对该问题采取行动,希望联邦调查局的证券和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调查京东,作为美股上市企业,希望严惩京东及CEO刘强东,赔偿消费者的损失。

刑事责任?

京东作为斐讯产品的重要售卖平台之一,是否需要为联壁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事件负责任?

关于此问题,首先我们看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根据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为非法集资活动相关的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以虚假广告罪定罪处罚。

在本案中,京东为斐讯产品提供销售渠道和相关宣传,我们可以把京东看作比较典型的广告经营者或广告发布者,那它是否构成虚假广告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共犯?

但是这里有几个前提,第一是明确认定斐讯的产品是非法集资相关活动的产品;第二不论是虚假广告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需要平台(负责人)在主观上明知,即直接故意。

但是从目前的案情来看,警方在对联壁金融立案侦查后,公开的消息是15名联壁金融高管被羁押,同时当放出联壁金融涉案的原因是“公开宣传,针对不特定对象,保本付息”,而斐讯作为0元购路由器的产品制造商,其消费返利模式饱受“还本付息”“非法吸存”的质疑,但至今为止还没有斐讯的实际涉案的信息流出。目前关于联壁金融涉案的信息,重点的调查可能是在0元购得返本销售是非法集资还是合法的促销让利,另一个调查重点就是其理财产品中的定向委托理财计划是否存在非法吸存问题。

京东要为联壁金融爆雷事件负责吗?

但是从目前的案情进展来看,京东所售卖的斐讯产品是否涉嫌非法吸存问题属于未知数,京东是否涉案则更加无从谈起。

即便京东售卖的斐讯0元购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存)问题,也要看京东平台是否涉嫌放纵犯罪。

不论是非法集资解释所规定的虚假广告罪,还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都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或应该明知所售卖产品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但是,作为一个商品销售平台,京东需要更多关注的,是产品质量责任和销售模式的表面合规性,而对于0元购这种模式定性相对模糊的产品,其是否涉嫌非法集资问题可能需要经过司法机构的专业判断,而京东作为销售平台,是否能否对0元购产品的性质作出准确判断,目前存疑,如果最终法院判决,斐讯的0元购路由器计划涉嫌非法集资,涉嫌以返本销售为主要手段的保本承诺,那京东作为产品销售方,在主观上就有基本的核查的义务和责任,如果0元购产品涉嫌明显的保本承诺,京东作为销售方有理由承当相关的审核义务,但是,他的义务要承担多少,还需要根据案情具体规定,如果京东能提供其尽责尽职对相关产品、广告的宣传做了有必要的整改和屏蔽,其既有可能不承担任何责任。

京东要为联壁金融爆雷事件负责吗?

民事责任?

从以上分析可知,京东很难再刑事责任上承担先关责任,那其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赔偿消费者损失呢?

从法律关系上来说,京东作为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构建者与所有者,并不直接参与买卖双方(消费者与销售者)的交易活动,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中介。

当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四条”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也就是说,京东如果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京东在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京东不提供给消费者斐讯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另外一个,就是京东明知或应该知道斐讯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行政监管责任

但问题是,目前来看,联璧在爆雷后的当天,斐讯就出了公告,声称会把0元购活动进行到底,其含义如何?斐讯就是想表达出要继续履行0元购销售承诺的意思,从消费者角度而言,斐讯在试图履行承诺,但是从投资者角度而言,消费者投资的理财产品无法兑付,但是京东路由器作为产品销售平台,平台的审核责任会更加倾向于产品的质量本身,而对于0元购这种促销模式,京东作为销售平台所要承担的审核责任并不大。反而,相关金融、工商监管部门对此种准理财销售模式的审核、监管责任会更大一点。

但是,从工商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如果京东售卖斐讯路由器的销售行为被定义为一种销售金融理财产品,这就涉嫌违反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无牌照资质销售理财产品,但是,此种责任的认定还需要有关工商、金融管理部门定性,相信以后京东等网络销售平台,对于借助其平台销售的产品会更加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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