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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找二审律师收费,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条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21:00:54

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

遇到一起刑事案件,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害人死亡,被害人近亲属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要求以命抵命,不提赔偿问题。

一审刑事判决书宣判后,被告人上诉,被害人近亲属向一审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索赔额巨大。

那么,刑事赔偿案件有哪些要点问题呢?

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

问题一:刑事赔偿案件包括哪一些类型?

答:刑事赔偿案件包括审理前的赔偿要求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刑事后民事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等四类。本文只探讨前三类。


问题二:刑事赔偿何时提起?如何处理?

答: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赔偿要求,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调解。

可以在一审诉讼过程中提起,由人民法院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判决。

可以在二审诉讼过程中提起的,但人民法院只能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在刑事判决、裁定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

问题三:赔偿项目有哪一些?精神损害抚慰金赔不赔?

答:调解方式结案的,赔偿项目不受限制,取决于双方自愿。

判决方式结案的,赔偿项目限于物质损失,具体为:人身损害项下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丧葬费等费用;财产损失项下的财产毁坏损失。请注意,这里限定在财产毁坏情况上。

判决方式结案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营养费等均不予赔偿。

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

问题四:财产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能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在审判阶段,这部分损失连调解赔偿的可能性都没有。

不过,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等阶段提出赔偿要求,并调解处理。

再进一步,如果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未果,或者被害人仍然有财产损失的,被害人还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这也是诈骗罪案件、非吸类案件等财产类犯罪案件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因所在了。

刑事赔偿案件一二三四五

问题五:赔偿能否轻判?能否免死?

答: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赔偿属于悔罪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从司法实践来看,一般会轻判,能否免死则要看具体案情、具体分析,毕竟死刑判决太过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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