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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宁波交通律师,行人与非机动车相撞,行人入狱怎么处理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1:59:38

邓某驾驶电动车与闯红灯的行人谢某发生碰撞,邓某倒地后因头部受到撞击不幸死亡,谢某逃离现场。不久后,谢某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行人与非机动车相撞,行人入狱?

审理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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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交警大队认定,谢某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主要责任;邓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承担次要责任。

谢某被公诉机关指控犯交通肇事罪,向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邓某家属委托律师代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谢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89元余元。

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被害人邓某家属损失共计117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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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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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交通肇事罪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 非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可处二十元以下罚款:

(五) 不遵守交通信号、交通标志和交通标线规定的;

(六) 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上通行的;

《宁波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2019年4月26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明确“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应当为儿童佩戴安全头盔”,并规定未佩带安全头盔,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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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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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行人闯红灯不在少数,一旦发生事故,闯红灯者往往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而且发生事故后逃走的,也可能会成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故在此提醒,红灯面前停一停,绿灯安全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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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普法办、宁波市律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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