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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不给开票据,张文鹏告深圳律协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11:14:51

正观新闻见习记者 程子鑫

9月1日,张文鹏发微博称,“这事不算完。深圳律协冒用财政票据,深圳财政局已经受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

2021年8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公布了针对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收违法行为告知书,深圳律协被要求补缴税款75万余元,并处罚款2万余元。据了解2019年,独立律师人张文鹏向深圳市税务局实名举报深圳市律师协会利用非税票据逃税的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两年时间等到了结果,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难,我一天给打税务局一个电话,天天配合他们调查。”

告知书中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费》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查补深圳市律师协会税款及附加758943.99元,罚款23558.91元。对少缴的税款从滞纳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这个罚款是可以推算出来的,3%的税率(非学历教育培训税),罚款75万,可以推算出涉案金额约2500万。”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对于这个结果,张文鹏表示还算满意,“这个处罚结果,我觉得还行。前几年,实习律师少,收费也低,两千五百万应该是对得上的。”

深圳律协被罚75.8万元 张文鹏称:这事不算完

和深圳律协“杠上”

他和深圳律协“杠”上,不是一两天的事了。

2019年8月15日,深圳实习律师张文鹏,因面试考核不合格,被延长实习期半年。“他们(深圳律协)后来就不给我安排面试,直接通知律师事务所把我除名了。”张文鹏说。

2019年,他把深圳和广东两级律协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律协的考核结果决定书无效,并要求法院对《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办法》、《深圳市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此事也引起律师界的广泛关注。

“我们已经过了国家司法考试了,律师协会又给我们搞一个笔试,这是完全违法的。”9月1日,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9月1日, 张文鹏发表了一个公开谴责书,在文中写到,你协会通过私自制定的未经政府公报刊登的多 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将《律师法》规定的一年实习期篡改 为两年,三年,若干年,又利用“实习考核”对实习人员进 行“条件审查”,越权通过面试判断他人能否当律师,诡秘莫测,恣意任性。你协会的面试考核最少存在三个明显的法律乱伦。第一,你协会不是律师许可机关,无权审查他 人是否可以当律师(许可机关法定)。第二,律师许可程序中的审查是通过书面审查的方式,而不是面试(许可程 序法定)。第三,许可机关按照《律师法》规定的法定许可条件进行审查,而不是根据你协会红头文件设定的条件 进行审查(许可条件法定)。

“这事不算完”

2019年,张文鹏又实名举报深圳市律师协会,举报其逃避缴税义务并涉嫌犯罪。他认为律协收取的培训费应当依法缴税,并向国家税务总局实名举报。

他在举报信中说到,从2009年开始,深圳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深圳律协)就开始组织实习律师集中培训,每个实习律师收取培训费两千元。每年大约两千实习律师,共计收费四千万元左右,由深圳律协给实习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具财政专用的非税收社会团体票据。社团会费票据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法定凭证,是财政票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的重要依据。社会团体的其他收入不得使用社团会费票据。本案中,深圳实习律师并非深圳律协之会员,无义务向其缴纳会员费,故培训费应当属于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深圳律协的其他收入属于应税收入,全国其他地区的律协对于该笔培训费收入均向当地的实习律师提供了增值税发票。而深圳律协利用财政票据将培训费伪装成会员费隐瞒其收入事实,逃避缴税义务,已经构成犯罪,且数额特别巨大,请求贵单位依法查处。

深圳律协被罚75.8万元 张文鹏称:这事不算完

2021年9月1日,张文鹏发微博称,“这事不算完。深圳律协冒用财政票据,深圳财政局已经受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倍罚款。”

“深圳市财政局已经受理了,9月2日,我去现场提供证据。”张文鹏告诉正观新闻记者。

深圳律协被罚75.8万元 张文鹏称:这事不算完

编辑:孙珂

统筹:石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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