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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找刑事律师事务所,模拟法庭丰富孩子们的寒假生活怎么写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9:30:02

法槌起落,“法声”入耳。为丰富未成年人的寒假生活,引导未成年人学法、知法、用法,养成“诺诚信、守规则”的好习惯,弘扬社会正能量。2月8日下午,模拟法庭在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会议室先后开庭审理了高空抛物、学生欺凌、宠物狗咬人、双黄线掉头四起案件。

在大连市法学会、大连市西岗区文明办、西岗区教育局、西岗区司法局的统一部署和组织下,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盈科大连”)和大连市人民路街道义工站利用寒假时间,联合举办了“模拟”法庭普法宣传活动。

现在宣布开庭,随着扮演主审法官王聪律师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一场精彩别致的模拟法庭开庭了。

这次活动由盈科大连的张昊、丛蕾律师主持,由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的法律硕士研究生徐纪林、乔楚,盈科大连专业律师王晓阳、王金海、刘子勋、孙鹏、王利军、杨宇清、马兴骅、冯丹丹、梁照强、谭广霁、王聪扮演的检察官、法官、代理律师肃然坐立在“法庭”上,来自大连市西岗区水仙小学、中山区人民路小学、甘井子区营城子中心小学,大连市第33 中学、第34中学和大连市第一中学的同学们扮演法官、原告、被告和旁听人员屏气凝神,庄严肃穆。

中国好人盖秀芝、刘福荣,人民路街道义工站站长关雨沐,大连市法学会秘书长张文良,西岗区文明办于林,西岗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的高桐、西岗区司法局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的潘恒,大连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帅、副主任郭建,大连市第一中学德育处主任王志强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活动。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寇智翔法官、甘井子区人民法院金华法官作为点评人,在每个庭审结束后进行点评,以案释法。

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扮演书记员的东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师硕士研究生徐纪林当庭宣读了《法庭纪律》,之后宣布开庭,扮演审判长的王聪律师坚定地敲响了一声法槌,法庭中庄严肃穆的氛围瞬间凝结。

首先开的是一个刑事庭。未成年人小江父母离异,跟母亲一起生活。去年五月份在自己家居住的5楼向外扔了一个酱油瓶,把楼下邻居一辆私家车挡风玻璃砸坏了。邻居报警,公安机关以“高空抛物罪”立案侦查。经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诊断,小江有抑郁症状,检察机关认为小江虽然是未成年人,但小江年满16周岁,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考虑到其有抑郁症,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因小江的母亲未履行监护责任,如果不进行治疗,还可能会危害社会,所以申请对小江强制医疗。

扮演检察官的梁照强律师宣读完强制医疗申请书之后,大家再也坐不住了,纷纷议论。有的说,小江有抑郁症,应当及时治疗,强制医疗对小江有好处;有的说,小江已经年满16周岁,其高空抛物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有的说检察院是“小题大做”,汽车玻璃砸坏了,小江妈赔钱修就完事了,没有必要公诉到法院;还有学生家长说,小江父母离婚,给小江造成心理压力,小江的母亲应当多陪陪孩子,尽到监护责任----

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辩护律师冯丹丹“出庭”为小江辩护,她说:小江经治疗病情好转,其母亲愿意在家陪伴小江,这样有助于小江病情恢复。小江是未成年人,如果强制医疗,会给其身心留下阴影,不利于小江成长,建议法院判决不对小江进行强制医疗。

扮演主审法官的王聪律师宣布休庭20分钟,与扮演陪审员的中山区人民路小学的刘铭俊、任跃峰同学进行案件分析,依照《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现小江的母亲表示愿意承担对小江的家庭教育责任,还承诺赔偿邻居的损失,小江由其母亲看管、教育有利。最终三人一致同意,给小江母亲一个机会,让她好好照顾小江,积极治疗,争取重返社会,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公民。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王聪宣布恢复开庭,全体起立,当庭宣布:驳回检察机关对小江强制医疗的申请;同时,法庭还作出《家庭教育令》,判决小江母亲要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切实履行监护义务。

随后,这个模拟法庭又连续开始了宠物狗咬人、双黄线掉头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两个民事案件的审理。最后重头戏是一场“学生欺凌”导致的民事赔偿案件。

小学五年级学生小明、小军在校门口将同班同学小莉推倒,鼻子被撞出血。原来,小明、小军同学在上课时讲话,被小莉制止,二人便合谋放学后给小莉一点教训。二人见小莉满脸是血,也吓坏了,便跑回家。

小莉母亲当庭陈述:小莉被送到医院后,鼻子的血已经止住了,医疗费花了100元。但小莉从这次事件后,经常做恶梦,惊醒后全身被汗湿透了,之后又去看心理医生,先后又支出1900元。因此,要求小明、小军的母亲赔偿医疗费2000元,并要求小明、小军在班级里向小莉赠礼道歉。

小明的母亲当庭表示自己的孩子错了,向小莉道歉。扮演小军母亲的学生家长则认为,小莉的母亲是“小题大做”,未成年人打闹是非常正常的,而鼻子部位容易出血,简单治疗就行了,生活中多陪伴小莉,慢慢就会好的,没有必要给孩子进行心理医疗,更不应当把作为未成年人的小军起诉到法庭,这样同样会给自己的孩子心里留下阴影。

旁听席上的学生和家庭也是议论纷纷。有家长说,咱们小时候这样的事多的去了,脑袋被打出血的事也非常多,也没有听说去看心理医疗,更没听说起诉到法院;有的中学生说,现在班级里欺负同学的事已经非常少了,但确定会给被欺负的同学心理造成阴影。

扮演主审法官的王聪律师宣布休庭20分钟,与扮演陪审员的大连市第一中学的郑宜轩、王贺琦同学进行案件分析,三人一致认为:依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对实施欺凌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小莉的伤害是小明、小军造成的,依照《民法典》1167条、34条的规定,应当由小明、小军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小明、小军上课讲话,不听劝阻,对小莉同学打击报复,属于典型的学生欺凌,应当向小莉赠礼道歉,并保证以后再也不欺负同学。

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主审法官宣布恢复开庭,全体起立,当庭宣布:小明、小军的母亲共同赔偿小莉的医疗费人民币2000元,判决小明、小军在班主任的监督下,在班级里当众向小莉赔礼道歉。

学生家长纪华红说,今天的模拟法庭非常真实,先后模拟的四个法庭都是发生在中学生身边的真实案例,每个庭审结束后负责点评的两位法官都向我们展示相应的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大家心中的一些疑虑也瞬间释然了。

在学生欺凌一案审理中扮演法官的大连市第一中学的郑宜轩、王贺琦同学说,今天从体验法官的身份上,让我俩真实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在法庭调查与辩论阶段,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民法典等法律条文被引用,这些离我们未成年人生活既遥远又紧密联系的法律条文,第一次从未成年人的嘴里道出,第一次淌进未成年人的耳朵,也是第一次融入未成年人的心里。我们作为小学生,今后一定要诺诚信、守规则,不信谣,不传谣,文明出行,知法、守法、用法。

全国普法为民好榜样、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说,法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今天的模拟法庭严格依照生效判决来进行,寓教于乐,生动形象,寒假期间给学生学习法律带来全新体验,扮演法官、审判员、原被告双方、律师,角色体验让学生亲身感受法的威严,让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深入人心。

中国好人盖秀芝说,模拟法庭是寒假期间未成年人和家长学习法律的重要方式,直观的庭审让未成年人真切感到发生在学生身边的看似常见实为违法的事实。大连市法学会、西岗区文明办、教育局、司法局组织的这次模拟法庭非常好,通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诚信意识、规则意识和法治意识已悄然渗透到孩子们的内心,蔓延到孩子们生活中的文明行动中……

(中国时事新闻网栏目副主任张添强 摄影:苏玉书)

模拟法庭丰富孩子们的寒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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