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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找刑事犯罪律师,盈科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8:31:17

如果杀人犯是个精神病人,应该如何定罪量刑?对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应该如何进行辩护?一纸刑事和解申请书,能帮助当事人减轻罪刑吗?2月25日晚20:00,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张捷律师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2019)(以下简称“新版规则”)第十二章“特别程序”,对上述这些特殊的刑事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和解读。这也是自2月17日以来,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第八次组织部门律师,在线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本次在线授课中,张捷律师对新版规则第十二章“特别程序”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程序、与当事人和解的特别程序、缺席审判的特别程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没收违法所得的特别程序、以及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实行强制医疗的特别程序这五大模块分别进行了解读。尤其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别诉讼程序,张捷律师感触颇深。“像新版规则中提到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以及附条件不起诉等等的条文,其实都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因为未成年人毕竟还处于人生的成长阶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没有形成,在法律上给予未成年罪犯一些特殊待遇,也是希望他们能够尽快走上正途、回归社会。”

刑事特别程序如何辩护?看盈科(上海)刑事部律师

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张捷律师

张捷律师对五大特别程序的解读,也引发了不少听课律师的共鸣。在课后的互动交流环节,律师们纷纷分享了以往办理特别程序刑事案件的经验。


精神病人杀人,应当怎样辩护?

普通人犯了故意杀人罪,轻则有期徒刑,重则死刑。那么如果是精神病人杀了人,又该如何定罪量刑呢?刑事部主任康烨律师分享了一个亲办案件。

在康律师办理的这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一名四十岁左右的中年男子。某天该男子醉酒后,看到有人从他身边路过,突然就拿出随身携带的刀具,将身边路过的路人捅死。但是该男子最终没有被检察院起诉,只是在取保候审后收到了一份强制医疗的决定书,这是为什么呢?

原来,康律师在接手该案后,对该名犯罪嫌疑人的家庭情况和精神状况进行了仔细的调查、了解,发现他原来长期患有精神疾病。该名犯罪嫌疑人平时在家时,就经常陷于狂躁和暴力的状态中,常常莫名其妙地持刀挥舞,自言自语。此外,他还有多次精神病治疗史,精神病院也有他的病历档案。在康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了他的病历证明以及亲属自述后,该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经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鉴定,该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案发时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随后,经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其强制医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造成他人死亡,其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但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同时又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对检察机关的申请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决定对被申请人实施强制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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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主任康烨律师

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应当如何进行辩护?

新版规则中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启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那么遇到这类案件,刑事律师又该怎样为当事人进行辩护呢?对此,康烨律师分享了她所办理的另一个案件。

在这起未成年人抢劫案里,犯罪嫌疑人王某与周某在夜间尾随一名下班女工,行走到街角阴暗处,王某在旁望风,周某则上前拽下女子的背包。后该案侦破,王某被抓。因王某系未成年人,没有犯罪前科,在校读书且有改过意愿,家长也愿意严格管教,所以经康律师申请,公安机关对王某决定取保候审。检察阶段,康律师向检察机关申请附条件不起诉,检察机关经社会调查后,采纳辩护人意见,对王某做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该案也是上海某区检察院做出的第一起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康律师表示,辩护人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该细致、多方面地收集其符合适用特别程序的条件,比如向基层组织、学校、家庭争取对其教育挽救,形成书面材料作为附件,充分围绕“社会危险性低”做文章,说服承办机关采纳意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好未成年人隐私。

一份刑事和解申请书,就能救出一位打了小偷的老板吗?

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张西东律师则用一个真实的案例,说明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刑事和解特别程序中,创造性的运用《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刑事和解协议的申请书》对当事人减轻量刑的重要作用。

在张律师办理的案件里,当事人是上海一家超市的老板。这家超市有个顾客,先后两次在超市里偷东西。在该顾客第二次行窃时被老板发现,在激愤的情况下老板不仅打了小偷的耳光,还把他带到自己办公室,扣留了他的手机和身份证,并且要求他根据店里面的偷一罚百的规定缴纳几千元罚款。小偷当时表示自己没钱,老板就把他的手机和身份证扣押了下来,让他去取钱赎证。小偷离开后就去报了警。警察随后赶到,以敲诈勒索罪为由对超市老板进行了刑事拘留,其后该案被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事人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检察院给出了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在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况下,如果辩护人对量刑提出异议,根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易被认为被告人对认罪认罚有异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能会有所变动,当事人也很担心自己被再次羁押;但是如果不帮当事人争取减轻量刑和适用缓刑,其名下超市的经营又可能受到影响。那么,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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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另辟蹊径,根据自己的实务经验以及对法条的理解,向法院递交了《关于某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刑事和解协议的申请书》。根据新版规则第四百九十二条,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适用刑事和解。“既然在当时的刑诉制度下,律师不易对认罪认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量刑再次发表意见,那么我就借这么一份申请书,制造一个载体,间接地发表辩护意见,即新瓶装老酒,以新的形式发表想发表的实质内容,即不激化矛盾和对抗,又能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张律师分享办案经验道。虽然,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一般要求人民法院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但最终,法院采纳律师的法律意见,将超市老板的刑期从检察机关建议的六个月降低到三个月并适用缓刑。

法律条文时有修订、更新,刑辩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也难免会遇到一些特殊、棘手的案件。从康烨律师、张西东律师的案例分享中可以看出,刑辩律师要想取得辩护工作的突破,一方面要时刻保持学习,熟悉、掌握最新的法规条文,另一方面要在结合最新法规条文的基础上,运用创新思维,寻找新的辩护思路,以实现案件的突破性进展。通过掌握最新法规条文,来推动刑辩工作的顺利开展,也正是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举办新版《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线上解读课程的初衷所在。

关于“刑动派”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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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科上海分所刑事部是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核心部门之一。部门业务领域遍及全国,主要针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走私犯罪、涉税犯罪、知识产权犯罪等)、职务犯罪、涉外犯罪、公司反舞弊调查与诉讼等领域提供专业服务。

部门在康烨主任、辛本华副主任、姜曙滨副主任、洪凌副主任带领下,秉承专业化、精细化辩护理念,不断发展壮大。部门现成立4大研究中心,现有成员30人,教授2人,博士3人,硕士14人,司法工作、高校背景等5人,建成了一批知识层次高、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刑辩经验丰富、资历深厚的精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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