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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8:28:31


程晓璐:律师应当如何与当事人、办案机关有效沟通

▼程晓璐律师的发言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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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11日下午,“德恒青年周”暨“第二期飞燕计划”主题之“表达艺术”培训通过ZOOM系统在云端与众多德恒青年律师如期相约。程晓璐律师应邀参加并作了《律师应当如何与当事人、办案机关有效沟通》的发言。

程晓璐律师认为,会说话,善表达,是律师的一项基本功,也是律师制胜的法宝。一个律师的水准,在很大程度上都来自于他的表达沟通能力,一个表达流畅,自信、专业的律师给人带来信任,能很大程度的促进律师自身业务的拓展。但有效沟通不仅仅是语言表达,还要说理,还要情感共鸣,还要说服。

程晓璐律师认为,刑事辩护工作中,比说服法官最重要的是说服当事人。法官不好说服,哪个法官会无条件完全采纳辩护意见的?最终采纳多少都是互相博弈的过程,有时刑事案件受制于各种因素影响,即便律师拼尽全力,理由充分,也可能结果不理想。而只有说服当事人,才能信任你,依赖你,即便结果不理想,仍会对代理工作表示满意。

刑辩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不是一纸合同,签下的是信任之约。为什么?因为相当于一个家庭走进你的生命里,你要陪伴度过一段最艰难的人生旅程,感受他们的悲欢离合,你所说的每句话、每个动作、每个眼神都会在他们心里生根发芽,结下果实,都是一份温暖和力量。在当事人心中,刑辩律师是那个家庭在最无助的时候最有力量的帮助者,甚至当你众叛亲离的时候,唯一信赖的人。

因此,与当事人及家属沟通,要把握如下几点:第一,不能太过随意和亲密,保持适度距离感;第二,不能有求必应,过于迁就;第三,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要有边界意识,避免执业风险;第四,不能话说太满,要留有余地。总之,刑事律师在沟通时,应时刻体现专业性,要掌握主动权和话语权,要善于引导并能够驾驭你的当事人。让当事人成为你的搭档,家属成为你的助手,而不是你的上帝。

和办案机关的沟通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及早沟通很必要,争取黄金救援时间;第二,见面沟通很重要,试探对方,加深印象分;第三,书面沟通是关键,让办案人员从文字中感知专业、敬业,继而产生尊重和好感;第四,多次沟通、多种方式沟通很重要,强化办案人员对本案记忆;第五,指导家属向办案机关沟通,打好感情牌,示弱不示强;第六,不同诉讼阶段的沟通,侧重点、目的不一样。在法庭上的表达,辩护人要有理有据,不卑不亢,理性平和,避免给法官留下强词夺理、咄咄逼人的印象,要入法入情入理但不要过度煽情。摒弃沟通无用论,记住:做我们能做的事,影响我们能影响的人。每影响一点,就离我们的目标又近了一点。

总之,有效沟通和表达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沟通必须注意场合,掌握分寸,把握节奏。沟通和表达只是辩护工作的表象,光掌握技巧是远远不够的,沟通的目的是什么?前提是说服。如何说服?如何赢得尊重?前提是你要唯有全身心投入案件,一丝不苟的研究,抽丝剥茧于案件细节,精益求精于每份法律意见,才可能产生说服检察官、法官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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