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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5:14:25
闹心!楼下店面变丧事灵堂?晋江江滨花园业主不干了!

近日,泉州晋江市梅岭街道中远江滨花园业主王女士向我们帮帮团新媒体记者反映,说相关物业和村委会在小区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商品房楼下的店面用于办理丧事的灵堂,对此业主们十分困扰

小区商铺欲开殡仪服务站 业主直呼太糟心

闹心!楼下店面变丧事灵堂?晋江江滨花园业主不干了!

昨天上午,帮帮团新媒体记者张小金接到来自晋江江滨花园业主王女士打来的电话。王女士说:“上周他们才获知自己居住的小区楼下3号楼1-7号店面,即将作为双沟社区居民办理丧事的灵堂(目前正在装修中),而此前他们一无所知”。居住小区店面将建丧事灵堂这一消息,随即在小区业主群传开,业主们在业主群直呼“辛辛苦苦半辈子 一朝买房变灵堂,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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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在3号楼店面正上方,受影响的女士气愤的跟记者说:“自己2008年就住在这里了,原本买这套商品房,就是想要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而且自己家里有两个老人和还在上幼儿园的小孩,幼儿园就在灵堂不到50米的地方,现在就在自己脚下建灵堂,以后小孩子来往读书,难免会影响小孩身心健康,一家老小如何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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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老年活动中心还是殡仪服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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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此事记者致电江滨花园物业处核实相关情况,物业相关负责人说:“12月5号小区两个业主将自己位于小区楼下的店面(3号楼1-7号)卖给了双沟老人会,以建老年活动中心为由,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并在不破坏店面基础构造的情况下进行简单装修,于12月7号开始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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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相关负责人:“上周有业主过来物业反映说店面很大可能是会建成办理丧事的场所,对此物业也跟双沟老人会核实,对方给出的结论是,"主要是老年活动中心,但是如果有丧事也会借用场地。”

那么小区楼下店面究竟是建设老年活动中心还是殡仪服务站?如果真是殡仪服务站业主们又该怎么合理维权呢?

殡仪服务站建设需要办理手续

关于此事记者也致电福州力格律师事务所吴成新,吴律师说:“建设殡仪服务站是需要相关的程序及手续的,如果在没有相关的手续下,私自建设是违法的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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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双沟老人会关于店面建设用途是否有相关手续呢?王女士告诉记者:“业主们跟双沟老人会交涉中,对方只出示了一份关于移风易俗的文件,并没有相关的殡仪服务站手续”。

晋江殡管所“与社区、街道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物业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12月16号中午,梅岭街道已经安排相关的负责人跟业主们和双沟老人会进行沟通,但介入无果”。

对此昨天下午记者也将这一情况,跟晋江当地殡管所反映,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尚未接到江滨花园小区开展殡仪服务的备案。”“若情况属实,将会跟社区、梅岭街道一起共同商讨,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对于此事帮帮团新媒体也将持续关注事件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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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服务也是小区不可缺失的一环

其实小编想说的是,殡仪服务也是社区服务必不可少的一件大事,我们是不是能够用一种更加理性的态度去看待它,无论是在选址上还是其他服务方面上,有关的部门能够协调各个方面,最后以一种最合理的方式一同将这件“大事”做好。

另外,您对这样的事情怎么看?您和您的身边,有遇到过类似的遭遇吗?欢迎在评论区,给我们留言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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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应当履行下列审批手续:建立殡仪馆,由市、县人民政府、民政政府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建殡葬设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禁止在丧事活动中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禁止在公共场所停放遗体、摆放花圈、搭设灵棚或抛撒、焚烧祭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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