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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不找律师会怎么样,王某某涉嫌千万余元合同诈骗成功不予起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1:04:41

一、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案依法委托律师进行辩护

2019年9月22日,湖南郴州王某、黄某到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王某声称其子王某某的公司被查,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王某某及主管人员黄某某被警方带走,被指控的罪名为涉嫌合同诈骗罪,希望能委托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代理,为王某某、黄某某提供法律帮助。接受王某、黄某的委托后,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俭律师、王子文律师作为黄某某的辩护人,指派李刚贵律师作为王某某的辩护人。

二、律师介入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接受委托后,李刚贵律师即刻赶往蒙自市看守所会见王某,并立即找侦查机关了解案件情况。经了解,此案系蒙自市XX矿业公司领导报警,经初步调查嫌疑人王某某、黄某某涉嫌合谋在明知自身不具备供货能力的前提下,为非法获利,与资兴XX矿业公司、郴州XX实业有限公司、上海XX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等勾结,通过收买蒙自市XX矿业公司内部员工,将高品位的银矿石掺入实验室取样检测品,以此方式提高银矿石的品位结算,造成蒙自市XX矿业公司损失约一千万余元。

三、律师分析本案的焦点和难点:王某某是否与黄某某是否存在合谋?黄某某是否受王某某指使?对于黄某海、李某某实施的行为,王某某是否知道并积极追求结果的发生?

2020年1月,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李刚贵律师立即前往蒙自市检察院进行阅卷,卷宗材料近四十册,其中银行流水账单多达两千五百多页。从公安侦查机关提供的证据来看,本案有黄某某、黄某海、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其他证人证言,以及扣押清单、银行流水、鉴定意见等书证、物证,从形式上看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但是王某某辩护人李刚贵律师充分阅卷后,通过深入分析认为,本案证据并非相互印证,不能排除合理怀疑。首先,本案最关键的点是主观上王某某与黄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合谋诈骗的主观故意?以及王某某对黄某某指使他人实施造假的行为是否知道?客观上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分赃的转账?李刚贵律师对银行流水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对比,并将银行流水按照转账对象分类做成excel表格,以更清晰、直观的方式研究对比王某某和黄某某的银行流水情况,厘清蒙自市XX矿业公司的货款去向、以及黄某海和李某某的银行大额收入来源;其次,对全案的供述进行对比,确认共同之处,研究差异之处;最后,再结合全案证据进行分析。

四、通过分析后,李刚贵律师认为本案证据并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一)主观上王某某对黄某某实施的涉嫌合同诈骗行为根本不知情

通过对银行流水的整理可以发现,王某某日常使用的银行卡并不是侦查机关指控的银行卡,指控的银行卡上都是巨额款项的进出,符合王某某和黄某某所供述的该卡是用于公司进货和日常支出。此外,王某某对黄某某指使他人实施造假的行为也不知情,因为黄某海、李某某与王某某之间素未谋面,并不认识,也没有任何金钱交易,而黄某海和李某某银行卡里进账的时间和日期和黄某某的是相匹配的,他们所指认的也仅是针对黄某某。

(二)客观上王某某与黄某某之间的转账能作出合理解释,不存在赃款交易行为

经查证黄某某业务能力较强,所以王某某将XX汇达商贸有限公司给黄某某挂靠做买矿卖矿的业务,王某某负责提供资金,黄某某自己寻找矿源并自行销售,在完成交易后偿还本金和支付两分的资金占用利息即可,所有进货和销售业务都由黄某某独自处理,王某某不干涉。因此,侦查机关指控的“王某某和黄某某合谋”、“黄某某受王某某指使”、“王某某对黄某海,李某某的行为知晓”的事实和证据所表明的事实相悖,不能相互印证和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李刚贵律师经仔细梳理、研究证据、论证事实后,及时向蒙自市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提交法律意见并当面沟通,引起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

五、案件历经两次退侦后终于柳暗花明,王某某重获自由

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本案证据的审查,经研究后进行第一次退侦,但是公安机关并没补充到关键问题的实质证据。承办检察官进行第二次退侦,公安机关仅补充到一份口供,经李刚贵律师阅卷和提出法律意见,两次补充退侦后,侦查机关所有提供的证据仍然不能达到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标准和要求。

2020年5月,李刚贵律师再次到蒙自市看守所会见嫌疑人王某某,并在会见结束后再次向承办检察官提法律意见书和沟通,阐明了王某某不构成犯罪的辩护观点,指出了本案证据所存在的问题和证明力的薄弱,终于得到了检察官的认可。2020年6月15日,这是本案审查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李刚贵律师一早便找承办检察官沟通意见,最终,经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对王某某涉嫌合同诈骗一案作存疑不起诉处理。2020年6月15日下午蒙自市人民检察院正式对王某某作出书面的不予起诉决定,同日5点左右,王某某被蒙自市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并释放。至此,经过李刚贵律师长达九个多月的不懈努力、认真负责的工作,切实维护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恢复王某某人身自由,此案得以圆满解决。

六、总结

在刑事案件中,公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并非一定是事实的真相,案件事实的真相需要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辩护律师一起来共同努力寻找,犹如剥茧抽丝般的精细剖析,让案件事实的真相一步步的浮现,最后让事实真相呈现于世,让有罪的人罚当其罪,无罪的人不被追究。专业律师的介入是非常必要的,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三个阶段所起到的作用也是不同的,专业律师越早介入案件就能越能更大程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利,更有利于实现控辩双方权利的平衡、在对抗的诉讼结构下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的缩短结案周期。同时,很大程度的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也避免了上诉和申诉,有效提高了诉讼效率并降低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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