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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律师要不要找认识的,「国廉评论」新律师上任三把火,烧哪里最好?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6 01:05:08

说起“新官上任三把火”这个话题,总是会和诸葛亮扯在一起,可是对于刚执业的青年律师来说,同样也有三把火,而且烧对地方同样能起燎原之势。


第一把火——“烧”案源

对于刚刚通过考核拿到执业证的青年律师来说,案源是最大的困扰。没有案件就没有收入,没有收入连最基本的生存问题都解决不了,就更不用说买车买房了。

案源意味着一切,没有案件可办,就好比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手里的执业证也就派不上用场,整天只能无所事事。如果律所不分配案件、资深老律师又不愿意分享合办案件的话,也只能想法设法“拉案源”了。于是乎,医院、交通管理局、看守所、法院、十字门口等,便是新律师宣讲的舞台。各种广告、小卡片漫天飞,有时还为了争夺案件而无节制降低收费标准,抨击、诋毁其他律师同行,稍有不慎便会引发恶性竞争。

新律师要学习找案件做,不能坐等案件来找自己,毕竟目前自己还耍不起大牌。扩大宣传,主动推销,让更多人认识自己是干律师的,从而遇事时记得第一时间联系你。网站、论坛、博客、微信、QQ等新传播媒介要充分利用起来,从老律师还没有占领的阵地入手来开辟新的执业领域。

可见,宣传是烧“案源”的火种,别人只有知道你,才会来找你办案件。宣传其实就是推销,在宣传自己的同时也就是在推销自己的律师业务。


第二把火——“烧”经验

新执业律师如同一张白纸,最可贵的是没有经验,最可惜的还是没有经验。法律服务行业是一个高收入且高风险的行业,没有金刚钻,别拦瓷器活。如果感觉自己真的做不了,就千万别逞强,更不要指望拿当事人当活靶子练手。

当然,缺乏经验并不意味着不能办理案件,只是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往往不知所措,容易犯低级错误而已。要尝试增加出庭经历,尽可能跟着经验丰富的老律师多多学习,不要以为拿着个执业证,就什么都懂了。经验日积月累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达到了一定程度才能练就炉火纯青。

增长经验的同时还要夯实理论基础,精通各领域的现行法律规定,这就要求多看法院的生效判决,多研究已经归档的卷宗材料,从整体上把握案件办理流程和注意事项,完成从职场菜鸟到专业法律人的华丽变身。

可见,除了开庭的实战经历外,卷宗尤其判决书是烧“经验”的火种,总结归纳出法院在办理类似案件的裁判情况,就能事先预测案件结果,提高胜诉几率。


第三把火——“烧”投诉

有些律师执业数十年一直保持零投诉记录,新律师刚步入律师行业,也是谈投诉色变。当事人随便一封匿名信或者是任意捏造莫须有的罪名投诉到司法局或律师协会,都会使律师的名誉扫地。如果协会的纪律委员会成员怠于调查,便很有可能使得罗织的罪名得以坐实,律师深受不白之冤,给执业带来不可抹去的阴影。

律师代理案件后,一定要和当事人充分沟通协调,如实地告知案件办理过程中或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只对案件审理程序负责,不对判决结果作出承诺。接待笔录便是保护律师的最有力武器,一定要记得让当事人在上面签字按手印,千万别等到宣判后败诉了,将责任归咎于律师,更有甚者还要求退还律师费。律师宁可不办案,也不要案件办了还被人投诉。

烧起“投诉”这把火的火种就是做好笔录(必要时制作视频、录音),从而提前预防当事人反水变卦,给律师执业以有效保障,杜绝遗留后患。

当然,新执业律师还可能面临着其他需要攻克的难关,但无不涉及案件、经验、投诉等方面,如果这三把火能熊熊燃烧起来,自己的律师事业也就能蒸蒸日上地红火起来。

(作者:仵浙江 《国廉评论》特约评论员 河南传名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副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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