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多休息一会儿,
竟与工伤赔付失之交臂
为了在始发站坐到一个空座,农民工王武每次下班都多乘三站地,但令他没想到的是,正是这三站地,让他与工伤赔付失之交臂。对此,王武后悔万分。
为了休息一会儿,
每天到始发站换乘
55岁的王武老家在辽宁黑山县,到大连打工7年多。他在一家船舶公司上班,虽然活儿累些,但每月能收入上万元。
王武住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圣泰小区,每天在小区门口乘坐公交车到姚靳街站,然后换乘另一路公交车到单位附近的工人村站。
王武说,姚靳街站不是这趟公交车的始发站,每天上下班车上人满为患,加上堵车,常常一站就是半个小时,很累。要想有座位,就得多坐三站地在始发站乘车。没办法,他上班时都是在家门口上车,站着到单位。下班时累了一天,就多坐三站地,从始发站换车,这样虽然多坐三站地,但有一个座位就能休息一会儿。
被轿车撞倒,
是否属于工伤?
2019年12月16日16时,王武下班后跟往常一样,多坐了三站地,准备从斑马线过马路到对面公交车始发站乘车时,由于当天下雨,能见度低,王武被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在地,腿部骨折。经交警认定,私家车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武无责任。
王武认为,自己是在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自己无责任,依照规定应当为工伤。便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令他没想到的是,劳动部门认为他在回家路上多乘了三站地,不符合上下班路上因交通事故受伤视同工伤的情况。
2021年6月23日,劳动部门做出行政裁定,认定王武不是工伤。
王武不服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梁照强将当地劳动部门起诉到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不是工伤的认定。
多乘三站地,合理吗?
经过手机定位及公交行驶路线,结合上下班路线、时间分析,王武描述的回家路线基本合理,但确实存在重复三站地的情况。结合城市人口密度大、机动车多的情况,职工劳累一天比较辛苦,体力消耗大,为一个座多乘车三站地,也属合理。两位律师决定代理王武打起了这场“民告官”的官司。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武一方提供了上下班路线、所居住小区证明、两路公交车站牌照片、导航地图截图和交通事故认定书等证据,还通过事发当天的天气实况记录,证明事发当天大连为中雨,路况不好。法院为慎重起见,还到公交公司调取了王武的乘车刷卡记录,以证明王武的实际乘车情况。
最终,双方的争议焦点就成了王武的下班路线是否为合理路线。职工上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认定工伤的必要条件是,其路线必须具有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
王武一方认为,当天下午大连下雨,雨量为中雨,能见度差。王武年龄较大,干了一天活儿,身体比较疲惫,为有一个座位短暂休息,多乘了三站地符合常理,回家路线属于合理。
劳动部门却认为,王武回家的路线不是最优的路线,为了一个空座多坐了三站地,且需要到马路对面换乘始发车。
近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王武不属于在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维持了劳动部门做出的不是工伤的行政裁定。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律师王金海表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视为工伤。在实际工作中,劳动部门对“上下班途中”的认定比较严格,本案提醒劳动者,上下班的路线必须具备合理性、必要性、紧凑性、连贯性,否则在认定工伤时将会遇到麻烦。建议经常乘坐公交上下班的职工,把自己经常乘车的路线向单位报备,以免遇到类似情况举证困难。
(来源:工人日报记者 刘旭)
如何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很多打工者会在上下班途中遭遇
交通事故,这样能被认定工伤吗?
考虑到城市交通的复杂化及运输工具的多样化,职工在上下班的时间、路线、交通工具的选择上有了很大的空间,为更好地保护劳动者,避免不必要的争议,法律没有对职工上下班的时间和路线作出限制,如限制为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等,只要是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内、合理的路线上即可。
然而,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引起了很多争议,例如上下班途中顺路送接孩子上学或放学、顺路去菜场买菜等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因此,为了细化“上下班途中”,统一司法裁判,《工伤保险案件规定》第6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可见,该规定强调了“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这里的“合理”强调具有正当性。“合理时间”除了职工正常的工作时间,也应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时间,或者等交通高峰期过了之后再回家的时间。“合理路线”应当包括上下班途中顺路送接孩子上学或放学、顺路去菜场买菜等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的路线。
同时,这一规定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事故伤害扩大到机动车、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惠及了更多的职工群众,既体现了公平原则,也符合社会发展。
但是,法律限定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才能认定为工伤,至于上下班途中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行为,造成本人伤亡的,不纳入工伤的范围。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醒和引导职工上下班途中遵守交通规则。
对于“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如果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相关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上下班遇这些情形,认定工伤有说法
如果在夏季高温天,下班回家后因中暑陷入重度昏迷,能被认定为工伤并获赔偿吗?日前,浙江湖州市南浔区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公司和员工达成和解,公司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赔偿。
徐某是湖州某电机公司的一名员工,2017年7月的一天,天气十分炎热,工作中的徐某感到身体不适,回家卧床休息后陷入昏迷。
2018年,徐某经某医院职业病科鉴定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后被认定为工伤、三级工伤伤残。
不过,在赔偿事项上,徐某与湖州某电机公司未能达成一致。徐某认为,自己下班回到家后即因重度中暑昏迷,其间并未做过其他事情,也未有过既往病史,可证明中暑与其从事的工作有不可分割的关系。
湖州某电机公司对徐某的职业病认定存有异议。该公司认为,徐某并非在工作中发生意外,而是回家休息后发生重度中暑,不属于工伤范畴。
今年1月,徐某将公司诉至湖州市南浔区法院,要求赔偿。
承办法官多次与该公司协调沟通、述明利弊。“徐某虽是下班回家后才发生重度昏迷,但这与其长期在高温环境下工作有关。且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确认为‘重度职业性中暑(热射病)’,并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进行了工伤认定,应当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配合其办理工伤保险赔偿等相关事宜。”法官说。
法官解释,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存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而本案中湖州某电机公司未在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也没有提交充分的证据推翻该认定,遂其提出的异议,法院可以不予采信。
最终通过多番工作,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湖州某电机公司支付徐某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14万余元,并协助徐某进行工伤保险赔偿等事项。
(来源:工人日报 记者邹倜然)
雪天路滑,上下班摔倒
受伤能不能算工伤?
雪天路滑,摔倒受伤能不能算工伤?能不能报销呢?人社部给出了官方答案。
人社部指出,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要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上下班途中;2.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3.该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本人为非主要责任。因此,如遇雪天路滑摔倒,自己摔倒受伤,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并未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那么,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过程中摔倒可算工伤吗?人社部明确,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环卫工人在清扫积雪过程中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外出开会滑倒摔伤能是工伤吗?人社部表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因此,因工外出期间,因雪天路滑造成的事故或意外伤害,可被认定为工伤,治疗费用通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且可以领取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此外,人社部强调,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话,上述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来源:北青报)
上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受伤
能认定工伤吗?
记者近日从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失业处了解到,单位职工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倒受伤能申请认定工伤,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填写《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最快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记者近日采访到青岛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工伤失业处的工作人员,她介绍道,《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何申请工伤?
若职工想申请工伤,应当填写《青岛市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留存复印件):
⑴受伤害职工身份证;
⑵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或者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等有效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劳动关系、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可以通过仲裁机构予以确认);
⑶受伤后就医的诊断证明书、初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出院记录等,属职业病的提供合法有效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鉴定书;
⑷两名以上证人的书面证言(需摁手印)及证人身份证;
⑸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工具、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证明。
工伤认定申请最快7个工作日办结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若用人单位未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近期,按照省政府的要求,青岛市进一步提速,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
(来源:大众网)
来源:工人日报客户端
来源: 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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