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转载于广东扬代律师网http://www.0757lawer.com/yaowen/1605.html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二、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是指对于被处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刑的罪犯,由于符合法定情形,决定暂不收监或者收监以后又决定改为暂时监外服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并由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的刑罚执行制度。这一制度的设立体现了中国惩罚罪犯与改造罪犯相结合和人道主义的刑事政策,有利于对罪犯的教育、感化、挽救。暂予监外执行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
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
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214条作了明确规定,即必须具备下列情形之一:
1.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发现被保外就医的罪犯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或者严重违反有关保外就医规定的,应当及时收监执行。
2.罪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哺乳期限按婴儿出生后1年计算。
3.罪犯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
暂予监外执行针对的是被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的罪犯,也就是说要是罪犯仅仅是被判附加刑,或者被判的主刑是管制、无期徒刑或死刑的话,那么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要求,因此是不能被暂予监外执行的。而在申请批准了暂予监外执行之后,需要依法对罪犯实行社区矫正。
拆迁补偿的律师如何找,拆迁请律师后悔
拆迁补偿不合理,为什么要请律师呢?律师可以为被征收拆迁人做哪些工作呢?在办案的过程中,常会遇到这样的现象,面临土地征收、拆迁等等补偿不合理的时候,先是... 时间:2022-12-14广州找处理刑事咨询律师免费咨询,广州市知名刑事律师咨询
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执行终止情形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一)发现不符合暂予... 时间:2022-12-14武汉找律师劳动纠纷多少钱,武汉找律师劳动纠纷多少钱啊
极目新闻记者 余皓一笔13万余元的欠薪,包工头迟迟不付,被告上法庭后还混淆视听,将另一工程的劳务支付款说成是这个工程的劳务支付款。重庆来汉农民工刘某的这笔... 时间:2022-12-14找有关房产确权这方面的律师,找有关房产确权这方面的律师咨询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请求确认权利的诉讼称之为确认权利之诉。但在以下几种情形下,当事人不能提起确权之诉。△ 图片来源于网络1.房屋买卖... 时间:2022-12-14北京朝阳周边找工程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各类大大小小的房产纠纷案件,在这些纠纷案件中有很多当事人无法确定自己目前的案件情况应该如何维权?首先房产纠纷一般属于民事诉讼,当... 时间:2022-1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