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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给原告找律师,被告给原告找律师有用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2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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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委托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之后,因为某种原因,都会或多或少的怀疑自己委托的律师被对方收买了。

并且,很多人面临这种情况时,都不好意思或者不敢直接说出来,怕得罪了自己委托的律师。

我碰到许多向我咨询的当事人,都略带羞涩的告诉我,他请的律师可能被对方或者是有关部门给收买了。

其实在实践中,从事律师职业之前,都会有最基本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训。能够从事法律职业,基本上都会有职业道德。

就比如医生,老师这些职业,如果不是因为热爱,很难有人会坚持下去。

其次,对方或者有关部门如果有心思花一大笔钱去收买律师,为什么不与当事人协商解决问题?尤其是一些行政诉讼案件,比如拆迁征地案件。

当然也不排除有一些没有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者,广大当事人在面对这些没有职业道德的人法律职业者的时候,可以察言观色。

如果确实发现所委托律师存在问题,我希望不要不好意思挑明,要勇于将自己的怀疑当面说出来,毕竟大不了最后可以更换一个律师。

因为,立即终止委托,及时止损,才能免影响委托事项的开展。

另外还要搜集证据,不仅可以投诉,还可选择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要求赔偿!

最后,我希望大家相信律师的职责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更要相信,律师并没有吃完原告吃被告的能力。对于此事你怎么看?欢迎留言!


律师会两头通吃吗?你请的律师倘若被收买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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