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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10:09:07

离婚后,夫妻财产分割有争议,怎么办?被单位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为帮助读者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邀请优秀律师走进社区、小区,面对面为市民答疑解惑。10月30日10时,“律师来了”第二季首场活动在位于海口龙昆南路的美丽华居小区举行,海南大兴天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鹏、陈文照,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新朝、林桦,海南维特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山、谢艺、任斌等现场为市民解答相关法律问题。(记者 吴佳穗 林鸿晖/文 李志良/图)

“烦心事”跟我说!“律师来了”第二场活动,周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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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夫妻财产

  夫妻离婚后,因财产纠纷再次对簿公堂

  符先生(化姓):2000年,我和妻子结婚,婚后育有一儿一女。两人感情破裂,一年多前,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两人现已离婚。如今,因财产分割问题,我与前妻再次对簿公堂,我该如何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林桦律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离婚分割财产,需双方协商,如果能协商成功的,按协商办理;如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向法院起诉分割财产。

  但是出现以下情况,一方会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1.夫妻中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多分财产。

  2.婚后抚育子女较多的一方,离婚时可多分财产。

  3.婚后照料老人较多的一方,可多分财产。

  4.夫妻中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可在离婚时多分财产。

  5.一方转移资产的,另一方可要求多分夫妻共同财产。

  6.夫妻中一方挥霍财产,或者给第三方赠送财产、购置房屋的,另一方如果掌握证据,可申请多分财产。

  关键词 婚前财产

  婚前父母出首付买房,属夫妻共同财产吗?

  周女士:我和丈夫婚后因观念不同,正在闹离婚。婚前,我购买了一套房屋,母亲出的首付,房子户主的名字是我自己。我想咨询一下,这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高山律师:婚前由双方父母出首付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将房产判归产权登记方所有,由该方支付剩余贷款。对婚内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包括本金与利息)及房屋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这套房屋属于周女士个人,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周女士需对丈夫进行补偿。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范围如何界定?高山律师介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关键词 继承

  父母单位分的房,子女能继承吗?

  李女士(化姓):我外公在世时,其公司提供宿舍给他居住,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如今,这份协议被舅舅藏起来了,我母亲想继承这套房屋,该通过哪些途径来维护合法权益?

  刘鹏律师:单位分的房子能否继承要先看房子的所有权。若房子的所有权是原单位,则不属于父母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继承。如果双方已签订购房合同,房子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成为了父母的共同财产或者其中一方的个人财产,则房子可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李女士的舅舅与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双方有同等的继承份额。

  遗产继承的范围有哪些?刘鹏律师介绍,遗产是公民的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等。

  关键词 经济补偿金

  被幼儿园辞退,可以要求补偿吗?

  林女士:我在海口甲子镇一幼儿园工作,已有一年。最近,幼儿园以经营问题,需缩减人数为由,将我辞退了。请问,我可以要求园方补偿吗?

  任斌律师:林女士可收集单位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件,初步判定其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可以“经济性裁员”为由依法辞退,但林女士可在其离职后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任斌律师介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公司违法裁员,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关键词 收费

  “律师收取3万元‘起诉费’合理吗?”

  吴女士(化姓):我和之前的工作单位存在一桩争议标的额约为3万元的纠纷,为此曾委托一名律师进行处理。该律师接洽后,收取了3万元“起诉费”,称由其暂时保管,诉讼结束后返还。请问,收这笔钱合理吗?目前案件已撤诉,我该如何追讨?

  陈文照律师:《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中指出,律师事务所除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在一宗争议标的额仅3万元的案件中,该律师收取3万元“起诉费”,且未提供收费凭证,不规范、不合理,建议吴女士与该律师沟通,要求说明收费的具体情况,否则可向当地律师协会、司法主管部门进行投诉。

  同时,要求当事人交纳大额款项给律师保管这一行为,已超出一般执业律师的服务范围。

  关键词 公共收益

  小区公共收益不透明,业主如何维权?

  陈女士:我现在居住的小区属业委会自治,存在电费收费不合理、小区公共收益及其支出不明等问题,作为小区业主该通过何种渠道维权?

  谢艺律师:小区电费收费不合理,业主可向当地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小区公共收益及其他支出不明的情况,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未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示物业服务费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服务人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收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重复收取费用,扩大收费范围,接受委托代收代交时收取额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关键词 借贷

  好友6年前借了20万元,至今未还清

  黄先生:6年前,我借给一位好友20万元,但截至今日,好友仍未还大部分借款。家里现急需用钱,我该如何要回剩余的钱,希望律师支个招。

  周新朝律师:双方签订借条且具有与之印证的转账记录,系真实意思表示,借贷关系合法有效。其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在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内未催款的,诉讼时效超期,但三年期间有过催款记录的则自催款当日起重新计算三年,三年期间内均未催款的则对方认可该笔款项且重新约定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如借贷关系有效且在诉讼时效内,黄先生可通过协商还款和诉讼还款(可申请法院组织诉前调解)两种方式解决。另,若申请执行后,对方名下未查询到任何财产,但被执行人名下具有财产的,可向法院提供涉案财产线索,要求查封、冻结,并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司法拘留或申请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现场花絮

  手拿《海南特区报》

  87岁阿公一大早 赶来参加活动

  “活动开始啦!大家有法律问题可以过来咨询。”10月30日上午,《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二季首场活动在海口美丽华居小区举行。记者看到,由于咨询人数较多,前来参加活动的业主和市民主动排起了队,有居民抱着孩子正在咨询。

  据了解,有读者从秀英区一大早赶来参加活动,甚至有读者提前一天到现场咨询小区保安活动场地具体位置……一位手上拿着《海南特区报》、正在排队的阿公引起了记者的注意。

  经交谈,记者了解到,阿公今年87岁,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家住海甸岛,每天都有看报纸的习惯。“我一大早就搭车过来,就想让律师给我答疑解惑。”阿公称,他想咨询有关社保方面的法律问题。

预告

“律师来了”第二季首场走进海口美丽华居小区

把钱借出去,对方迟迟没归还!在民间借贷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的现象。那么,在日常生活中如何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保障自己的权益?

为了帮助市民解决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11月6日10时-12时,《海南特区报》大型公益活动“律师来了”第二季第2场将走进海口市兴丹路上丹小区。本场活动聚焦“民间借贷”法律问题。如果您遇到了法律难题,亦或有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疑问,都可以现场或线上提问。

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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