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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律师函怎么找对方的联系方式,律师函 指引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06:3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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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关于出具律师函重点关注事项及操作流程

一、律师函概述

(一)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顾名思义,律师函必须是由有执业资质的律师起草发出、由律师亲笔签名的文件,习惯上还要由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当然,律师函也是基于当事人委托才发出的,所以,还需要当事人的身份文件和相关授权委托文件。

(二)为什么要发律师函?

当事人委托律师出具律师函的目的:

1、大多是用于表达自己的要求,如催债、要求对方限期履行义务、要求对方承担相应责任等;

2、有的是用于沟通、询问、了解相关事实;

3、有的单纯是为了表达自己的立场、观点,澄清事实。以上目的可能是单独的,也可能同时具备。

(三)为什么要委托律师发函?

就上述事宜,当事人自己也可以直接向对方提出并发出相关交涉文件,并非必须发律师函。既然如此,为何还会有那么多人选择付费发送律师函呢?

通过律师以律师函的形式发送主要优处包括但不限于:一、以律师的身份发函,形式上更郑重、更严肃,更具威慑力。二、律师发函前会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分析,给当事人相关建议,有利于当事人提出更合理的要求,有效组织事实和证据,争取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三、作为诉讼敲响的“热身运动”。实际上,很多律师函的发出,是当事人提起诉讼维权的前奏。如果律师函发出后,对方没反应,或者经沟通无法达成一致,诉讼往往是下一步的选择。事实的整理、诉求的分析、证据的准备等很多工作,从发函阶段就已经开始了。而一封正式的律师函,往往可以作为诉讼阶段的有力证据使用。

(四)律师函费用

律师函通常不会是长篇大论,一份律师函,少则一页,多则两三页,要花多少钱呢?律师函的价格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这只能根据具体的事件,同具体的律师沟通后,协商确定。

有人提出会质疑:不过是一份一两页的文件,为什么价格那么高?一份律师函,律师要了解清楚整个事情的情况,还要结合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去起草,律师整理证据资料、起草律师函,会花费律师很多时间,并且有时候律师函的威慑力大部分来源于律师的身份,而律师取得律师身份,得花近数十年的时间去研究、学习,这个过程,是一个成本巨大的过程。所以,律师收费都不会“白菜价”。几十块钱一份、几百块钱一份的律师函,很少有专业的律师、律所愿意出具。司法实践中,专业律师出具的律师函一般每份5000元以上。

二、专业律师起草律师函重点关注事项

(一)提前向用户了解下述问题

1、明确客户要求发函事项的情况:

(1)公司就要求致函事项是否已进行过催告/催收?

(2)若经过催告/催收的,是书面方式还是口头方式进行的,有无相应的记录?

(3)若是书面催告/催收的,是否送达对方,对方是否进行签收,或进行录音录像拍照?

(4)对方签收的,是否有回应,包括口头、书面反馈意见等?

(5)若有回应的,对于催告事项答复如何处理?

2、明确客户要求发送律师函的目的:

(1)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比如:支付价款、交付工作成果。

(2)要求解除合同,不再合作。

(3)要求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明确上述问题后,向客户说明律师函的作用

1、《律师函》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被致函方可能存在完全不予理会的情形。

2、《律师函》的发送必须事实清楚、明确,基本不存在争议。《律师函》一旦发送将可能成为被致函方的证据,若存在事实尚有争议的内容,可能构成我方自认。

3、《律师函》一般是提起诉讼前的最后一个程序,发送《律师函》后,可能引起被致函方的警觉及反感,若被致函方不予理会,基本丧失双方友好洽商的可能性。

4、若客户未进行过书面催收,可建议客户以公司发函的形式(律师可代为拟定)先行催告/催收,公司发函的形式相对柔和,还属于双方友好洽商的内容,为双方友好协商争取空间。相对方不予理会时,再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

(三)在明确上述事项后,若客户坚持要求发送《律师函》的,开展下列工作:

1、要求客户提供关于需要致函事项的基础文件,例如:购销合同、合作协议、对账单、转账凭证等基础法律关系文件。

2、客户向被致函方进行过的各类催告/催收证明文件以及签收记录等。

3、《律师函》应内容简洁、要求明确,仅写明无争议的事实部分,不对事实过多描述,以免言多必失,留给被致函方把柄。

4、律师函内容写作完毕后,应发至客户处请其对律师函内容进行书面确认,尤其涉及结算金额、结算日期等事宜需要客户财务人员核对明确。建议要求客户对律师函内容审核无误后确认盖章/签名捺印,由律师保存留底,以免后续就律师函内容产生争议。

(四)律师函的发送

1、完善客户确认手续后,进行事务所内部的用印流程,以及律师签字。

2、如需要律师寄送《律师函》的,为确保《律师函》作为催收文件的有效性(包括中断诉讼时效),仅且只能选择邮政EMS的邮寄方式,邮寄单上写明催收事项及律师联系电话。所留律师联系电话应仅留律所座机,以避免被致函方不正当联系律师个人的情形。邮件底单应注意要求快递人员盖戳返回,以作为邮寄凭证。

3、《律师函》寄送后,应将邮寄单据原件粘贴在空白A4纸上,与《律师函》文本、《律师函》制作所依据基础文件一并留档,以备查用。

4、《律师函》发送后,跟进所发函事项的反馈情况。若被致函方不予理睬,征求委托人意见是否提起诉讼;若被致函方积极回应,部分或全部实现致函目的,双方可继续重新谈判协商解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名、盖章、按指印或者虽未签名、盖章、按指印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二)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三)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前款第(一)项情形中,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者被授权主体;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五条 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

第五十五条 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三、律师函委托至结案全流程

一份律师函的好坏涉及的价值可以成千上万,甚至更高。也许会有人问一份律师函何必大惊小怪,大费周章?但一份律师函在律师看来,却是一件非常完整的案件,不能随意而为之。根据本律师团队多年的实战经验,关于律师函委托至结案全流程总结归纳如下:

1、签订委托协议(顾问单位免);

2、收取费用并出具发票(免费的除外);

3、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资料(必要时核对原件);

4、审查资料并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案情(必要时须调查);

5、通过全国信用网查询发函对象的基本信息;

6、案情复杂的,通过裁决文书网查询类似判例;

7、起草律师函;

8、将律师函草稿发委托人征求意见;

9、根据委托人的意见对律师函进行修改;

10、将律师函草稿交律所质控人员审核;

11、根据质控人员的建议对律师函草稿再次修改;

12、将律师函修改后的草稿再次交委托人征求意见、交律所质控人员审核;

13、将定稿版发予委托人盖章或签名捺印后扫描回传以留底;

14、打印并交承办律师签名;

15、交律所行政管理人员加盖律所公章,并履行登记手续;

16、复印备份;

17、让委托人提供律师函收件人、地址及联系方式;

18、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和查询的地址、收件人,用EMS将律师函寄出(快递单填写是需要点技术含量的哟);19、查询并打印EMS的投妥情况,并告知委托人(否则,要重新寄发一份);

20、将律师函复印件、EMS回执及投妥信息发给委托人备查;

21、整理归档。

附:上海市律师协会业务研究指导委员会《律师签发律师函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目的]

为规范我市律师(以下简称为“律师”)对外签发律师函的执业行为,提高法律文书的整体质量,有效规避执业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之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指引。

第2条[定义/作用]

本指引所称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基于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律师针对特定法律事务,根据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材料,结合法律向第三方进行披露和分析,旨在要求第三方履行义务,或向第三方通知相关事项、获得相关信息,或旨在引起一定法律效果的专业法律文书。

就下列情况,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签发律师函:

1.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或交付财产;

2. 要求第三方向委托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 通知第三方解除合同或改变原法律状态;

4. 律师事务所认定的其他合理情形。

第二章 办理签发律师函业务的指导性规定

第3条[基本原则]

律师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客观表达法律意见,审慎运用法律语言。

第4条[签发限制]

律师仅可在本职工作中签发律师函。律师在履行兼职职务时,例如充任仲裁员、担任社会团体成员时,不得将律师函用于该兼职工作。

第5条[保密制度]

律师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应当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予以严格保密。

第三章 办理签发律师函业务的前提要求

第6条[谈话笔录]

经办律师应在核实委托人的主体资格并充分了解受托事项的具体情况后,与委托人制作谈话笔录,提示法律风险,分析法律后果。谈话笔录可以将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主张、要求等记录在案。

第7条[办理委托/拒绝收案]

7.1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对外签发律师函的,应当办理立项手续,签订法律服务合同。法律服务合同中应包含委托人对其陈述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委托人拒绝作出该承诺的,律师事务所应当拒绝收案。

委托人坚持违法或明显不合理的要求或主张的、存在利益冲突的,以及不能接受委托的其他情形应不予收案。

7.2若签发律师函并非单项法律服务,而是附属于其他法律服务,应当在相关的法律服务合同中明确载明。

第8条[收费合规]

律师办理律师函签发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收费程序规则》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律师服务费、代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四章 律师函撰写前的准备工作

第9条[明确签发目的]

撰写律师函前,首先应当明确签发律师函的目的。

第10条[事实审查/保留]

10.1经办律师应当对委托人主张的请求以及提供的材料进行事实审查,并在律师函中明确所述事实系“根据委托人向本所提供的事实及证据”。事实审查包含以下内容:

1. 委托人所主张的要求,名称是否准确、范围是否明晰、内容是否固定;

2. 委托人是否对其主张的内容切实拥有合法权利;

3. 第三方与委托人的关系;

4. 第三方是否存在侵权或者违约行为,以及具体事实;

5. 第三方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6. 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能否支持律师意见。

10.2若委托人未提供证据材料或其提供的证据材料与其所述事实不符的,经办律师应在律师函中明确所述事实系“根据委托人向本所提供的事实”以及“以上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第11条[策略确定]

制订律师函的签发策略,并经委托人确认。

第五章 律师函的撰写与确认

第12条[律师函内容]

律师函内容可以包括:

(1) 引言;

(2) 正文;

(3) 结束语;

第13条 引言

13.1 说明律师函根据委托人的授权签发。

13.2 说明指派××律师就××事宜签发。

13.3 说明根据××法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签发。

第14条正文

14.1 基本事实综述的相关要求:

(1)律师函的事实部分主要是通过叙述的表达方式进行,应明确通过委托人陈述或提供的证据材料的内容而获悉法律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2)基本事实部分一般按法律事实发展的时间顺序,依次叙述;

(3)叙述中应当注意层次清楚、内容完整、重点突出、详略得当。

14.2 法律分析及法律后果的相关要求:

(1)律师函的分析部分主要运用议论的表现方式进行,首先应明确该部分事实的法律适用,充分掌握提出论点的理由和法律根据;其次合理运用论证方法对论点进行论述和证明,得出该法律事实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或第三方就此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分析意见应该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不能为迎合委托人的心理牵强附会、强词夺理,也不宜就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尚未作出裁判的事实作肯定的结论性意见;

(3)律师函的分析应该分清主次,层次分明,逻辑清晰,抓住关键。

14.3 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的相关要求:

(1)清晰明确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与步骤,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经办律师应当严格依委托人的授权来提出解决方案,不得未经委托人同意提出处置或和解方案。

(3)应提示第三方既不及时回复也不按照律师函所提出的解决方案履行,将导致分歧及误会加深,提示第三方委托人对此或将采取的进一步维权手段。

第15条结束语

15.1 声明及联系方式的相关要求:

(1)经办律师应作出如下声明:

a.“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b.“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

(2)经办律师应将自己及委托人的准确联系方式附后。

15.2 署名、盖章及律师函签发时间的相关要求:

律师函应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及经办律师的律师章。

15.3 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ems单号的相关要求:

经办律师可以将第三方的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ems单号记载于律师函。

15.4 附件的相关要求:

若有相关材料需作为律师函附件一并附后,可在律师函中明确载明。

第16条[意见征询]

经办律师在签发律师函时,如果需要发表涉及委托人权利处置的意见,应认真分析和验证该项意见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并应征询委托人意见。

第17条[定稿确认]

律师函起草完成后,经办律师应当将草稿发给委托人确认。委托人提出修改意见的,经办律师应在本指引所规定的原则范围内决定予以修改或者向委托人说明不能修改的理由。如委托人坚持其修改意见且该意见违背本指引原则性规定的,经办律师应当拒绝签发。

律师签发律师函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本指引相关规定。鉴于律师函在应用上的广泛性与灵活性,本指引的某些具体规定或文字描述确实不适用的,律师可以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内容和形式作出灵活修改。

第六章 附则

第18条[律师函的邮寄]

经办律师在邮寄律师函前,应将邮寄律师函复印留存,并对应律师函中载明的ems单号填写第三方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邮寄单上应载明文件名称,如:“××致××关于××的律师函”。

第19条[律师函的归档]

经办律师完成律师函签发业务后,应立即将下列材料立卷归档:

(1) 法律服务合同;

(2) 工作底稿;

(3) 律师事务所对重大、疑难情形进行的讨论、审批材料;

(4) 决定不予签发的,应将不予签发的通知书附卷;

(5) 《律师函》邮寄留存档及ems快递底单;

(6) 单项业务中律师事务所发票附联;

(7) 《律师函》的签收情况。

第20条范例

律 师 函

( )××( )律函字第 号

××公司: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合法注册的从事中国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本所受××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委托/本所作为××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本所××律师、××律师就贵司××××一事,依据我国《××法》《××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特向贵司致函如下:

一、委托人陈述的基本事实

××年×月×日,……

以上事实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

二、法律分析及法律后果

根据××公司向本所提供的上述事实及证据,我们认为:……

贵司××行为的性质及可能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解决问题的方法及建议

为弥补××公司的损失,妥善解决上述纠纷,并避免诉累,请贵司在收到本函之日起×日内履行……义务:……

如贵司不愿接受××公司的要求,可能会导致双方分歧及误会加深,促使××公司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故请贵司慎重考虑本律师意见。

本律师函作出法律分析所依据的事实系由委托人提供,并不排除与客观事实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事实有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律师联系沟通。

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

(提示:经办律师签发律师函时,无须照搬上述一、二、三点所列纲要语句,只需按上述结构要求表述即可。)

特此函告!

律师联系方式:……

委托人联系方式:……

(××)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寄送地址:

联系方式:

Ems单号: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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