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要找律师事务所,征收房屋已拆迟迟不给征收款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01:27:44

■本文作者:谢春龙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

征地拆迁里的门道儿还要说吗?

该说的,上一次,上上一次,我早就说过无数次了。

不说了吗?

它跟你较劲似的,愈演愈烈。

各地违法拆迁、逼迁、压低补偿、不给补偿,甚至还闹出过人命,层出不穷。

都是惹不起的主。

咱农民朋友遇到拆迁,本来是生活变好的机会。

没成想,麻烦不断,最后落了个满肚子委屈:“亏了,亏大了。”

临了,还得忍气吞声。

那怎么办?

您就得时常多关注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我们每天都有征地拆迁的知识给您普及,提前了解,看的多了,自然就懂得多了。

这不,我今天又给您带来几条干货,凡是正在面临拆迁或是未来将要拆迁的朋友,您不光要看完了,还得记住了。

做个明白人,征收方花活再多,也“套路”不了咱们。

想要在征地拆迁中占据主动,不吃亏,在征收方上门时,您就要记住问清楚以下5个问题!

干货又来了!想拆迁不吃亏,征收方上门,记住必问这5个问题

第一、征收主体是谁?

我国只有国家机关才有征收土地的权利,因此,国家机关才是征地拆迁的主体。法律明确规定了,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也就是说,房屋的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从发布征收决定、征收土地预公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集公众意见等一系列的征地法定程序工作,都是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诸如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村委会等都无权进行房屋征收。

此外,提醒大家的是,不要把征收主体和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搞混了。法律规定,征收部门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来确定的,依法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机构。但房屋征收工作不是一个小工程,涉及人力物力非常大。为此,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来承担繁琐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而且法律明确规定,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必须是非营利性单位。

打个比方,说通俗点,房屋征收主体就像是一个公司里的董事长,是负责征收工作总体统筹规划的,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就是打工者。咱们只要搞清楚了这个大领导是谁就行。日后万一出现纠纷,直接告他就没跑儿了。

所以,您首先一定要问清楚了,征收主体到底是谁?政府还是开发商呢?!

干货又来了!想拆迁不吃亏,征收方上门,记住必问这5个问题

第二、征地干嘛来了?

在征地拆迁中,通常情况下都是为公共利益而实施的征收,简单点,也可以说成就是政府的征收行为。但在实践中,就有很多人打着公益性征收的名义实施非公益拆迁行为,这就是挂羊头,卖狗肉了。

在法律上,征地拆迁并没有明确对公益性与非公益性两者的区分。但现实中,政府征地也不一定都是合法合理的,在一定程度上为了防止政府公权力的滥用,避免政府随意征地的行为,出于公共利益的土地征收才更能使被征收人信服,也能证明征收行为是合法的。

其实,无论什么用途的征地行为,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安置都必须公平公正,不能因为政府征地用途的不同,就给予被征收人有失公平的差别对待。

最新发布的《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中,也明确界定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也就是说,政府进行征地的前提是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进行,如果不符合的,咱们被征收人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所以说,当征收方上门时,咱们还是要提前问好了,您这征地是干嘛来了?是公益还是非公益?!

第三、征地公告发了吗?

征收方下发征收土地公告是征地拆迁法定程序中最后重要的环节之一。征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时间、征地补偿以及安置标准等等,并且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征地公告中的征地补偿内容是对咱被征收人最重要的,被征收人看到公告后不满,就可以及时提出异议。

现在《土地管理法》对征地拆迁程序还有要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的规定。因此,当咱们还没有看到征地文件,对征地具体情况还不清楚的时候,一定要问他们,征地公告发了吗?哪儿能看到这些详细信息呢?!

干货又来了!想拆迁不吃亏,征收方上门,记住必问这5个问题

第四、补偿方案出了吗?

《土地管理法》中明确规定了,征地拆迁程序中,市、县级人民政府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同样需要公布。方案中需要具体明确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数额、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并且需要征求意见以及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同时,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是关系到咱老百姓最切身的利益,给多少钱,给什么房,咱们后半辈子的生活能不能好就看它了。

别的不问,您这句也得问吧,补偿方案出了吗?怎么补偿,什么时候补偿发放能到位啊?

第五、合同违约责任明确了吗?

违约责任的明确同样重要。无论是哪一类合同,都要明确违约责任。凡是日后合同出现违约时,合同违约方人就要依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违约责任承担相应的处罚。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同样不能例外。如果对方违约,老百姓能获得什么样的违约补偿呢?

在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违约责任中,一般会要求双方履行协议中补偿安置的内容,要是不按协议办事,就要求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征收方不支付拆迁补偿款或不给安置房,就要赔偿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多少钱,也要明确了。

当然,征收方按协议支付了拆迁补偿款或落实了安置房后,被征收人仍拒不搬迁的,也应向征收方偿付违约金等,承担违约责任。

这些违约责任,白纸黑字,必须全写明了。

没有?那可不行,那您就别签字。

逼着您签?那您就赶紧找我们。

干货又来了!想拆迁不吃亏,征收方上门,记住必问这5个问题

怎么样,说的够明白了吧?!

不为别人,就为自个儿,这五个问题,您必须要先搞清楚。

除此之外,征地拆迁中,还有很多容易踩的坑,大家要多注意,拿不准就私信留言,给我们打电话都成,在明律师为您解答!妥妥的都给您安排好了!

版权声明:本文为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原创文章,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