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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拆迁纠纷找律师征收,江苏拆迁律师咨询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5 00:05:09

一旦被政府认定为违法建筑,不光要限期拆除,而且没有任何补偿。自建房、无证房是不是违法建筑?会给补偿吗?今天,就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主任律师通过一个代理案例为大家讲解自建无证商铺怎么维权。

案情介绍

宋女士一家生活在江苏某历史悠久的古城。80年代,全家住在单位分配的20多平的平房里,由于家里人口越来越多,房子也太小,就跟单位申请换个大点的房子,厂里一直没同意,周边很多人也都在自家房子周边扩建以改善居住条件,所以自家也就随着人口的增加,几年之内扩建了60多平米的房屋,厂里解决不了大家的住房,所以对大家扩建住房基本是默许的态度。

2016年,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老旧小区、棚户区进行改造,并作出征收决定,区政府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征收开始后找到宋女士,协商房屋补偿范围及标准确定。最终只认定单位分配的这20多平米,其他自建房屋认定为违建。根据征收部门所指定评估公司所评估的价格,一平米5100元,合计十多万。宋女士一家三代在此生活了近30年,只给10多万元补偿就让他们失去安身之处,而周边新建商品房均价每平方米10000元左右。

经过和征收部门数次协商,终未能提高补偿数额。协商未果,宋女士拒绝搬迁,但却未能阻止征收部门决意强行实施征收的步伐。

2019年区行政执法局下达《违章建筑限期拆除告知书》,对扩建部分,限期七天内自行予以拆除,否则由城管部门强制执行。万般无奈,宋女士决定依法维权。但对于房屋征收一类的政府行政行为,如何确认其违法、如何提高补偿标准,属于行政法领域,不要说普通百姓、即便非行政法领域律师也无能为力。因此宋女士向行政诉讼专业律师寻求帮助。

江苏胜诉:自建房不补偿?京康律师帮您提高数倍补偿

经过慎重选择,宋女士委托北京京康律师维权。在了解案情后,京康律师依据经验判断:事态紧急、需立刻提起法律程序、中止城管强行拆除扩建部分,保住房子,才能保住增加补偿的谈判筹码。

经过京康律师的维权,法院最终支持了宋女士的请求,按照不低于周边商品房价格的标准给予征收补偿,这也与最开始的补偿标准相差数倍。

制胜关键

无证房,也称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也就是违建房。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的规定,自建自住的独立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其它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本案中宋女士家的扩建房屋建成时间是1990年前后,而依据当时生效实施的《城市规划法》,没有建设工程许可证,只有严重违影响城市规划的建设,才予以责令停建、拆除等处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限期改正即可。

在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前所建无证房,不能都被认定为违章建筑,对于不属于强制拆除范围的,在房屋征收过程中要给与合理、合法的补偿。在征收案件维权过程中,专业的律师的参与,对于实现这一诉求是极佳选择。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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