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耀辉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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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时可以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会告知有权聘请律师的权利。此时,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自由聘请律师,已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办案人员告知家属代为聘请律师。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在逃、逮捕在逃(上网通缉)未归案,则此时没有权利聘请辩护人,但法律并不禁止咨询律师。
二、哪些人可以委托律师?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的同时,还赋予其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辩护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人可以委托刑事辩护律师:
(一)可以委托律师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人: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
2.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
3.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具体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二)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被害人的代理人的人:
1.被害人本人;
2.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3.被害人的近亲属;
4.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5.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三、如何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
在刑事案件当中,您付出的每一笔钱都应当谨慎,特别要谨防“好心人”以疏通关系、放人等名义诈骗您的钱财,钱财的损失是一个方面,更重要的耽误处理问题最佳时机,因此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刑事律师帮助应是您的首选。
律师与医生一样是分专业(或专科)的,每个律师都有自己擅长的执业领域,聘请辩护人应当选择专业的刑事律师,只有专业的刑事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才会更好。
同时,当事人及亲属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鉴别律师是否是专业的刑事律师:
(1)是否以刑事辩护作为其主业。刑事辩护,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不仅要求律师有扎实的刑法理论根底,而且要求律师具备缜密的逻辑思维、敏锐的洞察能力、丰富的社会阅历、触类旁通的领悟能力、以及日益积累的实务操作技能。
(2)是否发表过专业性的文章。律师在法律类期刊或者媒体上发表专业性的文章,或者出版专著、合著,说明其在这一领域的深入探索和研究,从一定程序上反映了他在这一领域知识的积累与沉淀。
(3)是否有过辩护成功的案例。通过其所经办的案件,来考察其专业素养和办案技能,亦是不可或缺的。
(4)可以通过咨询了解该律师的业务熟悉程度。在聘请律师时,一定要向律师提供真实、全面的案件信息,并积极配合律师的工作。
四、律师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不同的案件,不同的律师收费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律师收费是根据案件的难易复杂程度、办案地点、办案时间、罪名多寡,并结合服务律师的级别、经验、水平、技艺并按照各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标准规定的幅度范围来确定的。
五、聘请律师的注意事项和误区
1.要给律师充足的调查取证和案头准备时间。如果临开庭的时候才聘请律师,律师很有可能因时间匆忙没有吃透案情,没有时间取证,可能造成法庭上的被动局面,甚至可能造成不利的诉讼结果。
2.对律师做出的有关您委托事项的法律风险承诺要有正确的判断和估计,不能要求律师对案件判决结果做出许诺。因为影响一个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很多,在诉讼过程中存在许多变数,作为律师只能在代理、辩护过程中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另外,对律师不要有分外或律师执业规范所禁止的要求,比如不属于律师法律事务的要求,或让律师给您托熟人等等。
3.要对聘请的律师给予充分的信任,毫无保留地陈述案件的真实情况,以便律师对您的案件性质有一个正确的判断,理清复杂的法律关系,理出准确的代理或辩护思路。同时您还应相信律师对您提供的资料和案情都会严格保密,不会对外泄露。
即使在代理工作结束后,律师也将负有保密义务,而且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及辅助人员,对于了解到的委托事项的保密信息也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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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律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一)公安侦查阶段
(1)律师有权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有关的法律规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2)对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益的行为代理提出申诉、控告;(3)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书面);
(4)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
(5)申请/调查取证权;
(6)有权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例如申请取保候审;
(7)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律师有权要求侦查机关解除。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律师享有阅卷权;
(2)会见与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
(4)发表意见权,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人的意见;
(5)申请取保候审权,辩护律师有权为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7)羁押必要性审查辩护权;
(8)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见证监督权。
(三)法院审判阶段
(1)接受出庭通知书的权利。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
(2)阅卷权;
(3)会见和通信权;
(4)调查取证权;
(5)申请取保候审权;
(6)对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要求解除权;
(7)参加法庭调查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与公诉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等发问。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8)辩护律师有权在经过被告人同意后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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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刑复核阶段
李耀辉| 死刑复核案件办案手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的通知(二○○七年三月九日)规定: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并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在死刑复核过程中,合议庭要全面审阅案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等各方面的情况,其中就包括一二审阶段控方的指控意见和辩方的辩护意见。
死刑案件复核期间,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提出听取意见要求的,承办法官应当安排,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听取意见时,应当制作笔录附卷。辩护人提交了书面意见的,也应当附卷。”
(五)申诉、再审阶段
李耀辉| 刑事案件申诉操作指引3.0版
当案件被错判、误判、冤判、重判,律师可以代理再审,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三个阶段的作用
在刑事诉讼中,对于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律师的作用无可替代。由于嫌疑人、被告人往往处于自由受到严重限制的被羁押状态,其所面对的是强大的国家公权,另外,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发展日趋专业与精致,一个不熟谙法律但能言善辩者在古代社会尚能自行辩论和申辩,但在现代司法制度面前他将举步维艰。对于嫌疑人、被告人而言,律师的作用在于保证其获得公正的法庭审判并避免受到不公正的定罪和判刑。
保障被告人的基本权利就是在保障所有人的权利,这是因为所有人都是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是否得到很好地保障是区分一个国家的文明与野蛮的一个标尺。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
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
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然而面对侦查人员严厉的目光,冰冷的墙壁,以及他根本无法打开的手铐,他唯一能做的就是绝望的叹息。或者天方夜谭式的幻想。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常人难以想象的惊奇和喜悦。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具体可以提供以下法律帮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大部分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十分精通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己做出一个相对肯定的认识。
2.了解案件的实情
犯罪嫌疑人被抓以后,绝大多数人便立即与外界失去联系。多数家属并不清楚他到底做了什么。此时各种传说便会铺天盖地而来,说风凉话的人、表示同情的人、前来安慰的人、更会有很多“能人”会主动前来,向家属传达各种满还希望的信息。甚至会空口白牙的做出出钱就能“捞”人的许诺。
结果家属们便不知所措,东奔西跑,烧香拜佛,广散钱财,寻门找路,结果最终还是一塌糊涂,要么空发天愁,要么上当受骗,自欺欺人。而所有这些问题如果有了律师的及时参与,都将迎刃而解。家属只需坐在家中,静候佳音。律师将会在会见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全面的了解案件的真实的情况,并让他亲笔签字。如此得到的案件情况具有绝对的可靠性。
3.申请取保侯审等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侯审是犯罪嫌疑人能够尽早恢复人身自由的一种有效的途径。犯罪嫌疑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以后,无论是他自己还是他的家属都盼望他能够早日恢复自由,早日与家人团聚。然而在他被法院依法正式宣判无罪或缓刑之前可能面临长达几个月的关押,取保侯审是使他恢复自由的唯一途径。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都可以被取保侯审,但律师可以对具体的案件依法和事实进行认真的分析,在适当的时机及时提出申请或者做逮捕必要性审查辩护,以使犯罪嫌疑人及早恢复人身自由。
4.代为申诉控告
侦查阶段是刑事案件的开始,是确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或轻或重的非常重要的基础。
目前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仍然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刑讯逼供现象仍很频繁,当然有的比较轻微但有的的却非常严重。尽管法律对这样的行为是绝对不允许的,而且依法还要对责任人进行惩罚,但由于此种现象不容易被发现,所以犯罪嫌疑人常常只能默默的承受。
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审判阶段突然翻供,当问他是什么原因时,他说在侦查阶段他是被逼的,然而他却拿不出任何证据来证明。结果不但翻供不成,反而被认为拒绝认罪,态度顽固,无悔改之心。从而受到更加严厉的惩罚。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这样的现象就完全可以避免。
律师自会见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可以及时把自己所受到的不公正的审讯向律师陈述,律师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控告,从而有效的监督办案人员的审讯行为,使他们不能在对犯罪嫌疑人违法审讯,而且控告一旦成立,原来的口供就有可能由于违法取证而完全失去效力。这样一来犯罪嫌疑人在开始时就可以为自己今后面临的审判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审查起诉阶段
侦查阶段一旦结束,侦查机关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同的处理。对那些侦查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将依法报请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于是便引起刑事案件的第二个阶段: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机关在这个阶段里将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进行认真全面的审查,如果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检察机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对于那些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的将依法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对于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将依法不予起诉。
在这个阶段里,律师主要是审查各种法律手续,如拘留证,逮捕证等等,同时审查这些行为是否合法。更重要的是律师在这个阶段能接触到起诉意见书和鉴定材料,能清晰了解到犯罪的涉案数额、伤情等级以及被害人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等等重要案件情况。
律师根据所掌握的案件情况及时向检查机关提出建议,如侦查机关上报的涉案罪名是够正确,侦查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有无违法取证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注意到或者忽视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重大情节及证据等等。
律师通过与检察机关的接触、磋商、研讨从而说服检察机关对案件能有一个更加清楚的印象。侦查机关由于种种原因,对其办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证据确凿。
检察机关由于种种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对案件做出准确的定性。此时如果有了律师的参与,律师将从相反的角度,至少是不完全相同的角度与检察机关进行研讨,将会有利于检察机关综合、全面、公正的对案件进行审查,从而避免或者减少对侦查机关上报的案件先入为主。不仅仅要着眼于不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同时还会着眼于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情节 。
如果案件确实存在较大的问题,律师可以全面的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建议退回侦查机关作补充侦查。这样就可以尽最大的可能避免错案的发生。而一旦形成错案,首先也是最大最直接的受害者便是犯罪嫌疑人。错案一旦形成,再想纠正势必将会花费几倍、几十倍甚至更多的时间、精力、和财力。
法院将根据检察机关的公诉请求对案件作最后的审判。同时,律师还可以与被害人及其家属就民事赔偿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沟通,如能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在赔偿之后叫被害人及其家属出具要求司法机关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证明,将对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可见审查起诉阶段非常的重要。切切不可忽视。律师在这个阶段里大有可为,而且为最后法院审判阶段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阶段
法院审判阶段是律师工作全面、综合的体现。是律师发挥辩护作用的最后也是最关键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律师将根据此前他所掌握的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情节依据娴熟的法律知识全面地对抗公诉机关,与公诉机关展开全面的唇枪舌战,真正的一场法庭鹿战将全面展开。
此时公诉人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并将依据事实、证据、法律请求法院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律师则恰恰相反,律师将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并请求法院充分考虑自己的意见。律师将依靠自己娴熟的法律知识,雄辩的口才,敏捷的思维,捕捉每一个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并及时向法庭提出。此时被告人在法庭上如果没有律师的辩护他将是一个十分孤独和被动的角色。
在实践中虽然法院是居中裁判的,但时常会不自觉的站在公诉人的一边,至少有这样的倾向。被告人此时处于被审判的地位,尽管法庭允许被告人自由陈述,但多数被告人不能,也不管放开为自己辩护。害怕最终辩护不成反而落个态度不好,不愿接受法律的制裁的结局。而律师则没有这样的顾虑,他在法庭上将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被告人不能,或者不管说的话,律师完全可以代替他说出。
从而避免被告人因为害怕落个态度不好的结局而不管为自己进行辩护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总之此时律师的工作和作用完全达到高峰。作为被告人的辩护人,律师将永远坚定地站在被告人的一边。忠实地履行律师应尽的职责。最大限度的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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