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哪些事项可以找律师,律师在庭审质证中,对证人证言应如何质证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4 00:52:33
北京律师 | 抗辩、发问、质证等律师出庭的10个注意事项及应对

学好法,才能更积极地为自身维权。京尹律师继续为你分享。


1、什么时候反诉,什么时候抗辩?

答: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诉讼法上称为本诉)程序中,本诉被告以本诉原告为被告,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根据《民诉法解释》第232条,反诉应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抗辩是指针对对方提出的诉求进行辩解和说明,可以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律规定或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例如案件中被告如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就属于抗辩的一种。

另外,通俗来说,当事人进行抗辩一般不需向法院交诉讼费,而提起反诉是要交诉讼费的,抗辩不成功的话,当事人可能会提起反诉。尤其是在建工案件之中,一方当事人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问题的,而另一方当事人主张工程质量有问题的,此时往往需要通过反诉来解决,仅抗辩一般无法实现当事人的全部诉求。


2、当事人申请调证,法官不予调证的怎么办?

答:根据《民诉法》第64条第2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4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当事人在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前,应当自查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具备合理充分的理由,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95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3、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法官没有允许该怎么办?

答:一般来说不太可能会发生不允许财产保全的情况。针对偿付能力低的当事人,以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方式来对申请财产保全的行为作担保,一般来说法官都会允许;针对偿付能力高的当事人,不存在将来不履行判决的风险,也没必要申请财产保全。


4、庭上怎么主动发问?庭前怎么准备问题?

答:庭上主动发问分为两类,一个是问对方当事人,一个是问证人。问对方当事人的情况比较少,问证人一般只核查重要的事实点。


5、法官看律师代理词的关键视角是什么?

答:代理词关键在于不要重复表述,保证简洁,最好控制在三页左右。要查缺补漏,重点写庭上没有讲过的内容。如果代理词第一页中的内容80%庭上已经讲过,起诉状或答辩状里面也都有,那代理词法官一般是不会细看的。


6、公司因员工侵占财产报案,警察立案后也进行了侦查,原告民事起诉后如何调取警察侦查的证据?

答:一般情况下是,等刑事案件终结后,申请法院向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或者申请向作出生效刑事判决的法院取证。


7、二审没询问、没开庭直接判决,于据合法吗?

答: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的二审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以进行书面审理,实务操作中民事案件一般会有一些谈话。


8、庭上如何进行有效的证据质证?

答: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来,举证质证也是诉讼策略的一种体现。


9、庭审笔录可以在庭审后复制吗?

答:《民诉法》第4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所以大部分案件是允许复制的。个别案件的庭审笔录允许当庭复制,大多数案件的庭审笔录允许庭后复制。


10、找检察院抗诉怎么写申请?

答:需要向检察院提交一份《监督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其他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申请事项、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行使其他权利的情况、事实与理由等。


京尹律师提醒:多学习法律知识,少吃亏。有法律问题可咨询京尹律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