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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找讨债律师,收债的一些技巧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22:47:25

在民间借贷过程中如果对方欠钱不还,我们讨债人可以说处于不利的地位,欠债人不履行偿还到期债务的问题对我们造成损失,我们向法院起诉欠债人拒不执行,我们要不会欠款,也不能采取强硬措施扣押欠债人私人财产,那么欠债就可以不还了吗?我们能白白损失自己的钱财吗?有没有好的讨债方法呢?有的。下面教你10种讨债方法轻松解决债务纠纷烦恼。

1、邀请第三方参与协商和解法。

协商和解法是指债务双发当事人在债务发生纠纷时,本着双发自愿,互凉的基础邀请第三方人员给当事人双方进行和解解决债务纠纷。一般第三方可以是身望高的人或者是相互之间说话有分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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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民事调解法。

能发生债务纠纷说明债务双方当事人或多或少有这某种关系,本着以和为贵的精神。如果讨债人不想与欠债人发生矛盾避免伤和气,结怨并能和气的解决双方的债务矛盾,可以向当地的人民协调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协调委员会出面进行调解解决。

3、请求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法。

仲裁(Arbitration),又称公断,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

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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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人讨债欠债人不还这种相互之间的债务纠纷本身就是属于民事案件。当讨债人好生好气与对方本着友好和平都解决不了自己债务纠纷的时候,这时有必要动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失。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来强制执行。

5、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讨债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讨债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欠债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讨债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申请先予执行法。

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根据法律规定,适用先予执行限于给付之诉,但不是所有给付之诉都可以适用先予执行。

7、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讨债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法可以:

(1)、提高合同的履约率、促进欠债人如期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方便、快捷的实现债权。欠债人一旦不能如实履约,讨债人可不经法院繁冗的诉讼审判程序,直接持公证处出具的《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节约争议解决的成本。讨债人无需支付巨额诉讼费及律师费,更不用耗费大量精力。

8、法定优先权进行欠款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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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优先权不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成立的,是特种债权的讨债人依法享有的就欠债人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9、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欠债人请求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第42、43条均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只要保证人实际清偿额在主债权范围内,保证人便有权请求主欠债人履行义务,而不管保证人是以何种有偿方式履行的,主欠债人只能根据保证人的请求履行义务。因为保证人的行为已导致主债务的消灭,主欠债人仅能视主债务消灭的结果而确定义务的承担。

10、代位追偿法。

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欠债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讨债人造成损害的,讨债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欠债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1.欠债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欠债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欠债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讨债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讨债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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