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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3 15:31:00

沈阳报告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无症状感染者转归

2022年11月4日0时至24时,我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系无症状感染者转归;无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5日

丹东市疾控中心公告

2022年11月4日,我市在核酸检测筛查中发现检测结果异常,经复核后确认有1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现将相关行程轨迹公布如下:

核酸检测阳性人员9全员核酸筛查中检出,住址:元宝区绸二新区11号。

10月30日,8:20乘坐出租车到军苑小区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乘坐私家车到宽甸采蘑菇,18:00从宽甸乘坐私家车到女人街郭氏眼科下车,后乘出租车返回家中未外出。

10月31日,6:30到八道沟乘通勤车去丹东港,7:30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返回宿舍,10:00到作业现场工作,11:00返回宿舍,11:30到作业现场工作,18:00返回宿舍后未外出。

11月1日,13:35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13:38步行返回宿舍,19:50到作业现场工作后未外出。

11月2日,6:00从作业现场返回宿舍 ,7:40步行到港内客运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7:45返回宿舍后未外出。

11月3日,7:40步行到丹东港通勤站核酸采样点采集核酸后乘港内车辆到达通三候工室,期间到内贸货场工作两次,10:00返回通三候工室后未外出。

11月4日,3:00由专业人员上门进行核酸复检,后由120负压救护车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

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与发布轨迹有交集人员,请立即向社区(村、屯)或属地疾控中心报备。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将陆续发布阳性感染者行程轨迹,请广大市民朋友及时关注。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丹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2年11月4日

鞍山市11月7日起

高中初中分批有序复学

11月4日,记者从市教育局获悉,根据疫情防控总体形势,我市将按照科学精准防控和分批有序返校原则进行复学。

自11月7日(星期一)起,城区普通高中三年级、初中三年级恢复线下教学。自11月10日(星期四)起,城区普通高中一、二年级,初中一、二年级恢复线下教学。其他学段、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视疫情情况再行确定。

铁西区、经开区师生员工暂缓复学,视当地疫情形势,由当地防指研判,有序恢复线下教学。

海城、台安、岫岩由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确定恢复线下教学时间及方案。

各学校要在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组织下,严格落实师生员工返校前健康管理,重点强化返校前有域外旅居史人员的健康监测管理。“一人一档”建立返校师生员工信息台账,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开学前连续10天健康状况和行程轨迹。

常态化地区师生员工须持本人开学前连续两天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及共同生活者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健康码绿码方可返校。

管控区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可开展线上教学,待所在地区转为常态化防控区后按上述要求返校。返校前有高中低风险区或域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完成相应管控措施后返校。

师生员工及共同生活者要全员参与全市开展的区域核酸筛查工作,分时段有序进行采样。返校后,重点人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其他师生员工按我市区域核酸筛查频次进行核酸检测。待我市区域核酸筛查频次调整后,按省教育厅要求进行师生员工每周2次全员核酸检测,且间隔不少于2 天。各地区各校要加强核酸检测组织与管理,规范核酸检测全流程,确保应检尽检,不漏1人。

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校要严格按照《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第六版)》《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20 条》(最新版)《本土聚集性疫情校园应急防控措施20条》(最新版)要求,落实校园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做好物资储备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顺利复学。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调整。

关于有序恢复开放

海城市公共场所的通告

当前,在全市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为全面恢复我市公共秩序,满足市民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经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从11月6日起,有序恢复开放我市公共场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我市各级各类经营单位和公共场所,具体要求如下:

1.落实主体责任,各公共场所开放前要对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同时设置单独房间作为临时隔离场所备用;

2.各公共场所从业人员返岗前需提供全程接种疫苗证明和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岗后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

3.场所开放后,要安排专人对进入人员严格落实扫易鞍码、查行程卡、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规范佩戴口罩进入等防控措施;

4.各场所要严格控制人员数量,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0%。

二、各级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恢复探视活动,要严格疫情防控探视管理流程,落实探视预约登记,确保不发生疫情传播风险。

三、11月7日(下周一)起,全市小学恢复线下教学。同时,在保证现有疫情形势不变的前提下,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预计在11月14日恢复线下教学。

四、全面恢复公交客运、出租车、网约车运行秩序,市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须佩戴口罩并扫码(易鞍码)乘车。

五、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要求,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论坛、演出、展会、赛事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根据“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原则,从严从紧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六、各镇街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并结合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相关行业放开管控的具体举措。同时,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上述单位(场所)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或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不到位的单位(场所)依法给予处罚,直至关停;对因瞒报、谎报或未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疫情防控成果来之不易,广大市民要倍加珍惜、倍加爱护。继续提高警惕,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主动配合扫码测温,积极参与核酸检测,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不聚集、不扎堆。让我们同心同向,同舟共济,携手守护好我们的家园。

海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4日

综合:沈阳市卫健委、丹东发布、鞍山发布、海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来源: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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