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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不会找情人,律师之间的竞争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22:09:13

作者 / 尹灿星

来源 / 智合

律师,你的竞争对手无处不在!

作为律师,在刑事案件里,你以为你的竞争对手就只有对面出庭的公诉人么?

在民事案件里,你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你以为你的竞争对手就只有原告和他的代理律师么?

Too young,too naive!

那些只是你看得到的“敌人”,而一个案件你是否能接受委托,能否顺利完成委托,除了你自身的实力,可还是有很多“看不见”的竞争对手,比如说……

一、办案人员

有些办案人员可能无心地就把潜在案源给“拐走”了。

比如我接待过很多刑事案件,案件都被批捕,甚至都已经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才过来咨询律师。有一些案件很有辩护空间,甚至存在不逮捕的可能,但是错过了很好的时间节点。

我问家属,为什么不在案发之后第一时间找律师?《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

然而家属却说,在案发后,他们本想找律师,但是办案人员跟他们说“不用找”,于是他们就一直没找律师。直到后来批捕了,审查起诉了,程序还在继续,但是家属却仍然一头雾水,嫌疑人一直在看守所里得不到任何信息,这才想到来找律师。

办案人员可能是“无心之举”,但辩护律师的作用就在于尽力维护嫌疑人的权益,也许他们的一句话,便使得律师少了一个案件。

二、不靠谱的同行

也有一些当事人之前找过律师,或者家属以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聘请过律师,但是毕竟律师行业的发展还很不完善,他们遇到了不是特别靠谱、责任的律师,这些律师给他们带来的伤害使得他们对于律师这个行业便存在了偏见,甚至“一棒子打死”。

笔者之前办理的一个案件,当事人二审找过来,接触之后认为笔者业务比较好而且负责任,但是迟迟不委托。

后来问他原因,结果说是被原一审所委托的律师“伤害”过,他们一审的律师仅仅去会见了两三次,还不告诉家属具体的案情,也不传达有效信息,让家属依然对于案件不明所以。

而且更为奇葩的是,这个律师看中了这个当事人身陷囹圄,但是还有一个4S店,于是一直在忽悠当事人把这个店以极低的价格转给他,或者是经他介绍把这个店盘出去,好从中挣钱。

但是当事人目前最在乎的是刑事案件,其他的并不考虑,后来一审的结果也不理想。当事人和家属经过这次“伤害”对律师职业都产生了一些偏见。这就像恋爱一样,对前面的恋人付出真心却被无情伤害,反而后面遇到了合适的,却开始彷徨、犹豫。

三、当事人身边的所谓各种“神人”

当事人就像病人一样,对于自己的案情、病情肯定是更愿意听取更多人的意见。

这无可厚非,但是毕竟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比如说一个刑事案件,当事人去找专业人士请教,如去找刑事审判庭、检察院公诉科、刑侦大队的公安朋友请教,或者是去找理论界的教授请教都非常好,综合多方意见,有助于分析案情、形成对策。

但是,就怕一些当事人去找所谓的“神人”去咨询,不起作用还就罢了,有的还会耽误事情。甚至有的去找所谓的有关系的人,破财还不免灾,各类闲杂人士也都不负责任地提意见,纯属“忽悠”,毕竟连案卷都没见到,又怎么能对症下药呢?

有的“神人”也许是在法院上班,但却只是法院的一个门卫;有的“神人”是在公安上班,但却是公安食堂的颠勺。再者,就是一些热情的爱出主意的“七大姑八大姨”,反正不用对结果负责任,就各抒己见。

结果,很有可能是让当事人以及家属绕了很大的弯,但就是不去找一个靠谱的律师。所以,律师,你认为的本该属于你的案子迟迟未来,也许是因为家属被七嘴八舌绊住了腿。

四、当事人咨询的后续律师

当事人咨询律师,一般都不会只问一个律师,这个也很好理解。但是如果在咨询你之后咨询的其他律师,若业务正人品佳则好,但若是为了案源而有意无意地“评论”你几句,也许属于你的案件就“飞”了。

也许你的“后任”在听完当事人说完你的姓名之后,不屑地说不认识、没名气、不是专业的;也许他说你的报价太高,而实际上自己明面报价虽然比你低,但是却通过后期“活动费”等给当事人巧立名目;也许他说以前和你对过庭,但是你的表现却差强人意;也许他信誓旦旦地大包大揽……

那么,本来就遇到突然事故、官司缠身、不明所以的当事人那么很有可能在听到了这些对你不利的评价之后便转投他人,你也许还在纳闷,之前这个咨询挺好的怎么就没有了下文。

五、优秀的对方律师

作为律师,最没面子的事情还不是你写的文书不好,毕竟一般也只有办案人员才能看到你写的文书,也不是案件结果败诉,毕竟一个案件的结果要由多种因素来确定。

最没面子的是,在当事人都在庭的情况下,同样都是律师,对方律师的实力却无情碾压你,没有对比便没有伤害。

所以,作为律师,最丢人的便是在庭审结束之后,你的当事人过来拍着你的肩膀,指着对方的律师对你说:“看看,跟着学着点。”

我有一个同事,理论知识非常扎实,并且常年讲课,语言表达和临场能力也很不错。他说,他的一些案件都是在以前的庭审中,对方的当事人介绍过来的,如果对方当事人之前委托的律师知道的话,估计得羞愧得恨不得找个地洞钻下去。

我之前也有一次开庭,对方的律师是个五十多岁的老律师,不仅有方言,表达还不清楚,并且理论知识也不达标,总是说出一些“门外汉”的语言,还混淆各个环节,比如该发问时辩论,该质证时发问等,书记员记录起来非常困难,总是被打断或者是要求重新叙述,庭审节奏总是停滞.

相比我们这方,言简意赅,行云流水,底下坐的对方家属一脸“恨铁不成钢”的表情。可以想象,之后的二审,对于这个律师来说,就没有之后了。

所以,作为律师,水平都低,也就不显出你水平低了,但要是与高手过招,高下立见。

六、该案件后续的律师

也许你作为一个案件的律师,稳稳当当地带完了一审,以为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实际上却是,你的水平也许当事人不懂,没有看出来,但是二审律师却能看出来,告诉了当事人,在你不知不觉地情况下,就对你造成了影响。

我和同事曾经代理了一个案件的二审,在翻看案卷材料时,看到了原一审时各个辩护人所交的辩护词。有一个所谓的老律师写的辩护词实在是难以恭维,简单几句话,还是钢笔手写,一张纸都没写几行,并且就是简单的ABC辩护,且只有标题,对于这个很有辩护空间的案件来说,实在太过敷衍。

而另一个原辩护人,辩护词写得有条有理,且能看出来认真负责。因此在之后别的案件需要推荐辩护律师时,笔者还介绍给了这个律师,而那个老律师,大家都已经在心里给他画了一个叉,原本有可能的同行合作的案源便不再可能。

综上,有可能和你产生任何关系的每一个人都是你潜在的竞争对手。

七、你自己

律师是自由职业,是丛林动物,作为律师,当你懒惰时,当你不想去学习时,当你不好好准备案卷时,当你觉得可以凑合时,当你错过一场有益的活动时……也许你的机会就在悄悄溜走。

因此,作为律师,你的潜在竞争对手就是你所遇到的每一个人,也包括你,你必须全方位地努力,360度的用心,才能占领你的高地,才能让需要律师的客户,抬头就能看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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