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拥有一辆车基本上是每家每户生活中的标配了。据统计,现在中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经去到3亿多。尤其是近几年,汽车的销售更是火爆。这样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就变多了,由之交通事故也增多了。那么,如果驾驶车辆发生了交通事故后我们该怎样处理呢?
一、财产损失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情况(一):事故中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且事故责任清楚,各方司机对事故的成因无异议。
这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后,立即撤离现场(如果属于应当撤离现场而未撤离,或者经交警责令撤离而未撤离的,从而造成交通拥堵的,可能会面临200元的罚款,而且交警可以强制将车辆拖离现场的),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如果驾驶员有任何一方存在无证驾驶、无牌车辆或涉嫌酒驾、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除外。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一)当事人自行赔偿;(个人认为现在保险制度改变后,车辆总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尽可能私下解决掉就好了,要不然来年买保险不划算)
(二)到投保的保险公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场所办理损害赔偿事宜。(现在的保险理赔还是比较方便的)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种情况就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你们的《协议》了。如果在现场你没有与对方车辆驾驶员签署书面协议,只有口头承诺,那该怎么办呢。这个不用担心,只要你有事故证据,可以事后再报警,向交警提供你的证据,让交警出具事故责任书,交警会根据证据出具责任认定书的,然后再提供给相关部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协议》格式可以自行制作,只要协议的内容符合上述的规定即可。如果在现场没有条件制作书面的《协议》,那就就地取材拿个手机录像记录下来)
情况(二):1、事故中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但事故责任不清楚,各方司机对事故的成因有异议。
这些情况首先要做好现场的防护,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打开危险报警闪光灯,如在夜间必须同时开启示宽灯、尾灯,在来车方向(一般情况是高速公路150米外,非高速公路50米外)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示警距离。什么?车上没有警示标志的东西……,那就拿周围可以比较让人容易发现的东西先顶替吧,这样总比没有的好;其次,将车上人员撤离至安全的地点,到达安全地点后不要随意走动,要时刻关注来车方向的情况(高速公路上最好能撤离到防护栏外);三是要立即报警,等待交警来处理或者交警远程指导协商处理。又或者可以通过互联网共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线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例如12123app、事故e处理app、广东110小程序等。
在这里特别要说一下的是,摆放警告标志的距离,很多人对于这个情况很随意的,随便把警告标志在车尾一放就完事了。在一般的道路上还好,如果是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公路呢,那就非常危险了。那怎么判定这个距离呢?我们可以通过步数来测量出大概的距离。一般情况下,我们走一步的距离大约是0.8至1.0米,从事故现场车辆往来车方向走多少步自己计算一下吧。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我们还可以通过路边的防护栏立柱来算,一般每根立柱之间的间距是4米。
2、事故中仅造成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且事故责任清楚,各方司机对事故的成因无异议,但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遇到这种情况必须要迅速报警,让交警协助撤离现场。
情况(三):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特别强调一下:如果碰到对方是未成年人或者老年人,无论对方是否有受伤,在处理过程中就要特别谨慎了。这种情况无论如何都要先报警或者找到对方家属再处理,搞不好事后被家属说成了欺诈、逃逸等等。
情况(四):单方事故
车辆碰撞护栏等外界物体,只造成自身车辆损坏,而且损失不大的,直接通知保险公司处理就可以了。但有造成物体损坏的,例如,道路、供电、通讯等设施,除了报保险外还应当当场报警等候处理,车辆不得驶离现场。若可以移动的,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二、人员伤亡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后有人受伤了,你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要保持冷静,千万不要惊慌失措,尤其是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
2、马上下车做好现场的防护工作,保护好现场,同时也避免引发二次事故。
3、查看伤者的情况。在不清楚伤情的情况下,切记不要随便移动伤者,否则可能会对伤者造成二次伤害。若受伤严重,在照看伤者的同时(或者请求路人帮忙)马上拨打120,再打110,这个顺序不要搞错了。别一看见发生了事故,不管什么情况,先打保险或者给家里人先打个电话汇报情况。别听有些人瞎说,一定要现场报保险,或者报保险后一定要等保险人员到达现场后才能撤离现场,否则保险不理赔。如果伤者情况严重,你不得不马上要驾驶肇事车辆送伤者去抢救的紧急情况,也切记在移动车辆前先固定现场证据(拍照、录像、标记车辆位置并向110报备),否则后果可能很严重。若是因为你没有保护现场的行为导致事故的成因无法分析,那么可能原来你没有责任都变成了有责任了。可能你会说,不怕,我有几百万的保险。但如果是造成人员死亡,那就涉及到刑事责任了。另外一种情况就是,受伤不严重且不需要去往医院接受治疗的,可以通知保险到场和伤者协商赔偿。一般情况下,只要伤者的要求是合理的,保险公司现场就可以解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重要温馨提示:不要过度相信你车辆上的行车记录仪,认为有行车记录仪就可以了。在这里想问一下大家,从装上行车记录仪开始,有多少人从来都没有测试过这玩意是否正常工作的。开车时你别看它亮着屏幕就是正常录像,实际上当你要回看录像的时候,是没有的,这是在我工作中经常都会碰到的。看到这里的朋友们,快去检测一下你爱车的行车记录仪吧。
4、在现场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这个积极配合交警处理就可以了。对于这类伤人的案件,交警都会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在现场勘查完毕后,是需要暂扣各方的事故车辆及车辆行驶证的,同时也会出具强制措施凭证、联系卡。自现场勘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警会委托检验、鉴定车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可能还有一些司机不能理解,明明自己的车被别人撞了,为什么还要被扣车了;或者说可以押多少钱在交警队,先把车拿出来;甚至有一些伤者跟司机说,如果你不拿多少钱给我就不同意交警放你的车。其实,都是不对的。扣车是因为办案需要收集车辆的碰痕、检验车辆的安全性能等。而且,这种行为是一种强制性的措施。)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严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车场停放扣留的事故车辆。
一般扣押事故车辆的期限=现场勘查完毕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委托检验、鉴定车辆+30个自然日内车辆检验、鉴定时间+5个工作日内送达车辆检验、鉴定报告+3个工作日内确认车辆检验、鉴定报告+5个工作日内通知领回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当交警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的时候,应该尽快领取。否侧,超过30日后不领取的,交警部门会通过地方报纸、各大网络平台等方式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告,当事人仍然不前来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收缴、拆除、报废等)。车辆扣留期间,一切停车费用由交警部门承担,但自交警部门通知领取车辆后逾期未领取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关于拖车费,保险公司是可以报销事故的第一次拖车费用的。
5、在事故现场处理完后,伤者方面可能会涉及到治疗费用问题。如果伤者方面需要垫付治疗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交警出具一份《垫付通知书》,然后拿给保险公司就行了。如果作为伤者一方,保险方面解决不了,可以向交警提出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伤者在医院检查完毕后,记得要医生出具一份“受伤证明”及时交给交警。
6、案件调查阶段。交警会按照一般程序安排各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如果伤者伤情轻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经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可以快速处理,大大的节省了时间 。否则,就只能按照一般程序来处理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伤人事故符合下列条件,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根据已经取得的证据,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当事人不涉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的;
(二)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当事人无异议的。
7、车辆检验、鉴定完毕后,交警部门会将《车辆检验、鉴定报告》及《诉前财产保全通知书》送达各方当事人。当事人有3个工作日的时间确认车检报告事项及是否向法院申请车辆保全。在此期间,如果你对车检报告有异议,可以书面提出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当然这个要有正当的理由才可以的。
诉前财产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我建议如果对方车辆是有保险足够赔偿的,就不要麻烦了。
8、事故认定。交警部门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对该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认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警部门书面提出复核申请。请切记3个工作日这个时间,逾期是不受理的。
9、调解、赔偿。在领取事故责任书时交警会给你一份《调解申请书》,只有各方当事人都在10个工作日内共同向交警递交该申请书,交警才会组织各方调解的。或者各方当事人可以凭认定书直接找保险理赔。通常保险理赔完后会给各方一份理赔协议书的,作为理赔方最好将该协议书复印一份交给交警保存。
如果伤情达到伤残级别的,可以到相关机构做伤残鉴定后,再协商理赔事宜。
在这里想多说一点的是,现在社会上有很所谓的专业帮忙处理交通事故的机构,通常他们在伤者(都是伤情可以达到伤残级别的)到达医院不久后就会找到伤者(消息非常灵通),可以为伤者提供“一条龙”的事故处理服务,伤者只需要签名收钱就行了,甚至如果伤者当时没有治疗费,他们可以先垫付,直到治愈为止。前提是要双方签订一份协议,机构收取赔偿款10%到15%的服务费。如果碰到这种情况就要当心了。其实,这些所谓的服务自己多跑几趟也是可以做得到。有不懂的就多问交警或者保险人员。
还有的是关于事故车辆折旧、停运产生的费用问题。
(1)相信每一个司机朋友们在自己车辆被撞后都觉得很心疼,特别是新车。事故车辆在修复后,即使和原来一模一样,但它也是会贬值的,那可不可以向责任方追要车辆折损的费用呢?
这个费用保险公司是肯定不赔的,国家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是车辆损失不大,我觉得可以和责任方司机协商,看能不能相应作出一点赔偿,算是给自己一个心理安慰。倘若涉及的贬损较大的,我建议还是通过法院尝试一下吧(最高法司法案例研究院在《关于交通事故赔付的20问答》是这样写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法院是否支持贬值损失?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处理中,对于待售或运输中的新车车损,对合理损失可凭车损鉴定主张。但是对一般车辆的“贬值损失”能否得到支持,存在很大争议,各地法院判决标准不一)。
(2)停运费,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10、法院见。当事人不愿调解或者经调解无果,当事人可以直接提供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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