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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转账40多万有事吗,帮信罪获利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2-09-27 12:15:06

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不少犯罪分子恣意以信息网络为媒介,从事提供银行卡、电话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由于犯罪行为的隐蔽性、方法的智能性和空间的虚拟性,往往难以有效打击和追查,对社会治安和家庭幸福造成严重危害。


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打击、治理、惩戒开办及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团伙为主要内容的“断卡”行动。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自“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以下简称“帮信罪”)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截至2022年1月31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在校大学生涉嫌“帮信罪”案件398件449人,其中江西法院一审审结22件25人,大学生俨然成为“帮信罪”的重点群体,让人深感惋惜的同时,也不由得引人反思。


“帮信”涉嫌多罪 别因贪小利断前程




法律意识淡薄是主因




《法治日报》记者调查发现,深陷“帮信”泥潭的在校大学生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征:


——主观恶意不大。有的大学生在寻找实习机会、社会兼职过程中误入歧途,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步入犯罪陷阱;有的大学生交友不慎、识人不明,在所谓“朋友”“老乡”的引诱、教唆下出租、出售“两卡”,被贩卡团伙拉拢、利诱,陷入犯罪泥潭不可自拔。他们虽然犯罪主观恶意不大,但对犯罪行为是明知的,且往往出于义气或利益放任或者允许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律意识淡薄。他们中以就读职业高校的居多,往往侧重技能教学,忽视了法治教育,对“帮信罪”缺少警惕和防范意识,对自身帮助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违法犯罪性认识不足,对自己帮助犯罪行为在整个网络犯罪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随之带来的不利法律后果缺乏认知。


——利益驱动明显。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消费欲望强烈,相互攀比心重,但苦于无经济来源,对非法交易“两卡”类“低成本、高收入”兼职需求高,在金钱诱惑面前容易成为诈骗团伙违法犯罪的附庸,有的甚至由最初赚取佣金的“工具人”,演变为拉拢、招募、组织下线的“牵头人”。


“帮信”涉嫌多罪 别因贪小利断前程




辐射面广危害极大




“帮信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通常表现为为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提供银行账户及手机号码,用以接收并转移诈骗所得。


司法实践中,不少大学生对“帮信罪”的认知存在误区,他们自认为仅仅出于蝇头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社会危害性不大,不至于伤天害理。


“事实上,‘帮信’行为社会影响大,串并案突出辐射面广,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犯罪均是借助银行卡实现转账套现的。”相关法律专家告诉记者,以贩卖个人银行卡为例,行为人贩卖的银行卡往往被用于向全国各地不特定的多名被害人实施诈骗,串并案件数量较多,涉案地区广、涉案人数多,为案件侦破及被害人经济损失挽回带来极大困难。因此,从事“帮信”犯罪活动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惩戒措施。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介绍,除此以外,刑法修正案(九)新增设了“帮信罪”,规定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当中,体现了刑事立法领域通过惩处网络犯罪帮助行为来加大对信息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对该罪进一步作出了解释,规定了包括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等9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法官告诫,“帮信”行为除受到相关惩戒以及涉嫌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外,还有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危害性极大,切勿以身试法。


“帮信”涉嫌多罪 别因贪小利断前程




多措并举共建法治校园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富则国富,少年强则国强”。所谓的少年和责任,正是当下大学生群体当仁不让的责任担当。大学生不仅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铁肩”“脊梁”,更应该是遵纪守法、抵御犯罪、共建法治校园的主力军和生力军。


为此,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建议,一方面,加强法治宣传。结合“断卡行动”,创新设立“法院+高校”院校共建新模式,联合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和金融等部门,借助新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典型案例庭审公开及宣传活动,通过典型案例、庭审公开、模拟法庭、送法进校园等活动,警示在校学生涉“两卡”的犯罪风险,督促大学生树立法治思维,不让诈骗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更不让蝇头小利断送自己的美好前程。


另一方面,加强高校管理。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和法治讲师的引领作用,加强对在校大学生的心理疏导,在全校范围内定期摸排,完善工作台账,以点带面,以面带全,在全社会建立多层次、多角度的反诈“防火墙”,强化源头预防“帮信”行为。


南昌市第二金融法庭认为,除了学生和学校的自我管理,社会各方面都应关注“帮信”行为对大学生的影响并加强监督。金融机构应加强业务管理,进一步提升开卡审核门槛,全力切断非法开办“两卡”通道,最大程度压缩相关不法行为的空间;人民银行应充分运用信用惩戒、限制业务、严管账户等惩戒措施,将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暂停相关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提高“帮信”行为违法成本;公检法部门应加强在网络犯罪方面的沟通协调工作,努力增进法律适用共识,统一公检法之间的证据标准,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形成惩治该类犯罪的合力,让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无滋生的土壤,彻底远离纯洁高尚的“象牙塔”。


来源: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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