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律常识

检察院找律师接待工作,检察院找律师接待工作好吗

来源: 法律常识 作者: 法律常识 时间:2023-01-02 05:47:45

为进一步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积极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铁锋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司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使命任务,在检察为民办实事中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服务大厅窗口作用,通过提供规范、优质服务,依法保障律师预约阅卷、会见等执业权利,提供更便捷高效的检察服务。

一、建立检律关系“透明化”

铁锋区检察院积极落实最高检、司法部等重要会议精神,以坚定的法治信仰,坚决捍卫法治尊严,坚决维护群众权益,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司法公信,为律师提供更加规范有序的执业环境,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大局、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参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司法公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构建更加亲清透明的检律交往原则,切实消除律师在依法履职过程中的障碍,促进法律理念融合和业务水平提升。

二、建立沟通渠道“多元化”

铁锋区检察院坚持高效优质服务, “最多跑一次”的原则,全面提供阅卷便利。建立了现场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三位一体的预约阅卷方式,通过“两微一端”等平台发布公告,公开案管大厅值班电话和网上预约信息,引导律师在疫情期间通过电话预约和网上预约进行阅卷申请,指定专人处理网上预约,保证律师接待电话有人接听、及时接听,详细告知案件的程序性信息。保障现场阅卷律师100%使用电子卷宗阅卷,做到辩护律师当场申请、当场阅卷,直接复制拷贝材料。确保异地阅卷律师及时阅卷,积极与就近检察院沟通协调,确保就近就地阅卷,有效保障律师阅卷顺畅便捷。

三、坚持阅卷审核“人性化”

铁锋区检察院案管中心作为律师接待工作的窗口部门,在办理律师阅卷过程中,坚持从实际出发,优化办理程序,推行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办理,提升服务质效,细心倾听律师诉求,在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情况下,推行律师执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工作机制,保障律师在向检察机关申请办理事项时,因疫情原因,无法一次性提供全部有效证明材料,依据书面承诺内容给予办理,既解决了阅卷的难题,又避免了来回奔波的风险和辛劳,使申请办理事项更加人性化,营造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检察服务环境。

相关文章